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离职及工作移交流程,维持公司有效的人力资本运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第三条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部为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离职须知(一)员工离职时须归还公司的财物、业务文件、资料以及偿付所有未结清的财务账目。(二)如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员工应按协议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未能结清上述事项,公司将从其最后薪资中扣除所欠金额或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所欠金额,同时将保留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力。第五条离职种类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届满终止、退休等五种情形。(一)辞职第2页共7页1、辞职是员工自愿行为,由其本人提出书面报告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2、员工辞职,须书面提交本人签名的《辞职报告》(附件1)。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提交报告,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日提交报告。3、员工辞职时,所属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人力资源部应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并在《辞职报告》上写明离职面谈记录。4、工作移交手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特殊岗位工作移交手续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二)自动离职1、提出辞职未到批准离职时间或离职交接手续不全而任意不上班超过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2、对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代为办理离职手续。3、若有携款潜逃或财物交接不清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3天递交《辞职报告》,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其离职时间,员工在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予结算工资。(2)试用期内的员工经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第3页共7页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结束至少10个工作日前书面提交该员工不胜任本工作岗位的情况说明。2、任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任用期内公司、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员工,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3、劳动合同(关系)期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届满,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如无意续签,合同期届满时劳动合同(关系)亦随即终止。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指因个人原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管理制度而造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条件成立的离职行为。(2)员工有违反《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偿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对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如公司需继续聘用退休员工,则双方重新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第六条离职申请审批(一)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书面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离职访谈记录,人力资第4页共7页源总监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须同时知会财务部做好该员工个人帐务查核工作。部门(项目)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辞职报告须部门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或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批。(二)公司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由员工直属上级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须同时知会财务部做好该员工个人帐务查核工作。部门(项目)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申请须部门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或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批。第七条离职工作交接(一)员工的辞职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及时做好该员工的财务清点等工作。(二)员工的离职手续一经核准,应根据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及物品移交手续。相关部门根据移交手续办理情况,在《员工离职交接清单》(附表2)及《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填写意见并签名(附表3)。1、用人部门:尽快完成离职者的工作交接;应将未完成之工作造册登记,将常规工作、待办工作、工作文件、技术资料、客户资料等分类汇总并进行移交等,收回个人使用或保管的资产、生产工具、工作服、办公用品、各种证照等;2、信息管理中心:收回个人使用的电脑、软件、U盘等物品,检查电脑配置、取消公司邮箱、OA地址等;3、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手册》、工作卡的归还,检查培训第5页共7页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停保停缴,确认离职日及薪资核算截止日期等。4、财务管理中心:核实欠款,清理个人帐务等;5、审计部:审查离职者经济责任等。(三)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其部门负责人应指派接交人(或监交人)予以配合。交接工作不合作或不正常时,部门负责人和接交人(或监交人)应详加审查、指正。(四)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期间,仍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至正式离职。(五)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的,视为自动离职,拖欠公司欠款、财务、违约金不予归还或对单位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将保留追究离职者及其担保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六)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凭《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及《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人力资源部出具该员工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附件4)。第八条离职人员薪资的核发(一)违约金1、员工享受公司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公司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违反服务期约定而提出辞职,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第6页共7页2、若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及上述保密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员工离职时,相关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算,从工资中扣除。(二)员工离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者,其薪资暂不予发放,直至手续办理完毕为止。(三)自动离职者,其未结算工资不予发放。(四)离职员工有经济问题,或对单位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将保留追究离职者及其担保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五)员工按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其结算的工资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于次月的工资发放日进行发放。1、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员工当月的出勤计算该员工当月工资,薪资计算截止到实际离职日期(含实际离职当日)。2、员工办理离职的手续时,若有财务借款未清还或所保管使用的资产、用品或工装等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扣款。3、辞职人员当月薪资于次月工资发放时发放。劳动合同(关系)期届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其薪资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清。4、员工因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当月薪资不足以补偿者,由其本人予以赔偿。第7页共7页第九条附件附件1:《辞职报告》附件2:《员工离职交接清单》附件3:《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附件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第十条附则(一)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二)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规定、通知、办法等制度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