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际船舶海工配套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方案为大力推进船舶海工配套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打造工业经济平台,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根据开发区对于船舶海工配套园区整体规划并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船舶海工配套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方案。一、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企业集中、资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以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和引导具有工业地产开发资质的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通过招商引资或自筹资金,广泛吸引社会和民间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筑巢引凤。(二)建设原则1、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的要求,科学化布局、规范化建设、功能化配套、市场化运作,按质、按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2、坚持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工程管理。3、坚持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二、项目位置项目用地位于船舶海工配套园区海螺路以东,中心河路以西,长平路以南,兴盛路以北地块,占地面积约300亩。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300亩,项目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方式。其中一期规划建设50亩。按照船舶海工配套产品加工工艺要求,采用大开间不同跨度的通用标准厂房设计方案,在厂房区内合理规划布局道路、水电、绿化等设施。四、投资预算该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征地亩,征地费万元;道路建设费用万元;三通一平万元;厂房万平方米,建设费用万元;水、电等设施建设费用万元。五、资金来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和引导类似开发区总公司等各类具有工业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组织及自然人通过招商引资或自筹资金,广泛吸引社会和民间投资等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主要以以下几种方式为主:1、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托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2、在开发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3、由开发区总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4、采取招商引资办法,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建设。5、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六、建设工期采用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具体实施办法是:月底拿出初步方案,月聘请有资质单位的有关专家对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做出效果图、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时,进入征地工作,月底完成征地及拆迁安置等工作。到月底完成土地平整,月开始进入工程建设,月底初具雏型。月底厂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七、工程招标严格按照“八个百分百”及国家、省、市、县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由招标公司全权代理招标工作。八、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对加大招商力度,吸引项目入园,减轻落户企业资金压力,缩短企业投产周期,壮大工业园区模,提升园区形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涉建有关部门务必将标准厂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围绕建设目标,各司其职,为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时间紧、要求严、标准高。各涉建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为标准厂房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落实标准厂房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配套。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园区标准厂房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工作。(三)明确任务,形成合力。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各涉建有关部门要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起责任。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协调服务工作,要广辟资金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既要广泛宣传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也要积极自筹资金,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为高标准建设好园区标准厂房贡献力量。(四)强化监督,加强问责。加强对工程征地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充分发挥监察、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依法、按时实施征地拆迁,对推委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贻误工程征地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注释: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和经营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BT: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