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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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全体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带领全体员工完成集团公司各项指标任务。第二条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第四条党员积极带头制度1、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带头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的决议,确保各项决议贯彻落实的实际效果。2、自觉学习,遵守纪律,做遵纪守法和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3、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讲究党性,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岗位安排。4、联系群众,积极配合,参与各项有益活动,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形象。5、努力工作,奋发进取,争当岗位工作先进。第五条发展党员制度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经讨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2、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3、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由党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第六条党费缴纳制度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2、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员(含)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2%。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缴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4、按时缴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第七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2、通过学习和评议,检验每名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否维护集团公司大局,是否带头执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带头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3、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4、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支部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进行表彰。第八条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1、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2、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4、对不合格的党员,由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第九条党内监督制度1、集团公司党委每半年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工作任务对各基层支部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党支部要督促本支部党员、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第十条“三会一课”制度1、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支部书记负责召开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2、支部书记负责召开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集团公司、集团党委的决议、制度。3、党小组组长负责召开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集团党委的决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4、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集团党委的决议、制度,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建设制度1、结合集团公司的经营和工作实际,逢重大政治性节日,党支部组织开展短小精干、经济实用的相关活动,凝聚人心,提高干劲,推进实际工作。2、积极参加党支部所在地的各种培训班、报告会、表彰会议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文化素质,并大力宣传展示集团公司以及分公司的风采,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刊物、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展示集团公司形象。3、积极参加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金秋助学”等活动,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特困职工调查、审核、建档及服务工作。4、通过喜闻乐见和寓教于乐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竞赛,开展评比文明班组、文明个人和乒乓球、棋牌、歌咏、舞蹈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5、党支部要利用集团公司网站和《弘盛之声》刊物,宣传支部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集团公司经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展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落实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努力做到刊物有报道、电视有形象、电台有声音,同时要做好日常工作材料、图片的收集和积累,力求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资料、图片的归档及上报。7、党支部各种活动的相关材料需从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备案,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等及时报送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第十二条考核奖惩制度1、奖励细则(1)党支部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成效、有特色,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予以表彰。(2)党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作出色,年终岗位考核结果优异,参加集团公司“双十佳”评选,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予以表彰和奖励。2、处罚细则(1)分公司①组建党支部、党小组的分公司支部活动不正常、无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带头作用不明显,月度考核时,每次扣0.5分。②分公司未参加当地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相关活动,无活动记载、无成果,月度考核时,每次扣0.5分。(2)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员工逐月考核时,对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别按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标准扣分:①未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的决议、通知,每次各扣3分。②未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或计划未能在平时落实,每次各扣2分。③不按时上报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每次扣2分。④党员发展或转正工作不及时,每次各扣2分。⑤未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或无评议活动记录,每次各扣2分。⑥全年未参加所在地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相关活动,每次各扣1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参照上述细则执行。(3)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工作玩忽职守,不能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或个人年度岗位考核得分低于全员平均分,视为不合格党员,并扣减岗位工资,除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外,有行政职务的党员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普通党员给予调岗或降级处理。第十三条附则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制度从二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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