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手册1第一章:规划设计工作流程图第二章技术岗位责任制①规划市场信息政府部门推介老客户社会各界推介本院名牌导向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统管全院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公关协调④③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划局开发商委托、签约、立项②方案评估所长(副所长、所主任工程师)管理本所生产、技术、质量、经营项目总负责(设总)主持项目并负责进度质量对内协调各专业工作对外负责统一对外有关事宜生产办项目跟踪签约工序管理总工室、技术室技术指导管理质量把关总工事前指导专业主任工事前指导院总工专业主任工初审定案公关协调设总、工种、设计人参加项目全过程院内汇报评议中间检查专业主任工审核院总工审定院总工专业主任工审查前期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明确审批程序现场调研收资编写现状报告方案阶段确定规划原则多方案比选确定初步方案纲要阶段编制规划纲要论证、评议方案调整方案根据论证评议意见编制上报方案各专业负责人(工种)主持项目并负责进度质量各专业联络配合互提资料对外联络本专业有关事宜设计人对承担工作进度质量负责(自校)校对人校对计算图纸和说明是否正确项目跟踪规划成果根据审批意见、按合同要求完成规划成果生产办、图档室图纸、技术文件归档检查项目管理册出图发行三高公司晒图复印装钉注:*详细规划流程简化为①②④⑤四步骤。*所管项目事前指导,中间检查审核审定由主任工或专业技术小组成员负责。协助实施处理矛盾,局部修改、完善协助编制实施管理细则规划总结回防总结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⑦⑤正式成果⑥报批实施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手册2第二章技术岗位责任制第一节总则1.0.0为了明确设计项目中各级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各技术岗位的关系,以保证生产有序进行、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制度。第二节技术岗位的分类2.0.0技术岗位分为设计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对于规划设计项目审定人称为项目技术指导。如需编制概(预)算,还有概(预)算编制人和概(预)算校核人等岗位。第三节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3.1技术岗位职务的任命3.1.0各个设计项目的技术岗位的任命根据我院的工序管理册的程序进行。并应符合国家的注册制度执业资格的规定。3.2任职资格3.2.1院管工程项目的岗位3.2.1.1设计总负责人应由设计所推荐报院长和总工确定后任命,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当由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任设计总负责人时,可视实际工件需要设副设计总负责人。3.2.1.2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应由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3.2.1.3校对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3.2.1.4审核人应由专业主任工程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资格技术人员担任。3.2.1.5审定人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专业主任工程师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技术人员担任。3.2.1.6预(概)算编制人、校核人应由具有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3.2.2所管工程项目的岗位3.2.2.1设计总负责人应由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3.2.2.2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3.2.2.3校对人应由具有技术员或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手册33.2.2.4审核人应由专业副主任工程师或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3.2.2.5审定人由所长或其指定的专业副主任工程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3.2.2.6预(概)算编制人、校核人应由具有工程造价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3.2.3技术岗位职务的破格任命3.2.3.1根据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需要,实行既积极又慎重地培养选拔人才的制度,对我院技术岗位职务可破格任命。任命的原则是根据被任命人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而定。3.2.3.2破格任命分为专项工程技术岗位职务和特许技术岗位职务两类。3.2.3.3破格任命的程序(一)院管工程项目技术岗位职务的破格任命,由设计所领导填写“专项工程技术岗位职务任命申请表”或“特许技术岗位职务任命申请表”报院技术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和总工共同商定。并征求所属专业技术领导的意见。任职资格确认后,报技术室备案。(二)所管工程项目技术岗位职务的破格任命由所长和所主任工审查并征求专业技术小组成员意见后确定,报院技术室备案。3.2.3.4破格任命的条件院管专项技术岗位职务应具有助理工程或硕士毕业生,或技术员资格。特许技术岗位职务应具有三次及以上专项技术岗位职务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不得破格任命。所管项目破格任命条件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破格任命一般只能比原来技术资格提高一级的技术资格使用,特别突出者经院技委会2/3的委员同意可提高二级使用。3.2.3.5任职时间专项技术岗位职务只限于完成某个项目,任职到完成该项目为止。特许技术岗位职务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申报延长一年,承担项目不受限制。第四节技术岗位职务的责任4.1设计总负责人4.1.1设计总负责人是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在设计所领导下,对项目设计质量、进度和经济性全面负责。对外代表院处理设计项目事务,对内组织各专业协调工作,共同完成设计任务。4.1.2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委托单位提供设计依据文件,组织各专业深入现场调查收集基础资料,注意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信息,研究落实设计条件。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手册44.1.3掌握和督促各专业在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正确确定设计原则。4.1.4组织项目的方案设计,送审定人审查定案,并在各设计阶段中,组织各专业全面贯彻已定设计方案意图。4.1.5主持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会议,商定编制技术条件和设计标准,确定互提技术条件、资料时间,组织制订项目工期进度,组织各专业进行各阶段设计工作及编写设计文件,组织各专业项目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处理好各专业之间的矛盾。