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考核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对会议的管理原则、管理职责、管理要求、会议准备、会议记录、纪要的整理和工作落实作出一般性的管理及考核规定,旨在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加强会议工作执行力,维护会议工作的严肃性。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2依据《关于优化会议管理的通知》3管理原则3.1精减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3.2简化会议形式,控制会议规模3.3会前充分准备,会后认真落实4管理职责4.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各项会议的综合协调工作。4.2生产技术部负责会议所需音响设施、视频设备、网络维护及协调工作。4.3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专业会议或牵头主办会议组织落实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5管理要求5.1各单位、各部门除专业例会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组织召开公司级会议。-2-5.2各单位、各部门确需召开的会议,应按周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会议计划并明确会议主持、参会范围、主要议题、会议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临时召集会议。5.3参会范围与召开会议时间要求均相近的会议可合并召开、分项议事。5.4除会议要求参加外,一般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涉及不同单位和部门的多项工作汇报会或议案审议的会,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审议完毕即可退出会议。5.5涉及机关和矿区人员同时参加的会议应首选视频会议方式,视频主会场、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以单向信息传递为主的会议可简化通过公司信息网或电话完成会议内容的传递。5.6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资料、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会议落实督办。5.7参会单位负责人员应按照会议要求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并准时参加会议。严禁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是迟到、早退。6会议准备6.1会议主办单位要围绕会议需要解决的问题,精心策划会议方案。6.2需公司领导参加的会议,各部门、单位务必于每周五14:00之前申报完毕,同时准备好“会议议程”。6.3每周会表中按时发布的会议安排,无特殊情况,主办部门不再另行通知;临时增加到会表上的会议或会议发生变更的,主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6.4召开视频会议的,主办部门应提前30分钟完成视频设备调试工作,联系确定分会场的调试维护人员,确保会议视频质量。6.5会议如需准备会标、桌签等会务用品,由主办部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联系综合管理部给予协助。6.6会议所涉及的资料,主办部门要提前准备就绪,会议资料根据需要以电脑、投影显示为主,一般不印制书面材料。7会议记录7.1会议主办部门负责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公司级会议统一使用会议记录本。7.2会议记录应明确记载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内容。7.3会议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会议内容,力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7.4各部门主办的公司级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按照档案资料移交时间规定,按年移交档案室管理。8会议纪要8.1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依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8.2会议纪要应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符合公文格式要求。9会议落实9.1会议牵头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会议工作要求等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及工作进度的跟踪落实。9.2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涉及本单位、部门的会议工作要求的具体落实。9.3各单位、部门参会时应准确记录会议精神,明确会议对本单位、部门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开展落实工作。9.4凡印发有会议纪要的会议,各单位、部门落实会议相关工作要求以会议纪要的内容为准。9.5各单位、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接到涉及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任务时,需及时进行分解,按照“四定”原则予以落实办理,同时要落实工作进度,出现偏差及时进行纠偏,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9.6会议要求落实工作,依据当次会议内容以及会议纪要所做出的工作安排,明确单位或部门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落实;未明确单位或部门,各单位、部门按职责范围归口落实。9.7涉及跨部门工作任务时,各相关单位、部门应本着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团队协作精神,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完成任务。9.8凡属例行召开的会议,各责任单位、部门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提交主办部门。9.8.1责任单位或部门报告会议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应列明以下内容:-4-a)某次会议纪要中的某条以及相关的工作要求;b)对已完成的事项,需列明完成的时间、完成的情况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c)对未完成的事项,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工作量的要求提交落实情况;d)对确实无法落实的事项,要充分说明原因,依据工作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9.8.2责任单位或部门在提交会议落实情况时,只列明“已完成”或“正在落实”,不按要求列明工作内容的,视同对会议工作安排未落实到位。9.9凡属例行召开的会议,牵头部门或主办部门要对前一次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汇总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在会议上进行通报。9.10非例行召开的会议,牵头部门或主办部门应及时跟踪,在会议要求的期限内或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汇报会议工作落实情况。10考核规定10.1各单位、部门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对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考核罚款200元。10.2各单位、部门参会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的,对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考核罚款100元。10.3对会议安排的工作不予落实也不说明原因的,对责任单位或部门处罚1000元/项。10.4对会议要求不重视,对会议安排的工作完成不到位,以“提出要求”代替“工作落实”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责任单位或部门处罚500—800元/项。10.5未按会议制度要求提交会议落实情况的,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考核处罚20元/次10.6会议主办部门无故超时制发会议纪要的,每滞后1天,对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人考核处罚20元。10.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专业制定的专项会议制度,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专项会议制度执行;标准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