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2本公司《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是依据T/CBMF17-201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确定了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并对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控制进行了描述。他对化验室的内部管理进行了规范。它是公司实施质量管理的法规性和纲领性文件,我现予以批准正式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全体质量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以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符合顾客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实现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质量目标1出厂水泥合格率100%;2富裕强度合格率100%;3包装袋重合格率100%;4与质检机构对比合格率>80%;内部抽查对比合格率>90%3第一章质量管理机构1化验室1.1化验室是质量管理组织的专设机构,在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1.2化验室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及时排除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确保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技术标准。1.3化验室内设置化学分析室、物理检验室、生产控制室等机构。1.4制订了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表明了化验室内各机构相互关系。详见下图:化验室组织机构图2化验室的职责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化验室办公室5人控制室16人分析室6人物检室6人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42.1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2.2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控制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2.3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水泥出厂。2.4质量统计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2.5试验研究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3化验室的权限3.1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3.2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3.3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53.4有水泥出厂决定权。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4化验室人员配备4.1化验室配备有主任、副主任、工艺管理、统计等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人数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4.2人员素质4.2.1化验室主任、副主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4.2.2工艺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4.2.3质量调度人员(控制值班长)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基本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4.2.4质量统计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和水泥企业质量统计方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4.2.5检验人员6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操作证。化学分析岗位、水泥物理检验岗位等主要岗位的检验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4.2.6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以利于经验的积累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化验室内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4.2.7对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不适合从事质量管理与质量检验的人员,及时调离化验室7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1根据T/CBMF17-201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化验室编制了《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流程图及质量控制点》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项目表》,对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频次、取样地点及方式、控制指标及合格率做了规定。2化验室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2.1各室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2.2质量事故报告制度。2.3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2.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2.5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2.6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2.7文件管理制度。2.8样品管理制度。2.9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2.10检验原始记录、台账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2.11质量统计管理制度2.12出厂水泥熟料合格确认制度2.13应急处理制度3化验室各室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3.1化验室各室职责范围83.1.1化学分析室3.1.1.1原料、燃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化学全分析。3.1.1.2混合材化学全分析。3.1.2.3常用试剂的配制和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3.1.1.4部分研究试验项目的试验(如混合材活性、钾钠测定、仪器校验等)。3.1.2生产控制室3.1.2.1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取样及样品的制备。3.1.2.2进厂原燃材料水分、粒度的测定,出窑熟料f-CaO的测定,水泥SO3、细度(比表面积)、混合材掺入量的测定,出磨生料及入窑生料的荧光分析,出磨煤粉的细度水分测定、入窑生料分解率的测定和立升重的测定。3.1.2.3生产现场质量监督和工艺纪律检查。3.1.2.4原燃材料的堆放和使用管理。3.1.2.5在用仪器设备的一般性维护保养。3.1.2.6质量调度工作等。3.1.3物理检验室3.1.3.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比重、比表面积、细度、胶砂流动度等常规例行性项目的测定。3.1.3.2熟料和水泥强度的试验及有关强度研究试验。3.1.3.3对试验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检定修理。3.1.3.4定期送样受检或对比试验。3.2化验室岗位责任制3.2.1化验室主任:93.2.1.1在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室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3.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3.2.1.3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法规及文件、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新的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3.2.1.4合理配合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等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3.2.1.5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3.2.2出厂水泥管理员:3.2.2.1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程及执行水泥国家标准。3.2.2.2正确制订混合材掺加量和水泥磨细度等各项指标,为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地组织生产及时提出方案。3.2.2.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做好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工作。3.2.2.4有权检查化验室各室工作,并指导岗位工作,检查各室的检验对比情况。3.2.2.5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103.2.2.6根据库存水泥质量情况正确下达配库用库通知,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3.2.3统计员:3.2.3.1按时完成厂内质量日报、月报及其它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数据务必准确、完整,填写要清晰、整齐,发放要及时无误。3.2.3.2按统一表格负责各类台帐登记整理及保管工作。3.2.3.3负责各工段的质量考核统计工作,结果按时报出。3.2.3.4负责领取保管化验室所用的文具、工资、劳保用品等。3.2.3.5负责文件的收发、存放、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其他临时事务性工作。3.2.4质量值班员(控制班长):3.2.4.1负责本班的质量调度和质量控制,在当班中代表化验室领导行使职权。3.2.4.2当班时经常深入车间巡回检查,了解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稳定或质量指标完成不好时,应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3.2.4.3随时掌握质量波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整生产控制指标,调整要有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3.2.4.4系统的生产控制原始记录、台帐,要及时做好水泥出入库和有关质量情况的记录。3.2.4.5处理重大问题时要及时请示化验室领导和公司经理,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处理,然后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3.2.4.6负责督促本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搞好安全、卫生、节约等,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3.2.5分析室:113.2.5.1负责制样、化学分析、药品配制、标定及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项分析、检验工作。3.2.5.1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报告要清楚、准确、完善,要专人保管。3.2.5.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更改。3.2.5.3及时抽查蒸馏水纯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2.5.4时刻注意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清洁。3.2.6控制室:3.2.6.1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及控制项目的检验工作。3.2.6.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到生产岗位。3.2.6.3原始记录要准确、清楚,不得涂改、撕页。3.2.6.4时刻注意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清洁。3.2.6.5负责本室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3.2.7物理室:3.2.7.1负责半成品、成品的物理检验工作。3.2.7.2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工作。3.2.7.3试验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检验方法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试验及时准确。3.2.7.4原始记录填写清楚、准确,不得涂改、撕页。如发生笔误须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更改。3.2.7.5搞好安全、卫生和节约,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4质量事故报告制度124.1过程质量事故4.1.1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连续三小时或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4.1.2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超差三倍或超差过大:4.1.3.进厂原燃材料达不到内控指标。4.2重大质量事故的范围4.2.1出厂水泥按国家标准定为不合格品。4.2.2水泥未经检验出厂或漏检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4.2.3出厂水泥与《水泥出厂通知单》不符。4.2.4出厂水泥无标识或包装标志不齐全、不清晰、不相符。4.2.5出厂袋装水泥超编号吨位。4.2.6出厂水泥20袋总质量少于1000kg。4.3质量事故的处理4.3.1发生过程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必要时应停机处理,避免引起更大的质量波动。4.3.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保留现场,尽快组织人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立即向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报告,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针对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4.3.3化验室依据有关规定,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并报送资产财务管理部作为对责任单位考核的依据。4.3.4质量事故中产生的过程不合格产品和最终不合格产品依据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与处理。134.3.5出厂水泥自检不合格,应立即通知用户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报告,同时将该批号封存样送中心复验,以中心复验结果为准。4.3.6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足,为未遂质量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4.3.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化验室应立即向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报告,以决定增加管理评审或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频次,同时开展内部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