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博客时代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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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时代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当前,随着信息化社会的迅猛发展,有“第四媒介”之称的网络——其影响力与日俱增,互联网也已成为信息传播领域中影响巨大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主流媒体,网络舆情在社会舆论中所占的比例和信息传播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微博快速流行并迅猛发展。从近两年来的网络舆情案例中,不难找到因微博而引发社会热议的涉检舆情案例。在价值诉求多元化、思想异常活跃的现实社会中,如何正确应对好网络舆情,在化解涉检舆情危机的同时借力展示检察形象,有效利用网络平台推行检务公开乃至构建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推进检察工作,是我们检察机关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以及特点1、网络成为媒体主流,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其信息的即时性、快速反映、网民广泛参与和互动的优势,是其他平面媒体无可比拟的,传统纸质平面媒体的主导地位被替代。网络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信息传播范围广。网络交互性的特点,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帖子,通过反复转帖,在网上迅速扩散;一些言论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很快就会形成舆论,产生社会影响。2、网络对政法领域尤其是涉检事件的敏感度高。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加上政法部门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其工作动态、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备受网民关注。尤其是对涉检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而反腐败的涉检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涉检更是如此。3、网络舆情难以有效控制。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同,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同时从技术手段来看,虽然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4、网络舆情影响检察机关司法活动。有些时候,检察机关处理的某些案件会引起网民的普遍关注,而所形成的网络民意却又与我国法律规定不相符合,若不及时疏通、引导,很快会变形成“民意”与法规的冲突。而通常情况下,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网络舆情的强大力量使得检察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不得不谨慎考虑“民意”,尽量在维护我国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融合民众观点,在民意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做出处理结果。5、网络舆论观点盲目跟风一边倒现象严重。网民在网上对某一事件的个人意见是多样化的,但是意见与意见之间的碰撞中会产生交融。当某种意见赞同人数骤增时,网上舆论就由网民个人意见向社会共同意识转化,从而形成某种舆论氛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网上意见碰撞交融的过程中,“舆论领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由于贴近媒体、贴近信息源,或有独到的见解而左右周围的人的思想而成为“民意领袖”,其观点会被频繁地“拷贝”,影响其它网民的看法,并在事件发生后,成为引导网络舆论事件的关键人。换言之,网络“民意领袖”的观点看法是偏激还是符合客观事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络舆情危机产生与否。而“民意领袖”数以万计的“粉丝”使其一呼百应的行为具有了社会危害性。6、涉检网络舆情具有双面性。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网络民意的表达更为透明开放和快捷。广大民众利用互联网来表达自己在利益、政治等方面的诉求,表达自己对民生、司法、反腐败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或看法。互联网己成为汇集舆情、畅通民意的重要平台和渠道,关注网络舆情,有利于深刻了解社情民意,提高检察工作与民众诉求的符合度。此外,网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还原案发真相,有力地促使司法部门较为公开透明地查案办案,而且网上舆论能够有效地遏制地方权力干预司法的可能,起到一种特殊的制衡作用。同时涉检网络舆情在网上热议的过程是检察机关自我反省、查找自身问题、明确努力方向的过程。通过正确分析和引导涉检网络舆情,可以及时预判危机,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检察机关工作水平的提高,促使检察人员公平、公正,清廉、文明执法。另一方面,涉检网络舆情也具有严重的负面效应。首先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过度的舆论宣泄,有时会发展到“绑架”媒体、煽动民愤,形成“网络审判”、“网络暴力”。如果网上不实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酿成群体性事件,就可能对事件处理特别是司法诉讼形成干扰,给当事人正常生活造成过度影响,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造成损害,更会损害程序正义和社会法治,给法律权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次,网上不实信息传播,也容易给检察机关形成强大舆论压力,造成话语权丢失。而这些问题经过网络的推波助澜,又制造出更强的网络舆情,致使检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畏难情绪,不愿、不敢、不会表态,怕麻烦、怕失言、怕曝光、怕媒体、怕问责,导致事件不断升级,造成严重后果。再次,网上涉检不实信息的传播,还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降低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影响检察工作大局,进而影响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权威,影响群众对党和司法机关的信任。二、我院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存在的问题我院由于处于海南省西部贫困地区,受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舆情危机处置机制不完善,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没有专门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网络设施保障,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制定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2、舆情危机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造成危机事件处置的被动。舆情危机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是应对舆情危机的基础,在处理舆情危机事件时显得尤为重要。一些检察院没有建立由专人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追踪汇总、登记和总结的制度,这就很难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进而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所以难以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进而危机舆情处理滞后影响检察机关形象。