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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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一、申请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附件1)二、告知县(市)、区房管局在街道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2)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附件3)(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3、确认业主身份,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附件5)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附件6)(四)首次业主大会结束后,筹备组审核业主大会议题的有效通过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告。(附件10)(五)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并进行成员分工。(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报送的筹备工作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后,3日内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有业主委员会到所在县(市)、去房管部门审查备案。(附件11)(七)业主委员会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名称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名称后加业主委员会。(八)县(市)、区房管局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书形式函告。(九)在社区监督下,依法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在区域内公告人员分工情况。筹备组将有关材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后解散。(附件13)申请_________房管局:我们是_________小区(大厦)业主,现申请成立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请予以指导。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申请人基本情况小区名称:地址:首次业主入住时间:总户数:入住户数:入住率:签名门牌号电话产权证(或合同备案)号附件1(续)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签名表小区名称:地址:序号业主签名门牌号电话产权证(或合同备案)号附件2存根编号: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你辖区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请通知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该项目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业主联系人:住址:电话:年月日函编号: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你辖区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请通知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该项目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业主联系人:住址:电话:__________房管局(局)年月日附件3公告__________各位业主: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____________小区(大厦)已符合成立业业主大会条件,你开展筹备工作。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将有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代表担任。筹备组业主代表名将以下列方式产生:1、2、3、社区居委会(章)年月日附件3业主大会票权统计表产权人产权证(合同备案)号物业类型产权面积座落位置计算方法:1、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一证一票;2、产权面积按专有部分产权证(或备案合同)记载的面积计。附件5业主委员候选人登记表姓名性别年龄照片籍贯政治面貌民族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物业费缴纳情况个人简历服务宣言附件6公告____________小区全体业主:兹定于_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在______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大会议题是:1、表决成立业主大会;2、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表决《管理规约》4、选举业主委员成员;5、其他事项。为保证业主大会的合法有效,请全体业主(被委托人委托书)或业主代表(持业主代表委托表决书)准时参加。筹备组成员签字:社区居委会(章)年月日附件7委托书业主,住址:,产权证号(合同备案号):,产权面积:平方米,委托参加本次业主大会,就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1、成立业主大会;2、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通过《管理规约》;4、选举业主委员成员(次委托书有效期七天)委托人被委托人年月日附件8业主代表委托表决书业主:住址:产权面积:,产权证号,委托业主参加本次业主大会,代表表决以下事项:表决议题表决意见1、成立业主大会同意不同意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管理规约》4、业主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住址同意不同意说明:1、请在相应意见栏中打:√2、如推选其他人,请在空栏中填写;3、本表格涂改无效。社区居委会(章)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书、业主代表委托表决书说明1、委托书是物业项目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业主)因故不能参加首次业主大会时,委托他人(具备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的自然人)代表自己参加大会的一种委托,被委托人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其他人,但必须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盖章。2、业主代表委托表决书由业主填写,经业主签名后,叫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上代表业主投票。3、业主代表委托表决书应是使用辖区居民委员会印发的统一表格(附件8)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印章,否则为无效票。附件9表决票业主住址产权建筑面积表决意见:表决议题住址同意不同意1、成立业主大会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管理规约》4、业主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附件10公告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已于年月日召开,应到会业主(或业主代表)人,实到会人。大会议题表决情况如下:1、表决成立业主大会议题,同意票,同意的人数达%、统一的人数所拥有的建筑面积达%。2、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同意票,同意的人数达%、同意的人数所拥有的建筑面积达%。3、表决《管理规约》,同意票,同意的人数达%、同意的人数所拥有的建筑面积达到%。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成员表决统计候选人同意票数同意的人数百分比同意的建筑面积百分比业主大会四项议题的表决,已(未)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筹备组成员签字:社区居委会(章)年月日附件11业主委员会备案表申请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物业管理项目情况项目名称联系人座落位置区(县、市)路(街)号管理单位联系电话总建筑面积(万出售面积(万总套数首位业主入住时间已入住户数入住率(%)业主大会情况业主委员会名称业主大会人数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首次业主大会出席人数总票权数人数面积届别业主大会决议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过票数管理规约通过票数选聘(续聘、解聘)物业公司通过票数筹集(使用)维修资金通过票数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经营通过票数通过票数附件11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业委会职务联系电话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案证明编号业委会备[]第号领证日期领证人签字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业主委员会、社区、备案部门各存一份附件12存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局委员辖区的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已于年月日在我局备案。附: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一份县(市)、区房管局(章)年月日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局委员辖区的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已于年月日在我局备案。经办人:批准:年月日附件13公告经业主大会表决选举产生的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已经主管部门合法备案,名成员选举分工如下:主任副主任成员秘书社区居委会(章)业主委员会(章)年月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第六条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一是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或召集人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伙计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壳分步骤进行。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接触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中的有关问题;(六)提出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维修资金缴纳责任人按照规定缴纳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维修资金的使用;(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八)对违反管理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定期公布账目;(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投票规则第十一条业主的投票权采用产权制。业主自取得物业产权时自然取得投票权。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第十二条持有房产证或经房管局备案的预售合同为投票权人。业主的投票权可书面委托使用人、承租人或其他业主行使,但是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第十三条业主应主动在指定地点领取投票表格,没有领取投票表格,业主委员会应派人逐户派送,送达物业使用人的,视为送达业主本人。投票人必须按要求在投票表格上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名(盖章)。第十四条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由其中一名工友人签名确认的意思表示,市委全部物业共有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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