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CAS使用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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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CAS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作为一种不依赖于地面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机载设备,对于减少和防止航空器相撞,保证飞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内外的飞行试验和使用经验表明TCAS能显著地减小航空器相撞的危险性,有效地帮助驾驶员主动搜寻和目视发现可能的交通冲突。国际民航组织(ICAO)支持各成员国使用TCAS。为充分合理地使用TCAS系统,确保飞行安全,结合我国民航现在使用TCASII系统的情况,对TCASII一、运营人的责1.运营人应按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的规定安装和维修TCAS系统,对TCAS的性能进行持续监控,保证TCAS2.凡按第1款的规定已安装TCAS的运营人应根据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修改相应的飞行运行手册、操作手册、检查单等文件,对TCAS的使用程序、操作要求、3.凡按第l款的规定已安装TCAS的运营人应对使用TCAS的飞行人员进行1'CAS训练和检查,确保这些人员熟练、正确地使用该系统。训练和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1)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应接受初始1CAS理论训练和操作训练。训练结束后应进TCAS理论训练应使受训者熟悉:TCAS的基本工作原理;TCAS设备的组成部件及信号显示和音响警告;TCAS的使用方式;TCAS所能提供的保护能力和对机组反应的要求;TCAS的使用限制;飞机飞行手册、操作手册、机组训TCAS操作训练应在经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认可的能真实模拟TCAS程序、冲突和飞行员响应的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其他适用的训练设备上进行。训练内容应包括:TCAS的操纵装置和操作程序;对显示、语音信息的正确判读;对TCAS信息的正确、及时响应;在TCAS信息响应过程中与管制员的联系和协调;TCAS故障的识别等。在训练中至少应使飞行员练习处理两架飞机水平对头相遇、与具有垂直速度的飞机相遇、自己飞机具有垂直速度时与其他飞机相遇、与多架飞机相遇等情况,其中应包括响应改正、预防、穿越、增加、反向、减弱等RA(ResolutionAdvisory决策信息)TCAS的一般知识训练和有关术语的解释可参考中国民航出版社1996年3月出版的《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II(译文汇编)(2)对于已完成初始训练和检查的飞行人员,在定期复训和航线检查中,应将TCAS的正确使用作为训练与检查的内容,以保证飞行人员能始终熟练正确地使用TCASO1.为了使TCAS起到应有的作用,机组应对TCAS信息作出及时和正确的响应。机组反应迟缓,或囿于空中交通管制的许可,或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及时按照TCAS信息调整飞行轨迹将会严重降低甚至丧失TCAS的保护作用。因此机组应按照下列原则对TCAS(1)出现TA(TrafficAlert交通警戒)信息时,机组应借助TCAS的指示,力图目视发现造成TA的航空器,并对其进行监视,目视保持安全间距。在没有目视发现该航空器之前,不应仅仅根据TA(2)出现RA信息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始按照RA的指示操作飞机,除非这样做会直接危及飞行安全,或者机组已确实看到了引起RA的航空器。操作驾驶员应根据RA指示的方向和量值,迅速但不是粗猛地采用正确的操作动作,以满足RA的要求(这个要求通常是1500英尺/分的上升率或下降率)。应使垂直速度指针或俯仰弓I导标志刚好处于红色区域之外,如有绿色区域显示,应准确地飞至绿色区域。第一个RA出现时,操作驾驶员应在5秒钟之内作出初始垂直速度响应。对“增加”或“反向”RA信息应在2.5秒钟之内作出垂直速度响应。在对RA信息作出正确响应时,偏离原来指定高度通常不超过300至500(3)如果机组确实已目视发现了弓I起该RA的航空器,这时驾驶员可以按照目视避让的规则进行机动飞行。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向RA指令相反的方向作机动飞行,(4)为了使本航空器的高度偏离和对空中交通潜在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改变飞行轨迹应限制在符合解决飞行冲突的最小范围。在开始按RA指示操纵飞机时,操作驾驶员应密切注意TCAS的指示,当初始RA被降级或减弱(如“爬升RA”改变为“不下降RA”)(5)非操作飞机的机组成员应帮助目视搜寻引起RA的航空器,对TCAS显示信息和其他可得到的交通信息进行交叉检查,确认RA(6)在出现冲突解决的信息之后,驾驶员应快速柔和地操作飞机回到原来的空中2(1)在出现TA时,机组如认为必要,应向管制员通(2)驾驶员开始按照RA指示操作飞机后,应尽快向管制员通报情况,以使管制员了解飞行冲突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避免发出与RA(3)在冲突结束后,应立即通知管制员。(4)在TCAS的使用中,陆空通话应使用标准用语。标准通话用语见附录C3.除特殊情况之外,飞行机组应在所有飞行中使用TCAS系统,包括大洋、国际和外国空域飞行。通常应在起飞前接通TCAS系统,在着陆脱离跑道后选择“STADBY”(待用)方式或“OFF”。在飞行中应使用“TA/RA”方式工作,并选择适当的显示距离,监视空中活动。但是,如果处在频繁出现不必要的RA,并且这些RA干扰飞机操作的环境下时,机组可只使用TCAS的TA方式。只使用TA方式的情况包括:(1)在起飞期间目视向可能引起不必要RA(2)(3)目视紧靠其(4)在运营人发现可能会出现不必要或不正确RA的某些机场、某些特殊飞行程序(5)(6)在运营人或飞行手册中规定的RA4.在遵守运营人经批准的运行程序的情况下,当飞机到达指定高度的2000英尺范围之内时,飞行员应限制垂直速度不大于每分钟1500英尺,这将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RA5.飞行机组应充分了解TCAS的性能和使用限制,合理使用TCAS信息和其他可用资源,正确判断飞机所处的相对位置和交通环境。TCAS的性能使用限制及其注意事(1)TCAS不能发现未装应答机或应答机故障的航空器;对应答机没有高度报告的目标,TCAS只能发出TA,不能发出RA;有些RA在低高度时将被抑制。因此只依靠TCAS(2)RA指示没有考虑地形抬升、超障和某些情况下飞机性能限制的要求,因此机(3)在RA与失速警告、风切变警告或近地警告相矛盾时,RA告警将被抑制,而转入FA1.管制员应重视驾驶员通报的TA情况和提出的请求,保持相关航空器之间的间2.当管制员得知航空器正在按RA进行机动飞行时,不得向航空器发布与RA相抵3.只要情况许可,管制员应当向受机动飞行影响的航空器提供相对活动信息。4.管制人员应接受有关T'CAS1.使用T(;AS并不改变驾驶员和管2.一旦航空器按照RA偏离了当前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管制员保持受影响航空器之间间隔的责任就被中止。在下列情况下,管制员恢复向所有受影响的航空器提供间(1)(2)管制员确认飞行员正在恢复当前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后,发出更改的许可,并五、在发生RA事件或其他重要的TCAS事件之后,机组和管制员应完成1'CAS事件报告,上报管理局并总局安办、飞标、空管部门,以便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TCAS事件报告表见附录A、B六、各地区管理局应对本地区贯彻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审批运营人飞行运行手册、飞机飞行手册、操作手册、检查单、训练大纲等文件时,应审查有关TCAS的内容。在检查飞行人员的训练和资格时,应检查有关人员TCAS使用的理论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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