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传媒与法治的关系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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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传媒与法治的关系原理传媒法只有在法治的背景下才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法治国家的建立没有真正独立的传媒也是不可能的。本章要使学生充分认识传媒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其中重点是传媒对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公权力的监督;并明确媒体在法治建设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本章纲要第一节传媒与法治的一般原理第二节传媒监督概述第三节传媒监督与立法第四节传媒监督与行政第五节传媒监督与司法第六节传媒与信息公开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法治的含义亚里斯多德论法治的两层含义:1、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2、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普遍认为法治有以下五层含义:法治是一种宏观治国方略;是指国家在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而不是其他。法治是一种理性办事原则;依法办事意味着在制定法律之后,任何人和组织均受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法治是一种民主模式;法治是在推翻专制政体之后建立的以民主制度为前提的法律制度。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这表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利和权力问题的原则、观念、价值体系。法治是一种理想社会状态,是在法律约束国家权力和政府后而使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法治的原则:正义性原则:社会所有的机会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实行正当的程序。法律威性原则:法律为社会成员所普遍地遵守;对权力有效制约原则:法治国家的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民主原则:民主在于促进社会运用国家权力,民主政体是法治国家根本的政治基础。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法治的基本要素:公布一步宪法确立权力分立以限制国家权力的集中;赋予保证公民免受他人侵犯或国家非法干预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对个人因征用、为公献身和政府滥用职权而造成之损失的国家赔偿义务;法院为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而提供法律保护;司法独立审判制度。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法治对于传媒的意义:只有在法治条件下,传媒才能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传媒才不会成为任何一个政治组织或利益的附庸和工具只有在法治条件下传媒传播信息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只有在法治的条件下,传媒的职业伦理才会真正建立起来,传媒的专业精神才能得到真正培育。只有在法治条件下,传媒才有了真正为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传媒才成为社会的第四种权力。总之:只有在法治条件下,传媒才可以有独立地进行表达的自由。传媒法才可以有其存在的价值。海口强拆队暴打妇孺的视频火了,视频摄像者却被刑拘了,海口警方否认称是谣言。图为海囗强拆视频拍摄者被捕的通知书。《搜狐网》一则深入当地的报导则提到,村民确实发现政府在暗自追查视频拍摄者,但全村居民坚决不肯供出这位“救命恩人”。还有村领导带队下来,挨家挨户警告村民不能接受记者采访。@徐昕:没有摄像者,就没有真相,他应该获得国家勋章//@李道演律师:之前就有传闻政府在追查偷拍者,如真,其性质与联防队员暴力无异,不过是以法律之名、施流氓行径!//新京报:在海口强拆事件中,如果没有视频,就不会有秀英官方的致歉,7名联防队员的被拘留以及区长的引咎辞职。让强拆事件被举国关注,视频拍摄者功莫大焉。视频并非非法内容,将视频上传只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正常的舆论监督权。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传媒对于法制的意义:监督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传媒监督是制约公共权力的一种手段,使政府机构和官员慎重的运用自己的权力。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传媒对促进与维护个人价值的作用首先,如果公民享有传媒监督的权利,当其他某种权利受到不当压制时,公民可以借助自由的批评反对压制以恢复权利。其次,公民个人的角度来看,批评政府机构或官员可能是为了表明自己对政治的参与,也可能是为了从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中获得一定的利益,或者期望获得一种成就感,或者兼有几种可能。但是,无论哪一种可能性,所促进的都是权利主体价值的实现。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传媒对社会的作用有解压阀的作用,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人们有传媒监督的权利并良性的运用的保证,有利于行政过程中错误的及时避免或纠正,还有利于人们情绪以适当的方式的释放,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可以说,其是现代民主社会中必不可少的权利之一。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传媒对于宣传法治意识、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具有极大的影响渗透作用传媒对受众的巨大影响,也可以表现在对受众的法治意识、法律信仰的良性影响;为法治造就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心理基础。第一节传媒与法治一般原理传媒对法治的消极影响:妨害审判独立,可能导致传媒审判;侵犯公民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诸如无罪推定;有罪无罪胜诉败诉全凭证据,而非舆论;有利不利的事实应一体注意,不受舆论干扰;罪刑法定等);缺乏职业操守、专业精神、自律意识,会影响司法公正。传媒若不能保持独立性,将会沦为工具,反而成为法治进程的阻碍。媒介审判的中西语境差异是明显的;中西审判制度的不同;媒介审判在中西社会的表现形式差异(媒介及民意/权力);中国媒介审判的实质是什么?媒介审判为什么在中国屡造批评,仍畅行不衰?网络时代(自媒体时代)司法审判与媒介关系?第二节传媒监督概述监督“监”繁体字为“監”。《说文解字》上说:监者,临下也。监是会意字,甲骨文的监字,象一个人跪在水盆(皿)边,张眼(臣,竖目)向下看的意思,所以监的本意为临水自照。由自己看自己引申为观察别的人或事物,故监又有监视、监督之义。而所谓督者,察也。与监一样也有目字于其中,意为察看督促。监督二字合在一起就是监察督促的意思。第二节传媒监督概述新闻监督新闻监督,实质上是通过新闻媒体监督,而不是仅仅局限于通过新闻报道来进行监督。多数情况下,新闻监督是新闻媒体监督的同义词,还有学者使用新闻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也是表达同样的意思。