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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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司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提高员工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武汉营销中心(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公司员工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正常作息时间为:上午:10:00—2:00下午:3:00—7:00第四条考勤执行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考勤打卡机设在门卫值班室,打卡每日两次,即上、下午各一次。1、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不方便打卡者按要求填写《未打卡说明》,部门考勤员于每月26日准时报考勤表,考勤必须准确、真实、有效,人力资源部随时抽查考勤,发现弄虚作假,考勤员与部门经理一律按旷工处理。2、忘记带卡的员工,必须在早上10点前在人力资源部填写《未打卡说明》,过期填写无效。第五条公司执行计时薪酬员工加班实行提前申请制,提前一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长、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长审批签字同意方可有效。加班可以以调休、抵消病假、事假等方式使用。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者,按一天发三天计算基本工资。加班3—4小时可调休半天,加班6—8小时可调休一天,加班时、间以两次打卡时间为准,单次打卡,不算加班。加班调休以三个月使用有效,过期作废。第六条员工上班时间外出,部门负责人做好登记。第七条公司员工上班必须准时到岗,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不到岗者,上班时间30分钟以后2小时以内无故签到者,均以旷半日论,考核金额为当月1天半工资。2小时以上签到者,均以旷工一日论,考核金额为当月三日工资。第八条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工作岗位的,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假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回到工作岗位的,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达五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旷工二次同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旷工三日当月无绩效工资,年终无奖金。有旷工记录的员工,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第九条当月出勤未满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当月无奖金。当月出勤满15天(含)未满18天(含)者,当月奖金发50%(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全年考勤旷工1天、累计迟到12次,扣发年终考核奖10%,以此类推。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十条假期包括公假、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八部分。(一)、公假1、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内。2、公休假日: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公休假日。3、法定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肉孜节、古尔邦节属法定假日。其中,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若适逢周六、周日,则不再补假。4、古尔邦节少数民族人员放假3日,其他民族放假1日;肉孜节少数民族人员放假1日,其他民族正常上班;5、员工参加职称、资格认定、学历教育考试的可在考试当天给假一天。6、工资标准:公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国家如有假日新规定颁布实施,则按新规定执行。(二)、事假:1、有事请假获批后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未请假不到岗者按旷工论。2、公司员工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者(含15天),取消评选年终先进个人资格。事假扣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2天×事假天数(三)、病假:1、适用对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生证明不能工作的凭病假单核给的假期。若需要休假者,须凭市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休7天以上病假的员工还需提供病历及药费清单,并于24小时内告知本部门领导,病愈后及时向部门提供医院病休证明。2、病假标准:社会工龄与公司工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所享受医疗期如下表所示:注:病假时间按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病假工资标准:4、若月病假工资低于当年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80%者,按当年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5、病休时间超过医疗期规定时间者,不再计发病假工资。6、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不含30天),取消评选年终先进个人资格。(四)、丧假:1、适用对象: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2、假期标准:可享受3天丧假(路途时间除外),丧假期间包括公休日,但不含法定假日。3、工资标准: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4、由人力资源部审批签字后方可享受。(五)、婚假:1、适用对象:公司正式聘用(试用期内除外)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员工。员工必须在结婚登记注册后6个月内使用婚假,否则不予办理。2、假期标准:凭结婚证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对符合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待遇,但不享受晚婚假待遇。婚假期间包括公休日,但不含法定假日。3、婚假由工会审批签字后方可享受。4、工资标准: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当月无奖金,婚假跨月者,奖金扣发开始月。(六)、产假:项目时间社会工龄1-10年10年以上公司工龄5年及以下6-10年5年及以下6-10年11-15年16-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3个月6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病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30%×病假天数22天1、适用对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2、假期标准:产假期间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产假应连续享用,不能冲抵其他无薪假,且过时不补。(1)法定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2)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产假以产前后休假累计。(3)流(引)产假: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引)产的,给予产假30天;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3、工资标准:产假期间工资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支付员工。产假期间无奖金。4、男性员工配偶生产可以给产假15天。5、产假由工会审批签字后方可享受。(七)、哺乳假1、适用对象: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正式女员工。2、假期标准:哺乳期内可享受在岗哺乳婴儿的时间待遇。(1)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3)如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需要合并使用和往返公司家庭哺育,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3、工资标准:哺乳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4、由工会审批签字后方可享受。(八)、年休假1、适用对象:进公司工作满1年(当年12月30日前在岗一年的员工,次年享受年休假)及以上的员工。2、休假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休假原则为:(1)公司根据经营及部门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统一休假的方式合理安排员工休假,统一休假时间一般为生产淡季或夏季高温时段,具体休假时间以公司的通知为准。(2)员工应享受的年休假时间超过公司集中安排的休假时间的,余下应休天数可在当年其他时间另行申请;申请休假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3)年休假要求当年休完,不跨年使用。如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员工在工作日参加公司或上级组织的集体性休假活动的时间,计入其本人当年的休假时间。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五)累积旷工5天以上的;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况的员工,取消其下年度的年休假。5、工资标准:年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对员工当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经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按下列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1)实行月度计件工资的员工年休假工资=1300元×300%×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22天(2)实行月度计时工资的员工年休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300%×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22天(3)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年休假工资=月度固定工资×300%×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22天第四章请假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所有假期的申请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1、婚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应提前15天申请。2、非突发性疾病、丧假及事假应提前一天申请。3、婚假须在结婚注册日后6个月内凭结婚证原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第十二条审批程序1、婚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的审批由本人申请,上报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中层管理人员须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副总休假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2、事假的审批(1)请假两天内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请假三天(含)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3)请假六天以上者须报人力资源部核定,由公司总经理批准。(4)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5)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请假,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病假的审批(1)请病假者需假前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医务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一天病假除外)。(2)请病假者若属突发病况,须致电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且应于病假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相应医务服务机构出具的真实的病休证明。第十三条请假的提交1、请假者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2、请假单应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案。第十四条复岗1、员工假后复岗时,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2、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逾假天数为旷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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