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和培训费管理办法(初稿)(2014年6月30日制定)第一条根据《省直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粤财行〔2013〕443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会议和培训费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心名义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培训班费用的预算、审批和管理。各部门或下属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班参照执行。第三条各类会议(培训)应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培训)预算和审批程序(见附表),预算要细化具体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第四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单位和个人参会,会议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第五条除委托单位自行选定培训(会议)地点的情况外,中心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应遵循有利于工作部署和就近原则,在四星级(含四星)以下级别的定点饭店(宾馆)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宾馆、招待所、培训基地、会议中心等场所,可优先作为会议(培训)场所。会议(培训)所在地没有国家和省定点饭店,或定点饭店因特殊情况无法承接的,可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培训),在会议费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不得到国家、省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培训)。第六条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教师课酬以及会议场地租金、文件资料印刷费、医药费、单位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其他费用。第七条会议(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具体金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综合定额合计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45029012040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2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第八条会议(培训)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副厅级以上(含)人员可住套间,处级干部安排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一间;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会场布置简朴实用,不摆鲜花。减少各类用品支出,会议(培训)一律不发放纪念品。第九条会议(培训)费用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在预算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在“会议或培训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培训)费开支,会议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明细、电脑打印的税票等票据;培训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培训费用结算表、电脑打印的税票等票据。会议(培训)费支付严格执行财务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第十条不得使用会议(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不得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无关的参观、游览,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第十一条各部门要加强会议(培训)费使用内控管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单位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相关培训支出由举办部门按照不高于会议综合定额的标准安排,支出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教材费、课酬、考察费等。培训费用按规定在“培训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由举办部门在其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若委托单位自行选定的培训场所、住宿和用餐标准超过规定的综合定额时,主办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相关预算。第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外单位举办的会议或培训班,相关费用报销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部(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3附表会议(培训)预算和审批表申请部门主办人会议□会议主题:□代表人数:人;□工作人员数量:人培训□培训班名称:□工作人员(含外聘人员)数量:人日期地点工作人员(含外聘人员)费用预算1、住宿费:元;2、伙食费:元;3、其他费用:元;合计:元。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中心主任批示签名:年月日备注中心牵头组织的会议(培训)需报主任审批;部门牵头组织的会议(培训)报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