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讲义--主讲人胡锦光说明:1、本课程为专题研究;2、本课程的讲授内容并不想为一些问题给出权威性的结论,只想对各位有一定的启发作用;3、本课程力求从法律性而非政治性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4、本课程以研究中国宪法的内容为主,为阐述问题适当地涉及外国宪法的内容;5、建议教材:胡锦光、韩大元著:《中国宪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第一讲中国社会的变化及宪法问题的提出一、中国社会发生了什么1、中国社会变化的原动力中国自1979年开始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包括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基本动力是实现国家富强。国家富强的基本动力是中国共产党统治的正当性。对内改革主要在经济领域:(1)农村:1979年开始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改变为政社分离的乡政权;1980年开始实行家庭承包制度。中国农村首先实现政权与经济相分离;农民获得土地经营权。(2)城市:集体企业获得经营自主权;国营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中国城市企业获得经济上的自主权。(3)经济形式:除公有制经济外,1982年肯定个体经济,1988年肯定私营经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由领导地位变为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由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变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个人财产:1982年由国家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的所有权变为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外开放也主要在经济领域:(1)合资、合作、联营企业的设立;(2)外国独资企业的设立;(3)吸收外国资金和技术;(4)对外贸易;(5)人员往来,包括留学生。2、经济领域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变化(1)市场主体的权利、自由、平等、规则意识;(2)国家权力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比较逐渐缩小;(3)在国家权力内部,行政权力缩小,立法权和司法权扩大;(4)社会权利和公民权利扩大,国家、社会、公民个人分离;(5)随着经济利益的多元化,思想领域也出现多元化;(6)政治领域,国家治理方式变化:依法治国;政治上的公开性、民主性。3、中国社会变化之概括2(1)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2)国家权力内部之间的关系二、宪法问题的提出近一些年来,在我国社会实践中发生了一系列涉及是否适用宪法的事件或者案件。这些事件或者案件中涉及两的问题:(1)需要直接适用宪法予以解决;(2)在理解法律规定时必须从宪法的层次上进行。我国社会发生了涉及宪法适用的三类案件:(一)适用宪法作为判断法律文件的依据1、北京大学博士学位案1999年,北京大学博士生刘燕文在攻读三年博士以后,虽通过论文答辩,但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仍作出决定不授予其博士学位。因未得到博士学位,故亦未得到博士毕业证书。形成两个诉讼:一是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为被告的博士学位诉讼;二是以北京大学为被告的博士毕业证书诉讼。该诉讼一审原告获得胜诉,但最终仍未得到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毕业证书。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告通过了期中考试、导师推荐、同行评议、答辩委员会通过、系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能否不予批准?在未能获博士学位的情况下,学校能否不发给毕业证书?2、河南男女退休不同龄案根据国务院1978年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我国在法律层面均未规定退休年龄,包括公务员法。2006年,河南某单位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作出要求某女职工退休的决定。该女职工如果不退休每月可以获得近3000元的收入,而如果退休则只能获得900元的退休金。形成诉讼,该诉讼最终女职工败诉。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宪法规定,男女平等;而为什么在退休年龄上男女不平等?平等权类似案件有:身高歧视案、高考录取分数标准歧视案、视力歧视案、乙肝歧视案、相貌歧视案等。3、孙志刚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湖北接受大学教育,后到广州打工。因到广州时间较短,还未及办理暂住证。2003年的一天晚上10点多,其到网吧上网后,从网吧回住地的路途,派出所上街盘查。因孙没有暂住证,被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后又到收容检查站,在收容检查站被打死。这一案件引发到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强制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的讨论,并最终导致这一制度的废除。2007年,因中华医学会会长钟南山先生的手提电脑被盗,而引发在广州是否应当恢复强制收容遣送制度的争议。关于是否应当废除《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争议。4、夫妻卧室观看黄碟案2003年,陕西延安市的一对新婚夫妇因在家观看黄碟,丈夫张姓被公安机关拘留并被罚款。五名警察在当晚十时左右在未着警装和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进入当事人的房屋和卧室进行搜查。警察发现黄碟,带走电视机、DVD机、黄碟及张姓。本案引发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关系、公民私生活秘密权的保障等问题的讨论。此外,广播电视总局禁播和限播争议;禁止BT下载争议。3(二)从宪法层面上理解法律1、上海“孟母堂”案和北京在家受教育案上海市由私人设私塾“孟母堂”,一些父母将孩子送入“孟母堂”学习。“孟母堂”以学习“四书五经”为主。200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该私塾取缔。这些孩子之父母不服,认为自己的孩子自己有权利决定其接受何种教育。同时,北京发生类似诉讼:孩子之母亲诉孩子之父亲,认为孩子之父亲将孩子放在家里,而不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是对孩子不负责的表现,法院应当剥夺其监护权。孩子之父亲认为,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权利决定孩子到何处接受教育、接受何种教育。2、“禁讨区”争议一些城市为了保持城市的整洁,规定某些区域为禁讨区,凡乞丐不得入内。引起了一些争议:(1)乞讨属于权利还是自由?(2)设立禁讨区是否违宪?(3)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禁止乞讨?3、手机短信侮辱县委书记案类似案件:重庆市彭水诗案、臧天朔“十大丑星排名案”问题:公民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界限法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三)直接适用宪法作为判断案件的依据1、北京民族饭店选举权案1999年,北京市举行选举,位于西城区的北京民族饭店为独立的选区。在选举时,共有32名女工下岗。选举委员会将32名女工列入了选民名单,但没有发给她们选票,也没有通知她们参加选举,致使此32名女工没有实际行使选举权。在选举结束后,此32名女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法律未规定为受案范围,故不予受理;二审法院也同样不予受理。2、齐玉苓案山东枣庄某中学,齐玉苓与陈晓琪为同学,齐玉苓考取中专,陈晓琪落榜。陈以齐的姓名上学,毕业以后仍以齐的姓名上班。后事发而引发案件。