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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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烟草专卖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本质要求:规范离退人员管理,服务退休员工。第一条离、退休人员工作由市局(公司)统一领导,人力部门统筹管理,县级局属地协助管理与服务。第二条实行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与服务领导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人或兼职人员具体落实日常管理与服务。第三条建立离、退休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离、退休人员按居住地就近编入学习小组,定期参加理论学习和过党组织生活。第四条按照离、退休人员的意见,每年每人赠订相当于1份《东方烟草报》、1份《安徽老年报》、1份《健康报》同等价值的报刊。副处级以上离退休人员可报销通讯费50元/月。第五条建立走访慰问制度。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在外地安置的春节期间必访。对离、退休的县处级老同志,每年走访慰问1—2次。第六条建立座谈会制度。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烟草行业改革发展情况,介绍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增进感情。第七条严格按照国家和烟草行业政策贯彻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用补贴参照《职工医药费补贴管理制度》执行;根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努力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第八条针对离退休人员的特点,结合健康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公司)原在册职工医药费补贴管理制度本质要求:规范医药补贴比例,理顺领取流程。第一条原在册职工医药费补贴(一)原在册职工门诊医药费补贴:工龄9年以下的,每月补贴120元;10—19年的,每月补贴200元;20—29年的,每月补贴300元;30年以上的,每月补贴400元。另工龄1年加1元。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二)原在册职工住院医药费补贴:医疗保险部门统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补贴:1、个人自付在5000元(含)以下,按85%予以补贴;2、个人自付在5000以上,10000元(含)以下,按80%予以补贴;3、个人自付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按70%予以补贴;4、个人自付20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按60%予以补贴;5、以上补贴按分段计算;6、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由市局(公司)研究,根据病人有关情况及公司经济效益,支付能力,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第二条原在册职工领取医药费补贴时,必须凭医疗统筹部门指定的医院正式发票,人力部门审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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