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JGSSC01-201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版本/修订状态:E/01/87前言1、公司简介: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集建筑施工、运输加工、建材生产为一体的综合型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下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建筑工程分公司、机运分公司和建筑材料分公司。可对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实行施工总承包。能承揽建设各类管道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可为各种公寓、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建设项目提供高品质、专业化、全方位的工程建造、项目管理和配套服务。近年来,公司不断更新、购置、配备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施工装备精良,监测手段完善,施工、监测能力得以迅速提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施工生产中,公司注重技术投入,强化质量管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力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益,工程质量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积累了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工艺先进、专业配套、实力雄厚的住宅建设队伍。公司是鞍山市、鞍钢集团公司住宅工程建设的主要承包商,建筑施工质量始终处于鞍山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多项工程获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称号,被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授予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辽宁省、鞍山市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先进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公司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实践适应生产经营发展的管理模式,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全面贯彻实施GB/T19001-2008、GB/T50430-2007、GB/T24001-204、GB/T28001-2011标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提高。通过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提高了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能够持续、稳定地向顾客提供期望的工程和服务。2、联系方式: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中国辽宁鞍山市立山区光明街44号邮编:114033传真:0412-6315134电话:0412-6729506网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版本/修订状态:E/02/871范围本手册规定了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公司能够控制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它既不规定具体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不提供详细的管理体系设计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消除或尽可能降低可能暴露于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中的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所面临的风险;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c)确保公司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d)通过下列方式来证实符合本标准:1)做出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2)寻求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一方(如顾客等)对其符合性的确认;3)寻求组织外部一方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本手册中的所有要求旨在被纳入到任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其应用程度取决于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本手册旨在针对职业健康安全,而非诸如员工健身或健康计划、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1.1总则公司按照GB/T19001-2008标准和GB/T50430-2007、GB/T24001-204、GB/T28001-2011管理体系标准建立“3+1”整合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满足以下需求:a)证实公司具有持续、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b)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过程的有效应用,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增强顾客满意,不断提高公司业绩,实现其宗旨和发展目标;c)加强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行为,促进公司提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1.2应用a)本手册确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实现过程的控制与管理,适用于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b)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Q/FJGSSC01-201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版本/修订状态:E/03/87管理体系有关的各部门、工程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c)删减GB/T19001-2008标准第7章“7.3设计和开发”条款,以及GB/T50430-2007规范第10章“10.3施工设计”条款。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4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2.5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6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2.7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dtISO14001:20042.8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2.9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3术语和定义3.1采用GB/T19000-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3.2采用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3.3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术语和定义:3.3.1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3.3.2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要求或期望。3.3.3质量策划: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3.3.4持续改进: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3.3.5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3.3.6产品:过程的结果。3.3.7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3.3.8合格(符合):满足要求。3.3.9不合格(不符合):未满足要求。3.3.10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3.3.11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3.3.12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3.3.13纠正:为消除已发生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Q/FJGSSC01-201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版本/修订状态:E/04/873.3.14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3.3.15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变更。3.3.16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3.3.17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示例:回收、销毁。3.3.18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3.3.19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介。3.3.20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3.21质量管理活动: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3.3.22质量管理制度:按照某些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需要时,质量管理制度可由更加详细的文件要求加以支持。3.3.23质量信息:反映施工质量和质量活动过程的记录。3.3.24质量管理创新:在原有质量管理基础上,为提高质量管理效率、降低质量管理成本而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活动、方法的革新。3.3.25施工质量检查:公司对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评定活动。3.4与建筑行业有关的术语和定义:3.4.1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它是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通常包含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3.4.2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以及安装工程的对象划分的。3.4.3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照工序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而成。3.4.4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的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3.4.5施工设备:建筑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的机具设备。3.4.6工程设备:工程项目中应予配备在工程建成后使用的设备。3.4.7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完全覆盖住,则称上道工序或被覆盖的分项工程为隐蔽工程。3.4.8施工方案:针对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内容等单独策划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图纸等所编成的施工文件。Q/FJGSSC01-201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版本/修订状态:E/05/873.4.9技术交底:建筑施工企业传统的技术管理制度之一。由项目经理部到施工作业班组逐级交底,随接受交底人员岗位的不同,交底的内容也有所不同。3.5本手册使用的名词和缩写:3.5.1最高管理者:指公司最高管理层全体人员。3.5.2公司: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简称。3.5.3各部门:公司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简称。3.5.4工程分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分公司简称。3.5.5各单位:公司各部门、工程分公司简称。3.6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术语和定义3.6.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3.6.2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3.6.3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3.6.4污染预防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3.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术语和定义3.7.1可接受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风险已降至组织可以接受的程度。3.7.2审核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3.7.3持续改进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Q/FJGSSC01-201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版本/修订状态:E/06/873..4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疾病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5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7.6疾病/职业病可以识别的,由于作业活动或工作相关条件产生或恶化的不利于身体或精神状况。3.7.7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或职业病的情况。注1:造成伤害、职业病、伤害的意外情况称为事故。注2:其结果未产生伤害、职业病、死亡称为虚惊事件,事件包括事故。注3:紧急情况是事件的特殊类型。3.7.8相关方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7.9不符合未满足要求。注:任何与作业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差,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3.7.10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3.7.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3.21)的管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3.7.12目标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