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2012-012承包商管理标准1目的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明确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小承包商活动风险,提高发、承包双方的安全管理绩效,按照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关要求,结合电厂实际,特制订本标准。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承包商管理。3引用标准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4术语承包商:泛指承担电厂工程项目和其他外包项目的非企业所属的单位。5管理内容与方法5.1总体要求5.1.1优先选择与我公司有合作经历,了解我公司安健环管理体系,且有良好安全业绩和表现的承包商,承包商应理解我公司安健环方针、目标和承诺。5.1.2根据承包商工作类型及其活动对本企业安全业绩潜在影响的大小,对其实施分类管理,可以划分为6种基本类型:a在工艺装置内进行工艺操作、设备维护或建造的承包商。b对工艺操作提供特殊的、非维护性服务的专业承包商。c在现场进行产品和材料的分配和处理、非工艺相关设备保养和分配管理等提供支持或专项服务的现场承包商。d提供培训、咨询、事务性技能或专门技术和知识的承包商。e为现场提供各种一般性服务的承包商。f在无危险物质系统内进行基础建设的现场承包商。承包工作分类表序号工作类型举例(不包括所有类型)1在工艺装置区内操作、维护和建造打磨除锈、喷涂、电气、安全和防火系统、大型设备操作、热紧固、使用试验仪器设备、保温、堵漏、机械(配管、检\修、机器安装、起重)、搭脚手架、真空油槽车操作、焊接等2操作技术服务清除石棉和石墨、催化剂更换、化学清洗、容器清理(汽车、油桶)、容器移动、环保服务、分析化验、水下作业、成品装卸、校验、测试和检查、水冲洗、废物处理3供应配送系统车辆运输、物料和化学品运输4技术与行政管理行政事务(除非位于工艺装置内)、计算机服务、工程设计、医疗服务、技术咨询5现场服务草坪修剪、通信设备、厂内司机、非生产电力、公共设施修理、保安、车辆修理6基本建设房屋建筑、起重和吊装设备、钢构件安装、拆除、电气挖掘和土木工程、一般工艺安装、砖石砌筑、机加工、涂漆、容器安装、焊接5.1.3为实现有效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对承包商采用与公司内部管理相同的安全标准(四个一样,即“对承包商的要求与对内部部门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商的管理与对内部部门的管理一样、对承包商员工的要求与对自己员工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商员工的管理与对自己员工的管理一样”),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5.2承包商选择5.2.1工程项目实施责任部门组织分析、评估发包工程项目风险和要求,按照《华能北京热电厂承包商风险评估表》(附件4)对可能推荐的承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电厂策划部专业负责人。5.2.2策划部相关专业专工及合同管理专工根据《申报华能北京热电厂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附件1)及《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标准》(附件2)进行资料汇总,在获得承包商相关信息后,由电厂主管领导、项目管理部门、策划部(合同管理部门),以及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组成“承包商资格预审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预审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机构设置、安全工器具认证、特种作业人员认证、人员保险、安全业绩等。5.2.3承包商预审合格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其营业范围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2)资质证书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项目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电监办颁发的电力装、修、试许可证等)的要求;3)法人资格证书有效,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登记的法人一致,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4)法人委托书有效,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并由规定的地方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发放。5.2.4通过审批的承包商,由策划部合同管理专工进行合格承包商的记录备案。5.2.5由华能系统上级单位进行审查的承包商,以上级文件和审查结果为依据进行备案,不再重复进行审查。5.2.6电厂在选择承包商时综合关注以下方面:a承包商安全业绩;b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等级;c承包商设备机械、技术力量、人员配备情况;d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安全工器具认证、特种作业人员认证及培训情况;e承包商员工工伤、医疗和社会等保险,职业健康检查情况;f承包商风险评估结果。5.3承包商的合同管理5.3.1所有承包商均应在签定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或开展劳务。电厂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合同按照《招标合同中的安全条款》(附件3)执行;5.3.2合同中应明确承包商工作范围和工作分界。承包商必须与电厂签订《安全协议书》,协议具体规定承包商应遵守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发包方、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义务。5.4承包商的入厂管理5.4.1发包企业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5.4.2承包商持有效合同,在计划工期前一周,来厂办理开工手续。手续办理需提交如下材料(申报华能北京热电厂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时已提交的不必重复提交):a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以上均为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b安全许可证(复印件)c近三年施工简历和安全施工记录d施工人员经过法规、安全规定、现场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的培训的书面材料及名单电子版文档e签发人负责人安规考试成绩及名单;专职安全员名单f特殊工种证件及电子版文档g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电子版文档5.4.3开工前,承包商应确保其进厂工作人员均经过必要的法规、安全规定、现场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的培训,以满足工作需要,并向电厂提供书面材料。5.4.4凡进入电厂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记录由双方签字后备案。5.4.5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为:a安健环目标;b作业区域概述;c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健康环保要求;d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e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f工作许可证制度;g事故报告;h车辆安全;i门禁和保卫。5.4.6安监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电力系统典型事故教训;本单位的其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安健环目标;电厂作业的一、二类违章界定;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高危作业;工作票制度等。