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一、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水运工程往往施工环境恶劣,突发环境污染风险较大。建设工单位应独立编制并定期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体系应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中。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预案体系。(2)环境的现状及风险评价。(3)明确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4)预防及预警措施。(5)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应建立分级响应体制;应编制救援措施说明,包括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措施说明、大气类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救援措施说明、水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救援措施说明、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处置方案等。(6)应急事故发生后环境监测的方案、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方法及程序。(7)应急终止的条件、终止后的行动及善后处理工作安排。(8)应急培训和演习的安排。二、施工准备期环境保护监理(1)工程资料,掌握工程整体情况,包括工程环境影响区域。在此阶段监理工程师需要熟悉的资料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应的批复、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篇章、施工合同中环境保护条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等。(2)施工单位提交的临时工程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提交业主组织审查。(3)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规划)(4)根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规划),编制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5)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满足工程需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6)建立环保工作网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中有关施工环境保护及防治方案,了解污染物的排放环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采用的治理措施、污染物的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对不符合工程环保要求的环节内容提出改正要求,对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增补。(8)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对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交底。三、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一)施工临时用地环保监理要点(1)熟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同时实地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可能涉及的生态敏感点进行识别和确认。(2)临时用地的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规划施工便道、便桥、码头、取土场、弃土场、生活区、水池、油库、炸药库等建设用地。避免因选址不慎,造成对环境的人为干扰。(二)临时施工道路环保监理要点(1)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驶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园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为此,应规划好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路线走向必须绕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区)。(2)对于施工道路边界上可能出现想土质裸露边坡,应有临时防护设施;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宜采用生态生态防护措施,可在施工道路修建的同时进行复绿;在气候条件恶劣地区,应有防止土壤侵蚀的工程防护措施,以防止土壤的自然侵蚀。(3)施工便道属临时性质,载重汽车来往频繁,容易损坏,应及时修补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随时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4)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影响植物(作物)正常的繁殖和发育过程,应通过路面硬化处理以及定期清扫、洒水抑制扬尘的发生,路面应始终保持湿润。对施工车辆要求限速行驶,在主要环境敏感点附近,行驶时速宜控制在15km以内。施工废气、粉尘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5)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排放标准(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6)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对现场初始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自然特征应有客观的文字描述和完整的影像记录,以作为将来进行恢复的依据和参考。(1)(三)材料堆放场环保监理要点(1)对临时借地材料堆放场,应按照临时用地审批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划定。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对现场初始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自然特征应有客观的文字描述和完整的影像记录,以作为将来进行恢复的依据和参考。(2)水泥、石灰、矿粉等堆置和洒落会通过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破坏土壤的结构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理化环境,从而降低土壤肥力。因此,水泥、石灰、矿粉要有指定地点堆置,并且应采取密封存放的方式,控制其扬尘;存放点地面应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前应剥离地表熟土,并集中保存。施工结束后,应去除硬化地面,将保存的熟土回填,并恢复初始地表植被。对于堆置点附近可能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3)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要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周围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4)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5)多风天气(或大风来临前)应注意对物料加以覆盖,减少扬尘。(6)石灰石、电石、雷管、炸药不得露天堆放,炸药应有专门的仓库。(四)拌和场和预制场环保监理要点拌和场和预制场潜在环境影响如表13-1所示。