新意科技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流港股通业务交流内容概述存管交易清算与交收风险管理公司行为港股通业务交流内容概述概述-名词解释(一)香港联合交易所: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是香港唯一的证券交易所,以在香港建立和维持股票市场为目标。香港交易所:即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三家机构合并而成。香港中央结算: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结算,主要经营香港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CentralClearingAndSettlementSystem)香港交易所推行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结算代理人,是一个类似于信托的托管机构,很多中小投资者股东,甚至是机构投资者都是通过它来确定其对于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股份登记及过户处:主要提供股票过户登记,香港公司上市可以指定某家过户处作为自己的证券登记机构,如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概述-名词解释(二)上交所和港交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券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组成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港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沪股交易通和沪股结算通两部分。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港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港股交易通和港股结算通两部分。概述-开展港股通的意义有利于扩大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提振市场对蓝筹股的信心,为境外资金投资A股市场提供便利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下可兑换的进程有利于深化两地金融合作,增强两地资本市场的整体实力,提高服务水平,丰富交易品种,提升两地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沪港通港股通业务交流内容交易交易-交易参与人交易-交易大致流程交易-行情与信息披露重要信息文件(上交所文件发布渠道):港股基础信息reffXXMMDD.txt最小价差文件zxjcMMDD.txt港股过户库中国结算收到银行提供汇率后,及时通过上交所向市场公布。行情获取:收费行情,需申请并获得香港交易所的行情转发牌照,授权需缴纳牌照费。由联交所通过上交所向内地市场免费提供一档港股实时行情(未最终确定)。行情发布要素:证券代码、名称、汇率、报价(港币及转换人民币)等信息披露:香港披露易网站上市公司网站上交所SPV网站上交所SPV通过港股通网站专栏,披露港股通有关业务信息。交易期间,定时发布当日可用余额。交易结束后,通过网站披露总额度余额和下一个交易日是否允许买单申报等信息交易-交易管理证券代码:5位代码,但接口为6位,需左补空格。交易日: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在上交所指定网站公布。交易时间:9:00-9:30,开市前时段,交易时段,9:30-12:00,1:00-4:00。涨跌幅限制:按联交所交易规则,不设涨跌幅限制。卖空限制:不允许卖空。价格步长:不同价格价差步长不同,交易所每天发布价差文件。每手股数:不同股票可能每手股数不同,交易所信息文件保护该信息。交易标的:通过产品信息发布,注意“可买卖”以及“可卖”单笔委托上限:参照联交所的规定。交易指令:不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于A股大宗交易);不得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撮合交易;交易-交易指令港股通支持整手买卖指令和零股买卖指令。上交所SPV技术系统进行前端控制。港股通允许指令整手买卖指令开始前时段:竞价限价盘持续交易时段:增强限价盘*零股买卖指令限价盘,暂仅可卖出不可买入*增强限价盘不可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整手买卖指令零(碎)股买卖指令证券代码√√订单类型√x买卖方向√√(仅卖)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整手买卖指令支持回转交易(T+0)。注:对于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卖出港股通股票的资金可用;但由于香港市场交收制度的差异(T+3),该笔资金能否用于购买A股或其他非港股通标的范围的证券,需要符合各券商根据自己的风控规定执行交易-交易标的范围试点期间标的选择标准:仅包括股票现货,不包括衍生品不包括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股票不包括同时在深交所和港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调增的股票,投资者既可以买入也可以卖出;调减的股票,投资者不可买入但仍可以卖出。港股通暂不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交易-投资者可参与的账户类型有:A股个人投资者账户(A账户)、A股机构投资者账户(B账户)、A股证券公司自营账户(D账户)。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证券和资金帐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通过有关测试,签署风险提示文件•准入由券商采取控制交易-市场参与人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券商必须是与上交所互联服务公司(SPV)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经上交所认可具备相应技术能力注:1、市场参与者的PBU代码复用A股市场PBU代码。2、内地券商对内地投资者提供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建议,无需获得香港持牌资格。3、内地券商需要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并有义务向投资者揭示投资港股的风险,并与其签订风险揭示书。交易-每日额度与总额度额度统计口径:买卖相抵后的净流量。以交易环节发生的事项作为计算依据。限于报价或成交金额,不含交易税费和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行为产生的资金金额。