5.4.7项目负责部门进行相关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则、规定的培训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健康环保要求;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事故报告等内容。5.4.8班组组织进行作业工种的安全培训: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工作场所风险分析,临时用电等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5.4.9项目负责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并保存试卷。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承包商不得派其进入施工现场。5.4.10行政部根据承包商入厂手续人员登记,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施工现场。5.5承包商的过程管理:5.5.1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甲乙双方现场经理、安全人员以及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召开开工前会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参见附件7:《安全技术交底书》)a进一步通报合同中相关的安健环要求;b承包商人员进出作业现场和控制和要求;c现场作业条件,包括现场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公共设施、安全环保条件、定置管理等;d项目安健环风险及控制要求;e承包商对设备、人员及项目的安全环保的管理情况进行说明,提供能够满足工程安全技术需要的作业人员;f现场安全环保监督和审核程序、作业许可及奖惩规定,包括劳保用品穿戴规定等;g现场应急措施;h与承包商一起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的确认。i指定双方责任人员或安全生产联系人。5.5.2所有进入电厂管辖范围的承包商均应制定并向项目负责部门申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项目负责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作业环境的风险进行辨识,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承包商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风险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风险辨识和安全措施报安监部门备案。5.5.3承包商应对购置、租赁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等设备进行检查,经具备有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确保施工机械、电动工具和安全用具符合规定标准,并报安监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审核备案。安监部、项目负责部门、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电厂一般不提供安全用具。如需要借用施工机具、工具、安全用具等,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承包单位负责验收施工机具、工具、安全用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5.5.4承包商严格执行电厂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等相关管理制度,施工过程符合电厂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开工前,工作联系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交底、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交底签名必须包括作业中所有成员(包括辅助用工)。5.5.5承包单位第一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保证在整个工期内不超过检验周期。有关的检查情况应形成报表,报项目负责部门和安监部备案。5.5.6项目负责部门要有专人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经常到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情况。识别风险,对可能危及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及时予以制止。5.5.7外包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安委会必须在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沟通电厂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a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b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一百人。c项目工期超过一百八十天。5.6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5.6.1施工现场要做到“三措一案一告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风险告知)的落实。a组织措施落实要求根据作业风险等级的划分,各级责任人员和负责人要到现场,并承担相应的管理、组织责任;工作负责人短时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长时间离开应更换工作负责人。b技术措施落实要求项目责任部门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学习经审批的文件包、施工方案,施工时必须将文件包、施工方案带到现场,并按照文件包、施工方案上规定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临时改变时需通过原方案审核部门审核批准。c安全措施落实要求结合文件包和施工方案的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在作业前,应对文件包、施工方案上的安全措施和检修工作票上的安全隔离措施逐条逐项地进行落实,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和有关主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查确认。d应急预案落实要求根据施工项目的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相应应急预案的学习,以便紧急时使用。e风险告知落实要求项目负责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施工项目的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告知承包商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并为其提供安全的作业场所。承包商要提供安全的施工方案、作业程序以及有效的现场监督管理手段,并报电厂安监部门及项目负责部门备案。5.6.2电厂应根据作业要求,落实现场各级人员的反违章责任,如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反违章主体责任,工作联系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部门人员的反违章监管责任等。监理单位、安监部门、项目负责部门和承包商应经常性地开展作业行为审核,及时发现作业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承包商项目责任人要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监督检查作业是否符合规范,各方对检查发现的违章情况按《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执行考核。5.6.3每日开工前工作联系人必须督促工作负责人组织召开班前会,结合当日的作业内容和前一天工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