监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拌和场和预制场潜在环境影响表13-1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1拌和场、砂石厂、轧石场①扬尘;②废水;③噪声;④固体废弃物2预制场①废水;②噪声;③固体废弃物(1)稳定土拌合场、水泥混凝土拌合场、沥青混凝土拌合场等各种拌合场以及砂石厂等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2)场地平整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对于剥离和开挖的土壤,应予以保存,既可用于其它地面的土地改良,也可用于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在土壤的再利用之前,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于堆置和保存。(3)水泥、沥青、石灰、矿粉等堆置和洒落会通过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破坏土壤的结构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理化环境,从而降低土壤肥力。水泥、石灰、矿粉要有指定地点堆置,并且应采取密封存放的方式,控制其扬尘;存放点地面应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前应剥离地表熟土,并集中保存。施工结束后,应去除硬化地面,将保存的熟土回填并恢复初始地表植被。对于堆置点附近可能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4)拌合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施工场界排放标准(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拌合场的声源位置较高,声级又强,一般屏障等治理措施很难达标,简易可行的办法就是远离,因此对拌合场的选址应严格把关。拌合场、预制场砂石厂及轧石场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同时避免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影响。(5)大型拌合场(预制场)应配有除尘装置;砂石料场应及时洒水;砂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小型临时拌合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免下风向有人群的地段。(6)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淀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7)混凝土搅拌车应定点清洗,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清洗水沉淀处理后方能排放。有条件者也可采取废水回收处理后循环使用。(8)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9)夜间施工,强光照射会干扰植被和动物的生活节律,严重时会导致植物的死亡以及动物生理紊乱而影戏其种族繁衍。在附近有保护物种的情况下,应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必要时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高于光源的挡光墙。(10)上述拌合场及砂石厂、轧石场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它们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影响。(11)在堆土场、灰土拌合场的周围设土工布围栏,既防止泥土、灰料等进入水体、农田,雨季又可拦截泥砂。土工布围栏的做法是:用宽65cm的土工布,每3m设置直径不小于5cm的立柱,土工布固定在立柱上,并将15cm压埋在地下。(五)取、弃土场环保监理要点(1)熟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结合实地踏勘,对取、弃土场选址和范围进行识别和确认。(2)对于剥离的表层土应予以保存,既可用于其它地面的土地改良,也可用于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在土壤的再利用之前,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于堆置和保存,并配置相应的防雨和排水设施。(3)对可恢复的临时用地,应会同建设方对现场初始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自然特征应有客观的文字描述和完整的影像记录,以作为将来进行恢复的依据和参考。(4)向建设方就临时防护工作提出要求,重点应关注临时防护设施的选择以及实施的时间(如生态防护),并通过巡视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5)对于砂石料冲洗废水,应明确要求建设方设置沉淀池,废水必须进行沉淀后排放。(六)临时码头环保监理要点临时码头包括构件出运码头、驳载码头、避风码头等,码头的建设地址选择、建设过程、使用过程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临时码头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如表13-2所示。临时码头潜在环境影响表13-2项目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码头建设1选址①对海岸线的影响;②航行路线的影响2基槽挖泥①漏油;②船舶油污水;③生活垃圾;④水污染3基础施工①漏油;②船舶油污水;③生活垃圾;④水污染4混凝土浇筑施工①废物;②噪声;③水污染码头使用1靠泊①漏油;②船舶油污水;③生活垃圾;2装运①撒漏;②船舶油污水;③生活垃圾;临时码头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重点是防止作业船舶、疏浚挖泥、混凝土施工等对水环境、生物、噪声、大气等环境因素的影响。(1)重点关注临时码头的选址。熟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结合实地踏勘,对临时码头选址及周边水生环境以及保护对象进行识别和确认,同时对临时码头的选址向建设方提出限制性要求,并对实际的选址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结合永久工程的平面布置,尽量采用先期建设的永久工程作为临时号泊位,减少污染源。临时码头选址宜临近主体工程,但应与环境敏感区保持一定的保护距离,如码头离开养殖区域宜为200m以上,同时应充分考虑船舶运输物料的线路,船舶航行线路尽量避免经过环境敏感区,港池宽度应满足船舶靠泊及调头回旋水域要求。(2)对可恢复的临时用地,应会同建设单位对现场初始的自然特征进行客观的文字描述和完整的影像记录,建立档案,以作为将来恢复的依据和参考。(3)向建设方就临时防护工作提出要求,重点应关注临时防护设施的选择以及实施的时间(如生态防护),并通过巡视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4)对于不可避免的河岸或海岸开挖工程,应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线,不得任意扩大开挖范围,将受影响的两栖动物或潮间带生物生境控制在最小范围。(5)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结合实地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所涉及水域的保护目标和保护范围进行识别和确认,并通过文字和图件的形式明确告知建设方,不得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所规定的一类水域;排人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码头上应设置生活污水、压舱水、油污水等的岸上收集处理系统,禁止船舶污水随意排放。(6)禁止装卸有毒、有害物料;装载散料应采取防撒漏的措施,如可设置装卸溜槽。(7)码头后方堆存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流失,污染水域。(8)设置必要的垃圾箱。(9)关注拟建临时码头所处位置的水流、泥沙运动情况,避免在码头建成后由于水文条件的变化导致泥沙淤积,从而改变岸线使得水下生态环境改变、恶化。必要时应要求通过工程措施进行清淤。(七)生活、办公区及实验室环保监理要点(1)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监理人员应明确要求在每个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和垃圾临时堆放点,并有专人负责清理并集中处理垃圾。生活垃圾的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垃圾箱和垃圾临时堆放点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周边应保持清洁并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