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了加强**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根据**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和目标(一)主要任务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2.通过核实,确认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监督。二、工作范围和内容(一)工作范围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22.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组。(二)工作内容清产核资工作包括:1.资金。指村、组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2.资产。指村、组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3.资源。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牧用地、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以及林木(含果树、茶、桑、林下经济、森林景观等)等资源性资产。三、工作步骤和方法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4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5月)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乡“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成员:财政所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民政办主任林业站长**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的3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电话:。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3.进行动员部署。乡召开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4.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三资”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二)全面清理阶段(2012年6月—2013年2月)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环节:1.清理(2012年6月—7月)。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要成立“三资”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负责对“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2.登记(2012年7月—8月)。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4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3.核实(2012年9月—11月)。各村成立“三资”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三资”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三资”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4.公示(2012年11月—12月)。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三资”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以上“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确认(2012年12月—2013年1月)。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6.上报(2013年1月—2月)。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乡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5逐级汇总上报。(三)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2月—3月)乡“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所辖村(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清理登记情况、核实确认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3月—4月)对全乡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三资”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建章立制贯穿于整个清产核资全过程。1.建立和落实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要制定完善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对资金的管理。2.建立和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资产经营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对资产管理。3.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要制定和完善资源登记簿、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对资源的管理。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各村清理小组要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做到账清、财清、物清6和债权债务清。(二)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村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三)加强督查指导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乡党委、政府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村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各村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取得实效。(四)加强经验总结对于在“三资”管理监督中的首创精神,充分肯定,注意发现好做法好经验,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加以推广,推动**乡“三资”管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7**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成员:财政所长农服中心主任民政办主任林业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负责具体业务,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联系人电话:)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