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规划、勘察设计及工程建设管理法律与政策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二节勘察设计第三节招投标与建设监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第一节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政策1.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城乡规划(五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和镇规划分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2.城镇体系规划(四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镇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3.城市规划管理3.1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性质◇是一项政府行政职能■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监察管理3.2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总体规划期限◇20年■主要内容◇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内容3.3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审前的公告与论证■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城乡规划编制机关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2008年真题】◆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3.4城市规划修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总体规划修改的情形◇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行政区域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3.5城市规划的实施■■规划实施的类型◇报建审批管理(两证一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对违章占地和违章建设的查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方式)◇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方式)◇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组成部分◇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主要是规定了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用途、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出台后,向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审定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验线制度△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报送【2009年真题】◆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008年真题】◆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008年真题】◆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提出。A.城镇体系规划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修建性详细规划D.控制性详细规划3.6临时性建设规划管理◇临时建设应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3.7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监督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责任4.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4.1各线的含义■紫线-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4.2各线的管理■紫线◇项目的确定-必须经审查、专家论证并公示后才准发选址意见书◇紫线内不得进行的活动◇紫线内项目的管理制度-备案制■绿线■蓝线■黄线4.3各线的监督【2009年真题】◆在城市规划中,用来确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的是()。A.城市蓝线B.城市绿线C.城市紫线D.城市黄线【2008年真题】◆划定城市规划紫线的作用是确定()。A.绿地控制范围B.历史建筑保护范围C.地表水保护范围D.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2007年真题】◆自《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城市规划监管体制和机制不断创新,先后就()出台了部门规章。A.红线B.绿线C.紫线D.蓝线E.黄线第二节勘察设计【本节主要内容】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2.勘察设计市场管理▲3.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5.注册建筑师制度▲6.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7.注册建造师制度▲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资质等级分类具体分类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专业资质不分级别但分专业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可承接相关劳务工作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业务范围不受限制行业资质行业资质可承接同级别的专项业务专项资质■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规定的情形◇超越资质◇允许他人借用自己资质◇以他人资质承接业务◇将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对违反资质规定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委托应遵守的规定△资质要求△方式可选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原则上将整个项目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也可以分别几个承接方,但必须选定其中一个作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的行为■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承接应遵守的规定△资质要求△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承接设计任务△可以分承接设计业务,但不得再次分委托△外国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设计单位合作,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承接方在承接业务中不得有的行为3.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发包承包的相关规定(5条)■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3条)◇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其它【2009年真题】◆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其设计可以直接发包。()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中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归纳】注册三师的工作领域■注册建筑师-从事房屋建设设计及相关业务■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建设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印章【2007年真题】◆施工单位签署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签字盖章。A.注册建筑师B.注册结构工程师C.注册建造师D.注册施工管理师第三节招投标与建设监理◆1.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1.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公共+国有+外国)■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它【注意】外商投资不等于第三类1.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化整为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不得设置地区或行业限制)1.3对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投标◇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代招标人进行招标的机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资质等级△甲级-各类代理业务△乙级-承担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承担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承接代理业务■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007年真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4对建设工程投标的管理■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可以由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中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1.5开标、评标和中标管理■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但不得将整个项目转包、肢解转包或再次分包2.建设监理制度2.1建设监理制度简介■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主要是施工)实施监督管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2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四类)■正式合同■信件式合同■委托通知单■标准委托合同2.3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全面组织协调2.4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2.5建设监理程序与管理■建设监理程序◇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细则◇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与管理◇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级◇根据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及实际业绩确定资质■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与管理■涉外监理的管理规定◇外资独资项目-中外合作监理◇中外合资项目-中国监理,但可向外国监理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外国贷款项目-由中国监理或中外合作监理◇外国赔款、捐款建设项目-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本节主要内容】1.项目报建制度◆2.施工许可制度◆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5.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制度◆6.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1.项目报建制度◆■报建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投资兴建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开发项目必须报建,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业务■报建的程序◇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