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比赛场地场地表面比赛可以在天然或人造草坪上进行,这取决于赛事规程中的规定。人造草坪的颜色必须是绿色。在国际足联所属会员协会代表队之间、或国际俱乐部之间的比赛中使用的人造草坪,球场表面必须符合《国际足联足球场草坪质量概念》或《国际人造草坪标准》的要求。经国际足联特许批准使用的人造草坪除外。场地标记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并且用线来标明。这些线作为区域的边界线应被视作该区域的一部分。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即中线,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在中线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中心标记为圆心,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在球门线和边线外侧,距角球弧9.15米(10码)处,垂直于球门线和边线做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守方队员在那个区域能遵守规定的距离。尺寸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长度(边线):最短90米(100码)最长120米(130码)宽度(球门线):最短45米(50码)最长90米(100码)所有线的宽度必须一致,且不超过12厘米(5英寸)国际比赛长度:最短100米(110码)最长110米(120码)宽度:最短64米(70码)最长75米(80码)球门区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罚球区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米(18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在两个罚球区内各画一个罚球点,罚球点距离球门线中点11米(12码),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在两个罚球区外,以罚球点为圆心,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旗杆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旗杆,旗杆顶部无尖,上系小旗一面。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放置旗杆。角球弧在比赛场地内,以角旗杆为圆心,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球门球门必须置于每条球门线的正中间。球门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立柱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横梁组成。球门立柱和横梁由木材、金属或其他被批准的材料制成。其截面形状限于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球员构成危害。两根立柱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距离是2.44米(8英尺)。球门柱和球门线的位置关系必须符合下面的图示要求:如果球门柱的截面形状是正方形,其平面必须平行或垂直于球门线。横梁的平面必须平行或垂直于场地平面。如果球门柱的截面形状是椭圆形,其长轴必须垂直于球门线。横梁的长轴必须平行于场地平面。如果球门柱的截面形状是长方形,其长边必须垂直于球门线。横梁的长边必须平行于场地平面。门柱和横梁具有相同宽度与厚度,且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球门线与门柱和横梁的宽度相同。球门后可以挂网,球网系在球门和球门后面的地上,应适当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的活动。球门立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安全性球门必须牢固的固定在地上。可移动球门必须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以使用。比赛场地角旗公制量度英制量度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决议一技术区域的设置,必须符合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要求,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则“技术区域”一节的相关条款。决议二当使用门线技术(GLT)时,可以允许对球门框进行改装。这些改动必须符合国际足联门线技术质量方案中的规格要求,以及上述对于“球门”的描述。第二章球品质和量度球:圆球形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圆周长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在比赛开始时重量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气压为0.6-1.1个海平面大气压(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每平方英寸)坏球的更换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停止比赛用更换的球在原球损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但如果是原球处于球门区内时停止比赛,裁判员要用更换的球,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找到距离原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位置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在罚球点球,或在以罚球点球决胜期间,如果球在向前移动后未触及任何队员、球门横梁或立柱即发生破裂或损坏:重罚球点球如果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球点球或界外球等死球状态时球发生破裂或损坏:依照相应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决议一除了规则第二章对比赛球的规定外,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使用的球应标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国际足联批准”官方标志“国际足联监制”官方标志“国际比赛球标准”标志在球上印有这种标志表明该球已通过官方检测,在第二章所规定的基本标准之上另行达到了特殊的技术规格,不同的标志代表着不同的特殊技术规格。这些特殊技术规格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批准。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的比赛也可以要求使用具有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决议二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以及制造商的商标除外。比赛规程中可以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决议三当使用门线技术(GLT)时,可以对球应用集成技术。但它们必须是“国际足联批准”、“国际足联监制”、或“国际比赛球标准”之一(见“决议一”)。第三章队员人数场上队员人数一场比赛应有两支球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且其中必须包括1名守门员。如有任何一支队伍人数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替补队员人数正式比赛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足球联盟或成员足球协会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中,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队员。赛事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队员,人数应在3人到12人之间。其他比赛在国家队比赛中,最多使用6名替补队员。在其他赛事中,若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增加替补队员人数:双方关于替补人数意见达成一致赛前就此事通知裁判员如果赛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替补队员人数仍不得超过6名。替补程序在所有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员。任何不在名单上的队员不得替补上场参加比赛。