3、舆情危机处理方法滞后,适应网络互动载体方式较慢,无法与当前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接轨。在网络时代,微博问政、检察微博等新的网络载体互动方式开始异军突起。微博客时代开启后,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办法有的已经不起作用,有的反而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容易造成我院处理一些热点、敏感事件的被动。三、我院涉构建应对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基本情况为快速了解、分析涉检舆论发展动向,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网上舆论的正确引导,及时、有效应对涉检网络突发舆情,积极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针对目前我院处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处置情况,我院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应对机制。1、强化组织领导,出台工作预案。成立了由一名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决策和指挥;以院办公室为枢纽,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处置等具体工作。制定并印发了网络舆情引导及处置工作预案,方案明确了舆情范围、引导步骤、应对方法和处置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反应迅速,处置果断。2、加强正面宣传。把搞好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作为掌握、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工作的基础。在做好平面媒体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宣传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与省、县相关网络媒体加强联系沟通,注重对重大题材的宣传策划,增强宣传效果的同时建立和网络媒体的横向联动和良性互动。3、加强舆情监测,成立网评队伍。在全院各科室中挑选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网络知识的年轻干警组成网络信息员队伍,并配以专门的现代化网络机房。网络信息员既是监测员也是评论员,每日不定期进行网上巡查,通过搜索信息、浏览网页、发帖征寻、参与讨论等方式,密切关注涉检网络舆情,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参与评论,迅速反映上报。在国家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其它特殊时期,实行网评员轮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检网络舆情动态。同时,通过开展案例探讨、学习培训、实务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网评员队伍的技能和水平。4、强化风险评估,建立预警机制。对我院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及其它可能引起公众关注,引发涉检舆情的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新闻媒体的工作预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一旦网络出现涉检舆情的苗头,办公室即根据情况,迅速组织人员监测分析,并提出预警报告,预警报告包括涉检舆情的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等,同时通知网评员加强监测,做好参与网络评论的准备,并及时向上级院报告。四、处理涉检舆情应注意事项及创新处置方法和技巧问题的思考1、高度重视,全面正确认识涉检网络舆情。一方面要在检察系统内部要切实增强对网络舆论的认识,将他作为民众表达民意的一种有效的渠道。要理解民众之所以通过网络来表达对某事的看法,是因为他们平常的申诉渠道受到了阻碍或者所表达的意见得不到重视得不到公正、及时地解决。另一方面,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舆论上传一些歪曲实事、煽动民意的情绪,借此宣泄对党、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不满。针对以上不同情况,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影响所带来的压力,及时反应冷静分析和区别对待。2、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积极主动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一是要严格公正执法。检察机关要强化检察干警学法律、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执法意识,严格进行法制观念、执法水平的教育和考核,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检察干警中真正确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执法时要不偏不倚,本着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办案,不徇私情,突出抓好群众反应的热点问题和涉检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要重点查办涉农、医疗、土地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职务犯罪。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各类举报件的审查处理要本着耐心讲解、严格处理的态度,争取主动、把握先机、依法办理。二是要规范文明执法。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检察机关只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地执法办案,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在公众中树立起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形象,涉检网络舆情必然会大大减少。3、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一要加大公开力度。认真执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二要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检察机关网站建设,针对涉检网络舆情可以网上给予正面引导,提供法律咨询的形式,将涉及本检察院的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依法在网上予以公开。定期采取“检察开放日”的形式,公开检察工作的职责、办案职责和流程等内容。三要丰富公开载体。检察机关可主动与当地主流媒体取得联系,借助主流媒体公开涉检舆情的处置情况。也可用墙报、宣传专栏公开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要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妥善处置网络舆情。4、建立涉检舆情倒追问责制。突发事件仅仅依靠正确的现场处置工作而没有适时问责机制,不能最终平息社会公众的情绪,不能警醒世人,也可能使处置阶段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而完善的问责机制不仅可以使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稳定社会公众情绪,而且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形象的需要。对于因网络突发事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处置过程中,要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积极挽回社会影响。五、网络媒体新时代下检察机关有效处置与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方式及建议1、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舆情观念。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涉检网络舆情也是如此,检察机关应当纠正心态,强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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