该案一审由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赔偿5万元;二审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案有两个问题不明确:(1)在姓名权和受教育权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两种权利是并列地受到侵害,还是侵害了其中一个权利?(2)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作出批复:陈晓琪以冒用齐玉苓姓名的方式侵犯了齐玉苓受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受教育权,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日,人民法院报发表黄松有的文章《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此外,大学生同居怀孕被除名案涉及学校的规定是否符合宪法争议。第二讲人类为什么选择生活在宪法之下一、人—人的尊严—人权(一)人—人的尊严1、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人?2、现代意义上的人产生的背景3、人的尊严与人性尊严、人格尊严、人格权44、人的尊严的宪法地位(二)人的尊严—人权1、人的尊严:人权的尊重和保障2、什么是人权:人权的来源与范围3、人权的基本特征:人权的平等性与普遍性、人权的固有性、人权的不受侵犯性4、人权的发展:从自由权到社会权、从男人的人权到男女共有的人权、从宣言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从一国的人权到国际人权5、人权的最基本内容与首要人权6、人权与权利(三)人权—人民主权1、国家与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范围2、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基本目的3、国家权力的积极作用4、国家权力的消极作用即特性:滥用与扩张。--分粥规则。5、近代与现代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方式:代议制或间接民主6、人性:善还是恶?魔鬼还是天使?7、法治选择:人可靠还是制度可靠?二、宪法调整的对象与方式(一)宪法调整的对象1、宪法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2、宪法通过控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3、宪法并不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4、公民会违反宪法吗?(二)宪法作用于社会的基本方式第一种方式:宪法↓法律↓案件第二种方式: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法院5案件第三种方式:宪法↓无法律文件↓公权力案件第三讲宪法的基本功能一、宪法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一)授权原则1、授权原则的概念2、授权原则的意义3、授权原则与法律限制(二)宪法保留与法律保留原则1、宪法保留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含义2、公民基本权利的意义3、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三)国家权力分工原则1、国家权力分工原则的含义2、为什么要国家权力分工3、国家权力分工的核心4、国家权力分工的模式5、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监督(四)法律预先明确规定原则1、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定原则2、裁量权的法律控制(五)正当程序原则1、法定方式2、法定格式63、法定步骤4、尊重当事人程序性权利5、时限制度6、听证程序(六)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限制1、公民权利实现程度2、公民的监督权利3、公民的表达自由4、公民的宪法救济权利5、直接民主权利(七)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限制1、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2、社会权利的独立性3、市场4、新闻舆论(八)合法性审查原则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2、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3、对立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九)合宪性审查原则1、对立法行为的合宪性审查2、对行政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十)比例原则1、手段与目的之间成比例2、最小损失原则:以最小损失达成目的3、利益衡量原则:获得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失的利益(十一)紧急状态下的国家权力控制1、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和宣布权2、紧急状态下的立法3、紧急状态下的行政权4、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克减二、宪法通过保障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一)宪法和法律的正当性1、如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当性2、宪法和法律的正当性保障了国家权力的权威性(二)公定力原理1、推定合法和合宪2、推定违法和违宪(三)优益性原则物质上的优益性(四)优先性原则行为上的优先性7(五)国家强制力保障1、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2、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总结:1、宪法是人权保障书;2、宪法与法治的关系;3、宪法与民主的关系;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5、人权与自由的关系;6、人权与权利的关系;7、自由与权利的关系8、民主与人权的关系。第四讲宪法地位与宪法效力一、宪法根本法地位的确立因素(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二)宪法取得根本法地位的根据1、自然法学派:确认最基本的自然法则2、规范法学派:假定为最高规范3、形式根据:宪法规定内容的根本性;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4、实质根据:(1)经济因素: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2)思想文化因素:民主、人权思想的广泛传播和深入人心;信赖制度二、宪法效力-宪法地位的表现(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法:法的外部特征与效力2、宪法最高效力的比较对象:宪法行为:立法行为;国家机关直接依据宪法实施的行为(二)宪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三)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问题1、我国宪法序言的状况及其他国家宪法序言的状况2、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宪法序言全部具有法律效力(2)宪法序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3)宪法序言全部不具有法律效力(4)宪法序言具有超宪法条文的法律效力83、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效力的意义(四)宪法能否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宪法的司法适用性问题1、法院适用宪法的可能性:存在法律的情形下;缺乏法律的情形下2、法院适用宪法的基本条件:释宪权;先例约束原则(五)宪法规范的制裁性问题1、关于宪法规范有无制裁性的争论(1)宪法规范没有制裁性,即否定说(2)宪法规范有制裁性,即肯定说(3)宪法规范部分有制裁性,即折中说2、宪法规范具有制裁性(六)政党行为与宪法效力问题1、近现代国家都为民主政治国家,而民主政治国家又都为政党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