上海香港2500亿人民币105亿人民币总额度每日额度交易-交易货币交易货币境内投资者买卖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人民币人民币港币内地香港交易-交易日历基本原则:“最小交集”:初期,当两地市场都可进行正常交易和结算的交易日,才被定为“港股通”交易日。。境内放假、香港放假的均不作为交易日和交收日;香港的半日市(半天交易,非交收日),港股通市场和香港保持一致,交易半天,但为非交收日;由于境内放假香港不放假,为避免境内放假期间造成资金交收违约,因此境内放假前两天不作为港股通交易日。以2014年9、10月为例:9月9-19-29-39-49-59-89-99-109-119-129-159-169-179-189-199-229-239-249-259-269-299-30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一二HKHSHs非交易日非交易日非交易交收日非交易交收日非交易日非交易日10月10-110-210-310-610-710-810-910-1010-1310-1410-1510-1610-1710-2010-2110-2210-2310-2410-2710-2810-2910-30三四五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HKHHSHsssss非交易交收日非交易交收日非交易交收日非交易交收日非交易交收日港股通业务交流内容存管存管-账户证券账户香港结算为中国结算开立股份户口,中国结算通过相关账户代内地投资者持有港股。股东名册“香港结算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列示在港股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中国结算及作为权益拥有人的内地投资者不列示在股东名册上。港股通账户“港股通”投资者需拥有沪市A股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港股通”投资者客户资金账户同沪市A股三方存管资金账户。对有未完成交收港股的证券账户禁止投资者撤销A股账户指定交易。户口编码名称功能01股份结算户口用于交易股份的交收。02股份权益户口用于接收派发的权益股票如红股等,转入01户后可用于交收。20股份抵押统制户口记录中国结算提交进入CCMS(共同担保品管理系统)作为担保交收卖出证券的证券存管-登记与持有证券持有境内投资者通过现有A股账户持有港股。香港结算在系统中维护中国结算持有,不记录境内投资者明细。中国结算维护境内投资者持有明细数据,持有汇总数据与香港结算每日对帐。港股对应的账户资料等信息与沪市A股证券账户相同,但港股持仓与A股持仓相对独立(两套系统)。港股通登记由于交收期为T+2,港股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Available)、已完成交收数量(Balance)、未完成交收数量(Pending)。如有发生冻结情形,可交易数量中将扣减已冻结数量,公式如下:可交易数量(A)=已完成交收数量(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每个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将可交易数量(A)发送给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以供其做下一交易日交易的前端控制。存管-冻结冻结处理逻辑由于港股为T+2交收,涉及港股的冻结处理逻辑上与A股不同。T日某账户内某只港股可冻结生效最大数量Max为:Max=T日日终持有余额(B)-T-1日净卖出数量–T日净卖出数量-已冻结数量T日净买入及T-1日净买入港股不能在T日进行冻结。案例1:某证券账户T-1日、T日交易、冻结情况如下:日期事项可交易数量(A)日终持有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T-2日1000100000T-1日卖出200股,买入500股。(净买入300)1000+300=13001000-200+500=3000T日买入200股,卖出400股,申报冻结1000股(净卖出200)1000+100-800=3001000300+200-400=100实际生效为800(=1000-200)T+1日3001300-200800T+2日30011000800存管-非交易过户相关业务材料中国结算提供与港股相关的持有及持有变动的查询、协助司法执行、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变更登记、继承、离婚所涉证券变更登记等业务。上述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参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中证券查询、协助司法执行、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变更登记、继承、离婚所涉证券变更登记中相关内容。本公司暂不办理港股通投资者因协议转让涉及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经联交所许可的除外。港股通业务交流内容清算与交收清算与交收-结算基本流程券商卖出港股资金净应收券商买入港股资金净应付内地券商内地券商香港结算中国结算中国结算T+218:00T+210:30T+2日T+215:45T+215:45T+2日证券资金中国结算在港结算銀行(X银行)中国结算在港结算銀行(X银行)DDIT+218:00DCIT+218:00DCI:直接记存指示DDI:直接记除指示人民币在港换汇港币港币在港换汇人民币人民币中国结算在沪结算銀行(Y银行)T+2跨境汇划人民币中国结算在沪结算銀行(Y银行)T+2跨境汇划人民币清算与交收-与香港结算(结算原则)结算原则证券和资金都是T+2交收港币结算(标的证券以港币计价和成交)制度安排成为中央结算系统(CCASS系统)的参与者,类别为“结算机构参与者”。香港结算为中国结算开立四个资金核算户头:确定指定银行选择X银行作为资金交收(即指定银行)、货币兑换银行,开立人民币和港币账户,用于资金实收实付。授权X银行可接受香港结算指令直接对中国结算的银行账户扣款。与X银行就资金汇划和调拨、货币兑换、系统连接等问题进行协议约定。户口名称户口编号处理款项类别交收户口01记录根据成功交易交收结果所产生的应收付款项款项权益户口04记录与代理人服务相关的款项,如派发现金红利结账户口05记录未缴付的CCASS系统结算费用(包括股份交收费、证券组合费)杂项户口06记录与风控相关的资金清算与交收-与香港结算(清算)T日18:00,以中国结算为单位,香港结算根据成交数据清算,形成PCS(临时结算表)。T+1日14:00,基于PCS,对每只证券形成一个待收或待交数额,分配相应的交收头寸代码SPN,并计算与之对应的应付或应收金额。形成FCS(最终结算表)。中国结算可通过CCASS系统查询各SPN状态,确认是否完成交收。T+2日16:00,证券交收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收情况,形成最终的应收付资金额。香港结算据此生成中国结算的应付款(“DDI”)或应收款(“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