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车型申报及审查相关要求一、标准实施时间的解读1.自2017年4月1日起,所有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试验方法应满足JT/T711-2016和JT/T719-2016标准的要求。检测机构、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交汽节能[2016]12号文要求将检测报告、申报材料上传至新开发的信息服务系统。满足标准要求的申报车型将会在2017年7月1日第三阶段限值开始实施后予以公示、公告。2.所有拟申报燃料消耗量第二阶段限值的营运车辆,其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应按照JT711-2008和JT719-2008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检测机构、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交汽节能[2016]12号文要求在2017年4月15日前将检测报告、申报材料上传至原信息服务系统,节能中心审查通过后将达标车型报送交通运输部,经审批后予以公示、公告。3.所有满足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国Ⅴ排放车型,如企业还有生产销售需求,须在2017年年底前按新标准的要求完成相关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和申请材料,经审查后确认符合要求后予以发布。二、企业申报《达标车型》的相关要求:1.企业申报时应认真、全面的领会有关申报要求,提交前应认真仔细检查所有相关的申报材料。申请表中各项参数与《公告》参数页、报告、试验样车的铭牌信息都要对应上,而且一致;对报告也应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检测机构,以免提交上来审查后,发现问题再退回修改,耽误时间。(如:申请表中燃料消耗量填写错误,综合、空载油耗值与报告不符,综合燃料消耗量、空载等速燃料消耗量未填报等。)2.提交的《公告》参数页应满足“交汽节能2011年74号文《关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所提供的《公告》参数页应为最新发布的《公告》参数页,且《公告》参数页所有参数必须齐全,包括照片、“其它”栏的说明等,否则中心不受理。对应工信部《公告》参数页中的“其它”项内容(包括轮胎、发动机配置等情况与外形尺寸、货箱尺寸、总质量、对应车速等内容、关系),要与申请表、报告、试验样车相关参数一一对应上。(常见问题如:试验样车的报告、试验监控视频(核查表及照片)VIN前8位与《公告》底盘参数页不相符;试验样车整车铭牌的载客人数不唯一;驱动型式填写错误或与《公告》参数页、报告、试验监控视频轮胎数量等不符,如驱动型式为8×6,轮胎数量为:2/2/2/4;申请表、检验报告中外型尺寸长/货箱栏板尺寸长/整备质量的对应关系与《公告》不一致;货车驾驶室高顶、平顶、新高顶。。。加装导流罩等,选装与标配对应高度关系不清楚。)附:[2011-12-22]关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的补充通知3.企业按最新的《公告》申报达标车型时,须在相应的《公告》公布后,再提交申请,不得提前申报。节能中心在相应的《公告》被导入“审查平台”后才对其予以审查。4.企业、检测机构上传的所有附件类说明或证明材料(如辅助证明材料中上传的检测报告或报告勘误申请、情况说明等),均应为盖章后扫描的正式文件材料;若材料中使用电子扫描的签字或公章,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如所上传的说明材料有误,再次上传的说明材料需由企业法人签字确认。5.如试验中有外借试验仪器,应在申报时将该仪器的借用记录主动上传至辅助证明材料。6.申报截止日、审查截止日与报告问题分类按照交汽节能[2016]12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中:①.达标车型申报时间截止日为每月15日。自当月16日起所有新提交的申请均列入下月的审查计划。②.每月1日~22日为审查时间,对当月15日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反馈的问题进行技术审查及处理。需修改的申请问题,按照修改完成后上传的申请时间进行审查,如修改完成后上传的时间在当月15日后则顺延到下月进行审查。③.每月23日至月底为技术核查、审查结果汇总和统计时间。节能中心视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样车核查、问题调查与确认等工作,并准备相关报送材料。④.企业的试验样车在申请材料提交后应至少保留60天以备核查。