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今天讲课的题目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从题目中我们可以看到,讲课的核心内容是“如何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因为每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制度的不同,他们的宪法在基本精神上都有一些不同的表述。另外,以这种基本精神为基础,我们如何建立宪法权威。基于这样的主题,我们讲课的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权威。第三部分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宪法实施,也就是说如何通过宪法实施来实现宪法的价值。最后一个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中国如何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保障。一、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一)宪法的基本精神我们现在先讲第一个问题,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因为平时大家都使用基本精神这个词,基本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制度中最核心的价值,也就是说我们把它称之为灵魂。那么一部宪法,虽然它有很多不同的一些规定,比如国家机构的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但是哪些价值是贯穿在整个宪法当中,我们称之为一般的宪法精神。所以,宪法精神是一种宪法存在的社会意义和宪法制度所表现出来一种价值和活力,而它的核心就是以人权保障为基本价值。这种价值既表现为一种制度,也表现为一种规则,也表现为社会基本的一个运行过程。我们一般将宪法精神分为公平的精神、平等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和宽容的精神。首先,因为只有公平的制度下,或者公平的选择得到落实这样一种社会和国家中,每个公民才能感受到地位平等。如果没有平等,再好的制度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其次,在这种公平的选择下,我们还要强调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因为,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中,很重要的一个权利就是平等权。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人们都要求平等对待,包括法院适用法律也要平等对待,而这种平等的精神也来自于我国宪法基本精神。第三个就是自由的精神,平等重要,自由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当中,他不仅追求一些平等,同时也追求自由价值。所以,我国宪法对公民的一些自由也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解释的自由、出版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等等。第四个精神就是我们所说的宽容的精神。宽容大家不太理解,为什么宪法基本精神里面包括了宽容精神?如果用简单的语言来解释的话,由于宪法制度所体现的理性或者原则,是为了人们更好地平等,更充分地享有自由。有平等,有自由,我们的国家机构,特别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对社会的成员应该表现出一种宽容。那么,在公平、平等、自由和宽容精神的背后,存在着现代宪法的最根本追求,就是人的尊严和价值。因为所有的宪法制度都是从人出发的,就是如何更好地维护作为人的尊严,作为人的一种价值。所以,我们说人是现代宪法制度的出发点,也是现代法制的出发点。因此,我们理解基本精神,特别是宪法基本精神的时候,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一种不同的领域,比如公平、自由、平等和宽容。但是,其背后的共同价值或者我们所概括的一种核心的理念,就是始终以人的尊严和价值作为出发点。所以,中国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它表现出一种公平精神、平等精神,自由精神,也包括宽容的精神,既借鉴了现代宪法的一些普遍性的原理,同时又结合中国的实际对这些基本精神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其成为中国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这就是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二)宪法指导思想为了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在我们国家首先要确立国家的一个指导思想,因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不仅是宪法,而是整个法律制度,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经济制度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国家能不能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对于宪法的制订,宪法的修改,包括宪法的整个运行过程是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大家可以回顾一下,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这是制订得非常好的一部宪法。但是到了57年以后,没有得到很好的运行。就是因为我们在宪法运行当中,没有建立良好的制度。后来我们制订了75年宪法,78年宪法,但是它为什么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就是因为75年宪法、78年宪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没有客观反映中国的实际,它把左的思想,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作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因此,整个宪法制度无法得到很好的运行。因为,宪法中规定的指导思想就是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党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否正确,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一部宪法的生命力。所以,中国宪法非常强调指导思想的客观描述和科学表述。现行宪法在序言当中,对我国宪法指导思想有一个完整的表述。这也是我们理解、认识中国宪法重要的一个出发点。我们一般认为宪法指导思想是在指制订和修改宪法的时候,能够确定宪法发展的方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因此,有的时候我们把宪法的指导思想称之为宪法的灵魂。如果灵魂出了问题,整个宪法制度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宪法指导思想非常重要,它不仅影响决定着一个国家宪法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同时,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如果这个指导思想错误,导致了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产生了不协调,相互抵触的话,也会影响一个国家整体的法律体系。此外,指导思想也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或者我们所说的国家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因此,我们应该要高度重视宪法指导思想,要准确地理解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宪法的指导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也处于正在不断的完善,不断的丰富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回顾一下,1982年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宪法的指导思想;93年修改宪法的时候,我们把中国特色社会的理论作为宪法指导思想的一种内容;97年我们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地位,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宪法的一个指导思想;到了04年,我们对现行宪法做出修改的时候,我们把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宪法的指导思想。所以,从82年开始,经过93年、97年,到04年以后,宪法的指导思想不断地得到完善。我们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我们现在来理解我国宪法指导思想,应该把它理解为指导思想是不断发展的,是一个开放性的体系。