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云南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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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四)抢险救灾工作原则(五)适用范围和预案启动条件1.适用范围2.启动条件二、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权划分(一)全省煤矿矿井基本情况(二)全省煤矿(矿山)救护队情况(三)应急救援服务区域划分三、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一)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1.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职责-2-2.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二)应急救援队伍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五、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通讯联络(二)事故报告(三)事故现场保护七、应急反应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九、其他事项-3-云南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地展开组织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充分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对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云南省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三)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云南煤矿的主要危险来自于井下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和运输等,所有煤矿都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根据云南省煤田地质赋存和历年来发生的-4-煤矿重特大事故分析,煤矿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以瓦斯事故、水害事故、顶板事故为主,事故多发区域为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丽江市等辖区内的煤矿企业。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救援范围还可以拓展到非煤矿山、冶金等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四)抢险救灾工作原则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救援手段,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协同当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3.坚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必须根据事-5-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业矿山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4.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市、县、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当地矿山救护队、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省各矿山救援队伍增援。5.坚持安全抢救的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抢救工作,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队必须设立井下救护基地,并设待机队伍。6.确保通讯通畅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五)适用范围和预案启动条件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重特-6-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2.启动条件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煤矿事故,启动本预案。(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其它认为有必要启动该预案的煤矿事故。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的煤矿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有煤矿企业按照本级(企业)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二、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权划分(一)全省煤矿矿井基本情况截止2006年6月底,全省共有1853个井(坑),其中“六证”齐全的生产矿井1670个,新建、改建、扩建矿井183个。2005年生产原煤6462.14万吨。其中:省属煤矿生产矿井24个井(坑),年生产原煤1340.91万吨。其它类煤矿生产矿井1646个井(坑),年生产原煤5121.23万吨。主要分布在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昆明市、思茅市、玉溪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西双版纳州、临沧市、-7-文山州、迪庆州15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全省煤矿点多、面广、战线长。(二)全省煤矿(矿山)救护队情况1.全省煤矿(矿山)共有专业救护队21支(不含正在筹建的云南东源镇雄煤业集团公司救护队),救护小队59个,救护指战员576人,均为独立矿山救护中队建制,无救护大队。15个产煤市(州)行政辖区内,除临沧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文山州、迪庆州5个行政辖区内没有救护队外,其它10个市(州)的16个县(市、区)都有矿山救护队。全省21支专业矿山救护队分布如下:曲靖市10支;大理州1支;保山市1支;丽江市1支;思茅市1支(不含1支辅助救护队);玉溪市1支;昆明市1支;昭通市3支;楚雄州1支;红河州1支。其中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后所(富源县城郊刘家湾)、恩洪(麒麟区东山镇恩洪新村)、圭山(石林县圭山乡和红河州泸西县交界处)、一平浪(禄丰县一平浪镇干海子)、田坝(宣威市田坝镇)、羊场(宣威市羊场镇)煤矿6个救护中队,下辖19个小队。滇东-8-北有威信县、镇雄县、昭通市3个救护中队(不含正在组建中的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救护队),下辖7个小队,分别设在昭阳区、威信县、镇雄县城。滇东产煤重镇曲靖市下属富源县、宣威市、师宗县、麒麟区4个救护中队,下辖12个小队,队部分别设在县城和重点产煤乡镇。滇西北丽江市华坪县1个救护中队(华坪县城),下辖3个小队;大理州祥云县1个救护中队(祥云县城),下辖3个小队。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属凤鸣村煤矿(宜良县汤池镇)、陆东煤矿(麒麟区东山镇)、崩龙田煤矿(昌宁县湾甸乡)3个救护中队,下辖10个小队(含4个矿井辅助救护小队)。滇西南思茅市胜利煤矿(普洱县梅子乡)1个救护中队,下辖3个小队。宣威市宣威来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1个矿山救护中队(宣威市来宾镇),下辖2个小队。玉溪市峨山县塔甸煤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峨山县塔甸镇)1个救护中队,下辖3个小队。全省21支独立矿山救护中队大型技术装备情况:有矿山救护车36辆,救护指挥车12辆;4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494台,其余均为负压氧气呼吸器;高倍数泡-9-沫灭火机BGP-200或400型15台,惰气发生装置DQ-150和DQ500型3台。矿山救护队距离最远服务矿井有600多公里,最近距离井口不到100米。2.存在问题和现状(1)云南省尚未建立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和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均为独立矿山救护中队建制,无救护大队,各矿山救护中队分别属原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和市、县煤矿监管部门组建。(2)全省21支专业矿山救护队伍,近一半的队伍达到了3个小队编制,但还存在技术装备不足等问题。能达到为社会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即人员、装备、基地达到国家三级救护队以上资质标准)的救护队只有2支,其余各队不同程度地存在装备、人员编制、基地等不足问题,不仅不能为区域内煤矿提供救护技术服务和抢险救援工作,而且有可能造成事故继续扩大的潜在隐患,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3.具体职责(1)按照矿山救护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10-制度。坚持矿山救护工作原则,加强训练,严格管理,在国家认定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矿山救护工作。(2)按规定配备处理矿井各种灾害事故的技术装备、救灾训练器材和通讯信息设备,严格矿山救护装备的管理,定期保养维护,适时更新,并确保完好。(3)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救援工作报告制度。接到事故召请后,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救护工作要求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救护队出动救灾时,值班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省级和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开展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救护培训制度。(5)积极抢救,努力减少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施安全救护,杜绝救护队自身伤亡事故发生。(6)建立预防、预警机制。按照签订的救护协议,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和提供救护技术服务。按照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演习和训练制度,开展应急救援演习训练。(三)应急救援服务区域划分-11-由于我省存在矿山救护队布局不合理,救护力量不足,全省煤矿分布广、点多面广、战线长的实际,同时,也是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许可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三级以上矿山救护队资质,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的救援技术服务”的规定。目前,由于全省矿山救护队尚未开展资质认证,所以未界定各矿山救护队的服务范围和区域。各煤矿企业可就近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根据签订的救护协议书,矿山救护队为其提供救护技术服务和抢险救援服务。三、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一)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由各市、州政府或国有煤矿企业主管单位成立现场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煤矿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故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矿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牵头成立现场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省政府煤炭-12-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划定的职责权限参与指导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职责是:(1)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矿井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由事故发生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事故抢救工作。(2)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3)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检工作,维护社会稳定。(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5)接受监察部门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6)负责召集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现场指导。(7)必要时可由地方政府请求驻地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帮助抢险救援。(8)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事故煤矿企业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13-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工作有效开展。现场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2)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煤矿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国有煤矿企业主管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所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配和供应。(5)警戒保卫组。由当地公安部门为主组成,主-14-要负责事故发生后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6)医疗救护组。由当地或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7)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8)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事故单位牵头,劳动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2.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其他局领导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主要负责人、云南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南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矿山应-15-急救援工作;参与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2)根据事故抢救指挥部要求,协调全省各矿山救护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3)负责指挥、调动全省救护队的装备参战。(4)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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