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表扬奖励措施为鼓励我局全部党员干部及科员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构建和谐单位,现实行志愿服务表扬奖励措施。我局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到相关工作人员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由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有效,依照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具体细则如下:1.每年年底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前20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相关人员负责。2.排名前5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排名第6至第10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3分;排名11至20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1分。3.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排名,前2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够用真心帮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