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在内的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所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有助于我们把握发展中的、实践中的中国的宪法指导思想。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国宪法,有助于我们把宪法的制度,包括国家机构的发展,公共机关的发展也纳入到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中,有利于我们认识中国的宪法制度是不断发展的,不断完善的。通过宪法实施的实践,我们很好地实现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用宪法规范的表述使得宪法指导思想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当指导思想的表述只停留在党章的时候,它是党的指导思想,通过宪法把它描述为国家指导思想的时候,那么它已经成为一个能够指导国家生活的指导思想。因此,宪法的指导思想,既是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党的指导思想的法律化。我想这是我们理解,宪法指导思想的很重要内容。第一部分我们讲了一下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把握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后面我们讲的具体的一些宪法制度,包括如何理解宪法。二、为何宪法具有最高权威(一)宪法具有最高权威第二部分我想讲一下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为什么规定在宪法中的指导思想能够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因为平时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比较多地接触刑法、民法,包括婚姻法,包括我们刚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但是,当我们理解为什么法律体系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有的时候我们理解得不是很深刻,或者说我们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人说,好像刑法权威高于宪法,因为刑法里面规定了严厉的刑法和刑责法律的处罚犯罪。如果违反了民法的一些规定,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违反了宪法,好像没有什么责任。其实这是宪法的误解。第二个部分,我们共同来思考一下,宪法之所以成为最高法或者根本法的原因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明确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那么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序言所宣誓的,宪法赋予了这种根本法的地位。为什么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的任何法律法规,包括规章,如果与宪法相抵触,这个法律是无效的。因为,我国宪法第五条里明确规定,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跟宪法相抵触。换句话说,跟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其他规章都是无效的。其原因就是宪法本身规定它是最高的法律效力。违背了宪法,与宪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跟宪法相抵触,就意味着你对宪法权威的挑战,当然是无效的。这也是我们中国法制的基本原则。所谓宪法权威,就是宪法的效力对国家生活,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等所有领域,都有一个拘束力和影响力。国家生活都是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运行的;在经济生活领域里面,我们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了一些法律制度;在政治生活领域里面,我们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了政治一些法律制度,这都是宪法的原则或者我们前面讲的宪法精神的具体化。因此,我们说在法律体系当中,宪法是具有根本性,在效力中,他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关于宪法的理解那么,为什么宪法具有根本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们要回到如何理解宪法。它之所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或者说宪法至上,就是因为宪法它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我们很多人都听过一些不同的形式,学习过宪法。一谈到宪法,都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都知道。但是进一步再问,为什么是根本法?认识上不一定都是一致的。1、社会共同体基本价值体系的宪法所谓宪法,它首先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一个国家独立以后或者获得了国家权利以后,首先要制订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自由独立的标志。比如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我们不能马上制订一部统一的宪法,那么我们先制订了共同纲领作为一个临时宪法。那时候我们刚刚获得解放,刚刚获得国家的主权,我们需要用这种具有临时宪法的一种国家根本法来确认我们胜利的成果,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到了54年之后,经过5年发展,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趋于稳定发展,我们制订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在1954年宪法当中,凝聚了我们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54年以后中国怎么发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靠这个宪法来确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宪法首先理解为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价值。我们13亿人口的大国,我们靠什么来凝聚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要通过宪法来塑造我们社会的共识。尽管我们宪法中也规定了公民作为一个个体,他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但是,任何一个国家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时候,其一项基本前提是我们在国家核心价值上有一个基本共识,或者我们所说的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共识就写在宪法中。因此,它成为一个最高法律,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共同体的最高规则是通过宪法来确立,我想这是一个对我们宪法的理解。2、规范法律的“法律的法律”第二个理解,宪法是规范法律的法律。因为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很庞大的,在我们国家除了宪法之外,还有全国人大制订的基本法律,还有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制订的非基本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还有大量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样庞大的一种法律体系和规范体系是靠什么来统一,如何防止解决规范之间的冲突。根据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话,它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意味着整个法律体系当中,宪法的地位最高的。因此,用宪法来规范法律,任何法律不要跟宪法相抵触,这也是宪法很重要的作用。我们理解宪法概念的时候,也要从规范体系的统一来理解宪法,这样才能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开放性。3、授权规范意义上的宪法第三个宪法就是一种授权规范,所谓的授权规范指的是它授予国家机关一定的权力。大家看中国的宪法文本,它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等,这些国家机关行使什么职权,那么宪法中加以有规定。比如国务院行使所有职权,宪法有明确规定。有了宪法的规定,国务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