如: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批评和建议,经过新闻媒介的表达,得到集中和放大,形成社会舆论,就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发挥强大的影响力,成为舆论监督。(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节传媒监督概述舆论监督舆论的含义:舆论是一种事实或意见通过公共论坛的传播与流动并被广泛接受的状态。广义而言,舆论监督指对社会一切不良现象的监督。狭义的舆论监督是指通过公共论坛所抒发的舆论力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侯建《舆论监督与名誉权问题研究》)第二节传媒监督概述传媒监督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信息传播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其他各种公共机构所进行的批评性报道活动以及传媒为之所采取的相关活动。第二节传媒监督概述传媒监督、新闻监督与舆论监督辨析共同特点都有“监督”二字,不同的是前半部分用的是“传媒”或“新闻”或“舆论”等。但不论是传媒监督还是舆论监督,不同的仅是监督方式的不同,即通过大众传媒还是通过更多渠道和舆论形成方式进行监督,而无论何种监督其主体都应是一般公民和大众传媒。同时,监督的客体也基本无差别。因此所谓新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媒体监督说的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建议和批评。而舆论监督则有不同,它在舆论的形成与发布方式上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传统的传播媒体还包括其他公共论坛,如某些讲坛、沙龙、公开的会议、传单和张贴物,还可能表现为街谈巷议和集会游行示威等。第二节传媒监督概述传媒监督的宪法依据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此款是进行传媒监督的前提。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此款是对传媒监督的根本保证。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以及第4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此两款则是传媒监督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第三节传媒监督与立法何谓立法?《牛津法律大辞典》在解释“立法”概念时指出:立法是“指通过具有特别法律制度赋予的有效地公布法律的权利和权威的人或机构的意志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过程。”对立法的监督主要是对具有立法权限的机构进行监督。第三节传媒监督与立法我国立法机关主要包括:具有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立法权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以及制定行政规章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制定政府规章的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等;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等。第三节传媒监督与立法传媒监督立法的重要意义法律应当公开,立法也应公开。法律的公开能够使每一个人能够事先了解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从而决定其行为;而立法公开,则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制定,使得法律的规定更体现公平,使得各方面利益都得以维护。立法应当广泛听取民意征求意见,现在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之前,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意见征求,如05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对起征点的拟定,就是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的;再有如《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意见征求。案例分析传媒监督与立法案例之孙志刚案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在广州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收容期间遭毒打致死。孙志刚惨死的事实被《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并最终导致自1982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属于《立法法》中规定的“超越权限的”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孙志刚自画像孙志刚案一审宣判第四节传媒监督与行政行政与行政机关行政是国家的管理活动。(马克思语)行政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权力具有扩张性、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传媒监督的重点。第四节传媒监督与行政行政权力行政权是公权力的一部分。行政权和立法权、司法权并列同属于公权力。传媒监督行政意义促使政府的行为合理合法满足人民的知情需要为人民提供特殊的救济手段。促使政府的行为更具理性与公正监督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勤勉尽责、揭露腐败。第四节传媒监督与行政传媒监督行政的对象行政行为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组织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行为行政人员及相应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个人品德与操守第四节传媒监督与行政案例讨论与分析传媒对野蛮拆迁的新闻报道促使政府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加以重视;传媒对违规征地(如2005年以新京报发起的对“定州血案”)的报道;传媒对2005年底吉化污染事件报道及对政府的信息公开提出的建议和批评。第五节传媒监督与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是指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具体行使司法权的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第五节传媒监督与司法传媒监督司法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在目前我国法治建设刚刚起步阶段,加强对司法机关的传媒监督尤为重要。第五节传媒监督与司法传媒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作为司法不公的特殊救济手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不违反法律前提下,对具体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支持。对司法的监督的弊端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易使媒体对自身角色定位出现错位,妨害到审判独立,以致传媒审判;媒体往往缺乏法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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