4.1.6随设计进程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实施工序管理,负责组织项目有关技术岗位填写工序管理册。督促各专业认真自校、互校和校对,做好校对记录和质量考核。4.1.7组织各专业参加规划设计方案汇报评议、评审、会审,处理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院或所的要求组织编写技术总结和优秀设计评选的申报材料,参与项目回访。4.1.8督促按合同工期交付设计文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在项目设计实施全过程,承办项目有关往返函件,负责办理项目设计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4.1.9协助设计所控制项目设计成本及处理项目效益分配工作。4.1.10在处理项目中的生产业务、技术管理的问题时,应根据管理权限及时向所领导、院生产办、技术室报告及协商。4.2专业负责人4.2.1在设计总负责人的组织下,对所承担设计项目的本专业设计的进度、质量、技术措施和专业协调工作负责。4.2.2掌握项目设计条件要求,收集核实设计基础资料,正确运用本专业设计标准。4.2.3负责本专业的技术统一工作,编制本专业技术措施,采用和推广新技术。4.2.4参加和组织本专业的设计工作,研究解决本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其他专业解决项目的经济性问题。组织制订本专业设计方案和参加综合定案。根据各专业互提的资料,主动与有关专业联系配合,参加项目图纸会审,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4.2.5商定专业间工作协调计划,编制工期进度,按计划要求及时准确向设计总负责提交互提的设计资料,督促按计划完成本专业设计,并按审核、审定意见,组织设计文件的修改。4.2.6协助设计总负责人,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处理本专业有关的文件和其他问题,清理设计文件资料,送审和归档,控制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4.2.7根据设计所安排,参加规划设计项目方案汇报评议、评审,进行项目设计回访和设计总结,编写本专业优秀设计评选申报材料。4.3设计人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手册54.3.1设计人是项目专业设计直接执行者,对本人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负责。4.3.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在设计中具体化,认真研究设计项目条件书,深入现场调查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掌握设计标准,采用先进理论和技术,进行多方案比较,提出优化的设计方案。4.3.3根据统一技术措施和设计分工进行设计和计算工作,认真自校、互校。保证设计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经济性。4.3.4主动与各专业联系配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根据院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划分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有关审批程序进行专业设计。4.3.5对所承担的设计工作应做到符合规范、规定和规程,符合设计条件书和基础资料要求,设计计算依据和方法正确合理,绘制图纸符合国家和本院的制图规定和深度要求,并方便实施操作。4.3.6对校对、审核意见应认真理解,修改错漏碰缺后逐条在校审意见书中作出明确答复。对审核人定论意见应予执行,允许在校审意见书上填写对应的保留意见。4.3.7参加项目设计汇报评议、评审、设计图纸会审、项目回访和总结。慎重保存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完成后整理送交专业负责人,并由设计总负责人汇总归档。4.4校对人4.4.1根据校审提纲对经设计人签字后的图纸文件进行校对,对所校对过的图纸文件正确性负责。4.4.2校对图纸文件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图纸内容、深度、计算书、说明及附注等是否正确清楚无误无漏。4.4.3校对图纸之间、图纸与计算之间,图纸与说明之间有无矛盾;校对图纸与存档磁盘文件是否一致。4.4.4根据专业间互提资料,校对专业间是否协调、是否符合本专业所提要求。4.4.5填写校对意见书,并在确认设计人已作出处理的图纸文件上签名。当校对意见与设计人存有异议时,送交审核人裁定。4.5审核人4.5.1根据校审提纲对经核对签字并备有校对意见书的设计文件、图纸进行审核。对所审核项目的设计质量负技术原则责任。4.5.2全面了解该项目的设计条件、设计意图,以及本设计阶段对设计的内容、深度要求。4.5.3全面审核该项目的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设计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是否安全可靠,设计内容是否与有关专业准确协调,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4.5.4审核设计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定额标准。是否符合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手册64.5.5指导设计人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对校对中提供审核裁定的技术原则问题应作明确答复,当审核意见与设计、校对人存在异议时宜作讨论协商,最后由审核人在校审意见书上作出定论意见,或交院技术委员会裁决。4.5.6参加项目的设计方案讨论及评审评议,协助审定人对项目进行事前指导、中间检查及对设计成果评定质量等级、编写审核意见书。4.6审定人4.6.1审定人是项目设计文件,图则的最后审查、签署人,对审定项目的设计质量担负全面技术原则责任。4.6.2审查设计项目的技术原则是否贯彻执行党有关建设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各项规范、规定和地方建设管理要求;是否注意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4.6.3审查设计文件和图则是否齐全、完整,设计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出图标准,采用的技术理论和数据是否正确、合理,是否推广先进技术、选用先进材料和设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是否恰当。4.6.4全面审查项目各有关专业之间协作及全项目设计质量的完善,审查项目的设计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方便施工安装。4.6.5着重设计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事前指导、组织中间检查,协调并组织解决各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认真评定设计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编写审定意见书。4.6.6参加项目评审评议会,并对评审评议意见在设计中的实施作出裁决,以指导项目设计更趋完善。4.7概(预)算编制人4.7.1对编制的设计项目概(预)算和整理编制的分析资料具体负责,并参加工程设计质量评定。4.7.2根据编制概(预)算的规定深度要求和专业负责人确定的原则、标准按计划进度或提前正确编制出工程项目概(预)算及修正概(预)算。概(预)算编出后要认真自校,然后校核并按校核的定论意见进行修正。最后交设计总负责汇总。4.7.3接受任务后,协同专业负责人做好收集资料工作,了解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