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验证稽查工作内容,规范验证稽查工作程序,统一验证稽查工作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验证稽查,是指依据海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海关管理规定,运用稽查手段验证、评估企业守法状况和贸易安全情况,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为企业分类管理或其他企业资质评定提供保障的稽查执法行为。第三条对申请海关AA类管理类别或其他资质的企业实施的验证稽查,适用本标准。第四条海关总署稽查司负责对验证稽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验证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验证稽查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实施验证稽查原则上以《稽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前1年内被稽查人的全部进出口活动为稽查范围。第六条稽查人员应当按照《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附件1)的指标要求,验证被稽查人以下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2况:(一)内部控制:被稽查人在组织机构、会计系统、进出口代理、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具备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二)财务状况:被稽查人在生产经营、税款及债务偿付等方面是否具备稳定、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偿付能力。(三)守法状况:被稽查人在验证稽查年限范围内有无涉嫌走私、违规或其他不符合海关管理要求的行为。(四)贸易安全:被稽查人在场所、人员、货物、商业伙伴等方面是否具备健全、有效的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被稽查人符合《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全部适用指标要求的,或者按期完成规范整改并符合指标要求的,海关确定其通过验证稽查。第八条稽查人员应当在调查了解被稽查人的经营性质、组织结构、业务特点、经营状况和行业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类指标和贸易安全类指标进行符合性测试,评价其健全性和有效性。稽查人员应当采用下列方法进行符合性测试:(一)检查被稽查人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资料;(二)询问有关人员;(三)观察被稽查人的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控制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四)对某项制度或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五)其他合理方法。3第九条稽查人员应当根据符合性测试所确定的重点,或直接结合相关风险线索和信息,对财务状况类和进出口守法类指标进行实质性测试。稽查人员应当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实质性测试:(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二)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被稽查人提供资料或陈述材料,并查阅有关账簿、单证;(四)抽样审查;(五)其他合理方法。第十条稽查人员运用抽样审查方法验证进出口守法类指标的,样本数量应当足以支持稽查组的判断,并按照以下抽样要求对报关单涉及的账簿、单证、货物等进行审查:(一)稽查年限内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以上的,报关单抽样比例不低于进出口总值的1%;(二)稽查年限内进出口总值1000万美元以上,未达3000万美元的,报关单抽样比例不低于进出口总值的3%;(三)稽查年限内进出口总值未达1000万美元的,报关单抽样比例不低于进出口总值的5%。稽查人员抽样报关单总数不得少于30票,报关单总数为30票以下的,应当审查全部报关单。第三章验证稽查的程序第十一条企业稽查部门应当自签收企业管理部门《海关4验证稽查联系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查人送达《稽查通知书》,组织实施验证稽查。第十二条稽查组应当自送达《稽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验证稽查作业,向被稽查人送达《稽查结论》,并向企业管理部门反馈验证稽查结果。对需规范整改的,验证稽查完成时限不得超过90日。其中,规范整改的时限不得超过30日。第十三条稽查组发现被稽查人财务状况类或进出口守法类任一指标不符合海关要求,不能通过验证稽查的,可以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验证。第十四条稽查组发现被稽查人仅内部控制类或贸易安全类指标不符合海关要求,但具备规范整改条件的,应当以《稽查意见书》(附件2)形式向被稽查人提出规范整改意见。稽查组应当对被稽查人规范整改涉及指标进行复验,复验应当在规范整改的时限内完成。第十五条稽查组发现被稽查人存在涉嫌走私违规、追征补征税款等问题的,应当依照《海关稽查操作规程》和《稽查部门与缉私部门办理涉嫌走私违规线索移交办法》的规定做出稽查处理。第十六条稽查组完成指标验证后,或对规范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后,应当根据稽查情况撰写《稽查报告》,提出被稽查人是否通过验证稽查的初步意见,并随附稽查事实证据材料送交审核。第十七条经审核后,稽查组应当将稽查认定的事实书面5征求被稽查人意见。征求被稽查人意见后,报经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确定被稽查人是否通过验证稽查。第十八条海关应当根据《稽查报告》做出相应的《稽查结论》,告知被稽查人是否通过验证稽查。《稽查结论》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海关验证稽查结果反馈单》(附件3)和《稽查结论》复印件反馈企业管理部门。第十九条被稽查人向企业管理部门申请撤回AA类管理类别或其他资质评定的,稽查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部门工作联系单做出相应的处理,已送达《稽查通知书》的,直接终止验证稽查;未送达《稽查通知书》的,不予启动验证稽查。第二十条验证稽查结束后,对于未通过验证的企业,存在走私违规、漏缴税款等风险,且有必要扩大稽查范围的,稽查人员应当填制《稽查方案审批表》,报经审批后,另行制发《稽查通知书》,实施径行稽查。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符合性测试,指对被稽查人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初评后,为验核该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而实施的测试活动。实质性测试,指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对被稽查人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测试活动。6“穿行测试”,指在符合性测试中抽取一份全过程的文件,以了解整个业务流程执行情况的评估评价方法。“日”,指自然日,本标准注明“工作日”的除外。“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第二十二条本标准由海关总署稽查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稽查司关于印发〈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的通知》(稽查函〔2009〕276号)同时废止。附件:1.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2.海关稽查意见书3.海关验证稽查结果反馈单7附件1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企业名称:海关编码:验证类别(4类)验证项目(共23项)验证指标(共35个)参考验证方法验证结果验证过程(注明随附材料)是否不适用内部控制类指标组织机构控制1.具备职责明确的进出口组织结构:(1)进出口业务管理层职责分工明确;(2)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或流程明确;(3)设立专门的进出口部门或岗位。