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体系与管理文件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总公司与各部门各子公司之间的组织管理,更高效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经营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二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有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经营层和职能机构。第三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权限。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第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第六条经营层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营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第七条职能部门的设置。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机制第八条公司应当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职位说明书、绩效考核办法和2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第九条公司应不断梳理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重点关注:1、董事会是否按时定期或不定期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是否严格认真地执行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是否合理地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2、监事会是否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在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时,是否能够对其提出罢免建议或制止纠正其行为等。3、经营层是否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是否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否能够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绩效目标等。4、在重点关注过程中一经发现问题,将及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第十条公司应不断完善内部机构设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进行内部职能架构的优化调整。第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发现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过程中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不清晰的,应当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董事会进行审批。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关注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3等重要事项。第四章管理文件的制定、启用、维护第十三条管理体系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办组织各部门、各层级员工进行设计、编制,并经各层级主管经理审核、董事会最后审定。第十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图与部门职能调整、重大人事财务等调整,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生效。其他管理规定经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生效。第十五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以适时对管理文件进行调整,但在新的制度没出签发之前,应当按原制度执行。第十六条管理体系文件实行年度会审制度,每年5—6月份由总经理办组织各部门对组织与岗位管理体系进行年度会审,收集审核意见,综合分析后,酌情调整,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各子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参照本制度制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