⑤.将审查中发现的检测报告问题分为三种类型:严重问题、一般问题及轻微问题(见附表4),其中严重问题不可修改;一般问题可修改;轻微问题无需修改。并记入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考核的内容。7.车辆运输车管理要求按照交汽节能[2017]4号《关于对营运“牵引货车”进行燃料消耗量管理的补充要求》执行。其中:①报告中准拖挂车总质量计算值与单车公告中准拖挂车总质量设计值应尽量一致。②试验时所使用的试验挂车总质量设计值与单车公告中准拖挂车总质量设计值应尽量一致。③检测机构应与报告一并提交车辆总装配图及装载布置图,并按设计要求对试验样车进行加载。④试验时应在满载状态下测量包含载荷的外形尺寸,报交通运输部进行数据统计。⑤车辆运输车审查时,“列车”与“货车单车”一并审查,如有任一申请不符合要求则相应的另一申请也一并判断为不符合要求。⑥车辆运输车在《公告》中无准拖挂车总质量,但在其他说明栏中对“中置轴挂车的牵引杆深入量”、“垂直静载荷”有描述。判定:不通过,修改公告8.车辆运输牵引车管理要求按照交汽节能[2017]6号《关于对营运“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进行燃料消耗量管理的补充要求》执行。9.关于申请表中照片的要求:a.)申请表中两张照片应为正前照片和右前45°照片。b.)申请表照片中车辆应清晰、完整,位于照片中部,并尽可能充满图像,至少占1/2以上面积。c.)申请表照片中背景应简单明了,照片中除申报车辆外不得出现影响判断的无关物体(如其他车辆、人员等)。d.)申请表照片中的申报车辆应为无载荷状态,且不应带有影响申报车辆外观的物品(如试验仪器等)。e.)申请表照片的主照片应与试验样车为同一样车(外观、型式、结构、颜色等均应一致)。f.)选装照片应符合“交汽节能2011年17号文《关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选装照片的若干要求》的要求。且所提供的申报车辆照片应清晰明了,并在确保清晰的条件下,使图像文件的大小为15~50kb(现阶段)。如申报车辆有三种以上的选装配件,则应另外提供清晰的原始照片并加以文字说明,上传至辅助证明材料中以备审查。附:[2011-04-15]“关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选装照片的若干要求”10.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荷质量、外形尺寸、货箱栏板尺寸等须符合GB1589的要求,且准拖挂车总质量、列车总质量不能超标(6×2牵引车的驱动轴轴荷需符合GB15894.4.1的要求,即准拖挂车总质量和列车总质量不能超标)。11.检测报告须在试验结束3个月内上传至“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管服务平台”系统中,逾期未上传者,将视为不合格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检测机构提前提出正式申请。12.企业针对自己的问题按“处理结果”的要求进行整改。需要说明情况的,需对应申请表、报告的各自问题分别由企业、检测机构做出说明。13.达标车型申请表上的照片应与检验报告、试验监控视频为同一样车;若车辆所发生的局部变化不引起油耗的改变,可按相关要求在申请表中加选装照片,选装照片应该在《公告》中能查到,如有需要企业应将《公告》参数页选装部件页也提交“辅助证明材料”中。14.关于选装轮胎的要求:a.)载货类产品申报时,轮胎中不应含有非标轮胎(公告规范性要求中规定: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7月1日GB2977标准实施后在标准内的除外))、轮胎承载能力不足或轮胎未标层级等情况。同时,申报轮胎应符合试验轮胎的选用原则。即:应以最小,最宽的轮胎进行试验;选用轮胎的轮辋应通用;在满足轮胎选用条件的情况下,不得跨级申报,只可选用两种不同规格的子午胎和真空胎;轮胎须满足承载能力和工信部《公告》中对车辆行驶最高车速、轴荷承载能力、最大总质量等相应要求;危险品运输车(《公告》参数页中应该有关于运输介质的说明)、车长大于9米的客车(除专用校车、卧铺客车外的其他客车,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轮胎应该装用子午胎,不应该用斜交胎!试验样车的轮胎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b.)申报的轮胎应与《公告》中的轮胎一致;其中试验用样车轮胎也应为《公告》中的轮胎,且申报轮胎规格、层级应与公告一致;轮胎格式应与GB/T2977-2008中的格式一致(填写示例:8.25-2014PR,8.25R2014PR,不符合要求:8.25-20(14PR),8.25-20-14PR)。c.)若选用轮胎为非标轮胎或选用的轮胎无通用轮辋,但轮辋安装尺寸一样,企业需主动提交相关技术材料,否则视为不通过。d.)