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集优秀《村规民约》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园区):村规民约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广大村民制定的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行为规范,是村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具体体现。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优秀《村规民约》,具体要求如下:一、征集范围全县所有行政村原则上都可参加,也鼓励个人积极参赛。二、具体要求1.村规民约主题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我县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健康向上。2.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是从遵纪守法、公益事业、科教文化、家庭美德、倡导新风、邻里关系、公共秩序、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环境卫生、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3.村规民约可以是行政村最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的或已在当地广为推行的原创作品。4.村规民约形式要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诵,体现农村特色。5.村规民约内容的格式自定。2三、活动步骤1.征集创作。3-4月,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各行政村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精心创作。2.推荐申报。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推荐5-10篇完成作品上报县文明办。电子稿用OA发送至宣传部创建办收发员处,联系电话:6041111。3.组织评审。4月底,县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从中确定优秀村规民约若干名和并面向各乡镇(街道、园区)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4.编辑成册。县活动组委会将优秀村规民约汇编成书,各村学习参考和传唱。附:长兴县征集优秀《村规民约》登记表长兴县文明办2014年3月7日3附件长兴县征集优秀《村规民约》登记表乡镇(街道、园区)(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行政村《村规民约》题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