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股份政发〔2015〕16号关于印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离岗居家休息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离岗居家休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9日-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离岗居家休息实施办法按照本公司推进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职工离岗居家休息有关政策、精神和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内或连续工龄满三十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离岗居家休息。第二条离岗居家休息职工的待遇,按办理离岗居家休息手续之月参照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确定。在国家给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时,离岗居家休息职工享受同样的政策,随同期退休人员等额调整待遇。此外,公司每年视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及效益增长情况,决定是否给离岗居家休息职工增加收入。当公司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效益增长,增加工资有承受能力时,给离岗居家休息职工增加收入。当公司没有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或效益不增长,增加工资没有承受能力时,当年不再给离岗居家休息职工增加收入。第三条职工离岗居家休息期间按个人月收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由单位从每月发放的待遇中代为扣缴。单位在离岗居家休息职工按规定缴纳各种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前提下,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保险费用。国家和地-3-方政府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实施时,离岗居家休息职工与在岗职工同步实行。在岗职工调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缴费(存)比例调整时,离岗居家休息职工按相同办法调整。第四条符合离岗居家休息条件的职工,由本人书写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严格审核年龄,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特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的时间,以及工龄等条件,审核通过后提交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至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离岗居家休息审批表》,并与职工签订《离岗居家休息协议书》,经本公司加盖离岗居家休息审批专用章后生效执行,同时报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单位应做好职工离岗居家休息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案工作。在岗职工递交离岗居家休息申请后,在本公司未正式批准前,应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五条职工办理离岗居家休息手续后,其人事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仍属在职职工,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变更《劳动合同书》。第六条离岗居家休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居家休息协议书》自然终止。第七条职工离岗居家休息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符合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岗-4-居家休息协议书》及《劳动合同书》解除手续。第八条根据本公司工作需要,2018年12月份底以前每月履行一次离岗居家休息审批手续,之后视本公司人力资源情况适时履行审批手续。第九条职工工作年限依据职工档案记载,以职工在鞍钢集团工作的年限及符合国家连续工龄计算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作时间确定。第十条本公司因停产、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况,导致不能继续经营,无力支付职工离岗居家休息待遇时,本公司与职工签订的《离岗居家休息协议书》自动解除。本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