企业申报的轮胎规格因为跨级等原因无法一次性选用进入相应的配置中时:①需要用超出选用范围的各轮胎规格进行油耗试验(如有多种超范围轮胎,且符合新试验轮胎选用原则,可一并涵盖),提交相关说明(需注明相应报告编号)到辅助证明材料中,审查通过后,可放入对应的配置中。(例:如申请的《公告》中轮胎为12.00R20,295/80R22.5,315/80R22.5,12R22.5。试验时选用295/80R22.5,则可申报315/80R22.5或12R22.5或12.00R20中的一个。此时若均想列入达标车型,则应选用315/80R22.5或12R22.5再进行一次油耗试验。)②若企业对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要求增加跨级规格的轮胎时,需用其进行油耗试验,提供相关试验报告,审核通过后,放入对应的配置中。③对达标车型表内的车型配置进行视同时,视同报告中的车型轮胎规格须与基础车型报告中轮胎规格一致。视同申请表中轮胎规格可选用基础车型已公告的所有轮胎规格。若对轮胎选用有疑问或不清楚时,先咨询节能中心。15.发动机铭牌为柔性铭牌时(庆铃、五十铃、北汽福田等发动机),视频应拍摄发动机上打刻的缸体号。16.辅助证明材料是企业用于上传相关的补充材料——如情况说明,技术文件。注:不超过10M!17.集装箱牵引车应拖挂集装箱半挂车组成汽车列车进行燃油消耗量检测。18.货运车辆(罐式车除外)的底盘结构、总成配置完全一致的车型,最多只能申报2个货箱(厢、台)尺寸组合(在其它配置相同的条件下,只允许申报2个货箱尺寸组合),且须在产品《公告》中有明确对应关系或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参数对应关系证明。19.牵引车在《公告》参数页中带多个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或准拖挂车总质量时,企业需提供对应的配置关系。20.试验时应注意加载情况,总质量实测值与设计值应保持在同一限值区间段内。且实测总质量不应小于3500kg。21.申报人员关注:①信息服务网通知通告。②站内消息。③反馈的问题。应吸取教训,避免出现同样问题和错误。22.申请表变速器型号、各档位传动比、主减速器速比等应与检测报告一致,试验档位的高低档描述应一致(目前审查过程中暂且要求申请表的型式与报告一致),各档位传动比填写应规范。23.申请表各相关参数应与对应的《公告》参数一致。填写方式应符合相关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表1。表1《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填写规则序号参数名称填写规则1★企业名称(全称)填写时自动生成2通讯地址填写时自动生成3★产品名称****(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4《公告》批次或(“3C”证号)****(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5★产品型号****(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6★商标**牌7类型及等级(客车)大型高二级(按拟申报的客车等级填写)8★外形尺寸(长×宽×高)mm长×宽×高(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乘号不可用*或x(字母)代替)9驾驶室型式平头(或长头等)单排(或双排、排半、单排带卧铺等)10★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或容积m3长×宽×高(罐式车填写容积)(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乘号不可用*或x(字母)代替)11驾驶室准乘人数(货车)****(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12★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客车)****(按报告数值填写)13燃料种类柴油或汽油(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14排放水平****(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15★整备质量kg****(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16★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kg****(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17★准拖挂车总质量kg****(应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