查阅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等82.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进出口授权批准、业务执行、财务会计、内部监督等部门岗位相互分离且监督制约。查阅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等3.进出口部门或岗位内部管理规范:(1)具备专门岗位人员负责报关事务;(2)建立报关单证资料、报关专用印章、电子口岸IC卡等的授权审批制度并有效执行。实地观察企业经营管理场所/询问有关人员等会计系统控制4.依法设置会计机构:(1)建立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2)配备专职会计从业人员;(3)会计岗位分工明确且相互监督制约。查阅有关会计制度/实地观察内控执行情况等95.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和海关有关管理规定:(1)会计账簿单证资料按法定年限完整保存,会计核算、编制、报送等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和海关有关管理规定;(2)会计记录、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查阅企业有关账簿单证/实地观察内控执行情况/询问有关人员等信息系统控制6.具备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进出口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系统,且财务控制、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块有效运行。实地观察运行情况等107.系统数据完整可查:(1)进出口活动等主要环节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2)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且按期限完整保存。观察运行情况/检查内控记录/穿行测试等进出口业务控制8.具备进出口单证复核或其他纠错控制制度或程序:在申报前或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涉及的价格、归类、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内部复核监督,防止或减少错报漏报。查阅文件/穿行测试/检查内控记录等119.具备物流控制制度或程序:(1)按照海关管理要求建立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和反映一般贸易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等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处置、出口等情况;(2)将海关监管货物与其他货物区分管理,定期盘点并如实记录盘点情况;(3)对保税货物和减免税货物建立专门的使用、管理记录。查阅文件/穿行测试/检查内控记录/观察运行情况等进出口代理业务控制10.具备委托方资信审查程序:进出口代理前对委托方进行资信审查,具备代理进出口业务的立项审批程序和手续控制,且对贸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查阅文件/穿行测试等12理。11.具备单据和实货验核程序:对实际收发货人委托事项进行书面审核并验核有关货物,同时保留有关书面记录。查阅文件/检查内控记录等报关代理业务控制12.具备完备的报关员内部管理制度:对报关员挂靠、私揽货物报关等不规范行为具备责任追究制度或控制措施。查阅文件/检查工资发放记录或其他相关记录等13.具备合理审查程序: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前,能够对委托方身份资料、经营性质及规模、分类管理等级、以往诚信守法记录等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报关单查阅文件/询问有关人员/观察运行情况等13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进行合理审查。14.具备报关单证管理制度:(1)具备报关单证管理制度或流程;(2)建立报关单证管理台账;(3)完整保存与委托方签订的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及进出口报关单证。检查内控记录/观察运行情况等内部审计控制15.具备内部审计制度:(1)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或聘请外部专职人员定期独立对进出口业务实施内部审计;(2)完整保存内部审计记录。查阅文件/询问人事部门/检查内部审计记录等16.对发现问题及时规范纠错:对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阅文件/检查内部审计记录等14内部整改或完善有关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类指标具备盈利能力17.盈亏记录:未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记录。查阅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具备缴税能力18.缴税能力:企业上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稽查年限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查阅上月末《资产负债表》并核算固定资产净值、向海关纳税记录等进出口守法类指标一般贸易进出口活动真实合法19.一般贸易进出口活动,未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涉嫌走私或违规的;(2)需追征税款的;(3)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观察货物情况/抽样测试/调阅账簿单证/分析性复核等15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活动真实合法20.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活动,未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涉嫌走私或违规的;(2)需追征税款的;(3)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观察货物情况/抽样测试/调阅账簿单证/分析性复核等减免税或其他进出口活动真实合法21.减免税或其他进出口活动,未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涉嫌走私或违规的;(2)需追征税款的;(3)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观察货物情况/抽样测试/调阅账簿单证/分析性复核等企业注22.未发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存在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调阅注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16册登记真实合法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情形。23.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发现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调阅使用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24.未发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存在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情形。调阅使用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报关经营行为25.未发现报关企业、报关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从事报调阅使用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17合法规范关活动的情形。26.未发现报关企业以出让名义的形式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的情形。调阅使用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配合海关稽查27.未发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