替换场上队员时,必须遵照下列规定:替换队员之前必须先通知裁判员替补队员只有等到被替补队员已离开球场,并且得到裁判的许可信号之后,方可进入球场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状态时,由中线处进入球场当替补队员进入球场时,则替换程序已完成替换程序完成时,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被替补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均在裁判员行使职权的范围之下更换守门员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任何场上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在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在比赛成死球状态时进行互换违规与判罚如果一名替补队员或已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未获得裁判允许擅自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停止比赛(如果该队员没有干扰到比赛,裁判员不必立即停止比赛)裁判员以非体育行为黄牌警告该队员,并责令其离开比赛场地如果裁判员停止了比赛,则比赛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任意球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执行(参见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如果一名替补名单中的队员在比赛开始时替换一名上场名单中的队员进入比赛场地,而裁判员并未得到通知:裁判员允许这名替补队员继续比赛不对这名替补队员进行纪律处罚不减少违规球队的换人名额裁判员应在主管机构报告此次事件如果一名场上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在下一次比赛成死球状态时,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相关队员任何其他违反本章条款的情况: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相关队员如果裁判员停止了比赛,则比赛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任意球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执行(参见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队员被罚令出场如果一名首发队员在开球之前被罚令出场,可以由一名名单中的替补队员替换上场。如果一名名单中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换。第四章队员装备安全性球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对自己或对其它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类型的珠宝饰物)。基本装备场上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有:带袖的运动衫或衬衫——如果穿着内衣,其袖子的颜色必须与运动上衣的袖子主色相同短裤——如果穿着紧身内裤或紧身裤,其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相同护袜——如果使用绷带或相似材料,其必须与所包裹部分的护袜颜色一致护腿板鞋护腿板必须被护袜完全遮盖由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的适合材料制成可以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颜色两队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对方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球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违规与判罚凡遇任何违反本章条款的情况:不必停止比赛裁判员应指示穿戴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调整其装备违反规则的球员应在下一个死球时离开球场,除非该球员已经调整好装备至符合规则任何离开球场调整装备的球员,在获得裁判允许前不可重新进场裁判员允许球员重新进场之前,应先检查其装备是否已经符合规则离开球场调整装备的球员只能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入比赛场地如果因违反本章条款而离开球场调整装备的球员未经裁判员允许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必须对其进行警告。比赛的重新开始如果裁判员因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比赛以犯规方的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任意球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执行(参见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决议一球员不得暴露有标语或广告的内衣。球员的基本必备装备中不得有涉及政治、宗教及个人的言论。如果球员脱去球衣露出标语或广告,则将会受到比赛主办单位的处罚。如果球员的基本必备装备有涉及政治、宗教及个人的言论,则将会受到比赛主办单位或国际足联的处罚。第五章裁判员裁判员的职权每场比赛设有一名裁判员管控全场比赛,他具有执行与比赛相关的竞赛规则的全部权力。权限和职责裁判员:执行竞赛规则有助理裁判与第四官员时,与他们一起合作管控比赛确保比赛用球符合竞赛规则第二章的规定确保球员装备符合竞赛规则第四章的规定做好比赛的计时与记录工作当违反规则时,根据他的判断,停止、推迟或中止比赛因各种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中止比赛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严重受伤,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球员转移出比赛场地。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受轻伤,则应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至形成死球时进行处理确保受伤流血的球员离开比赛场地。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得到裁判员的允许后,方可进场当继续比赛对被犯规的球队有利时,允许比赛继续。如果预期的“有利”没有发生,则判罚先前的犯规当一名队员同时犯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判罚较严重的犯规需对队员进行黄牌警告和红牌罚下的纪律处罚不必立即执行,但在下一个死球时必须执行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罚,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区域对于未看见的事件,依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确保没有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停止后示意重新开始比赛向相关部门提供比赛报告。其内容包括在赛前、赛中、赛后对队员或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罚及发生的其他事件裁判员的裁决裁判员根据比赛事实所做出的裁决,包括是否进球和比赛结果,均为最终决定。如果裁判员认识到裁决不正确,或接受了来自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的意见,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结束之前才可以对裁决进行更改。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决议一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于以下情况不担负责任:任何队员、官员、观众的受伤任何财物的任何损失由于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做出的判决,或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这些决定可能包括:根据球场状况、周围环境或天气情况对是否允许比赛进行做出的决定因由于任何原因中止比赛的决定对场地器材和球的选择使用做出的决定由于观众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对是否停止比赛做出的决定对是否停止比赛以使得受伤队员被移出场地接受治疗做出的决定对队员是否可以穿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