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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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中医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二○○七年十二月2一、目的为规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特制订本规范,指导各重大疑难疾病课题组建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临床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二、范围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承担和参加“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课题的各临床研究单位和课题组,亦可供其他中医临床研究课题参考。三、职责1.课题各参加单位的主要研究者负责对本临床研究机构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进行质量控制2.疾病课题负责人负责建立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研究的实施遵循研究方案和GCP原则,并保证研究数据准确、完整,并能由源文件证实负责委派监查员,对本人所承担研究项目的所有参加单位进行监查负责对本机构承担的临床研究项目质量进行检查3.质控课题组负责建立临床研究的质量保证体系,评价各疾病课题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研究的实施是否遵循研究方案、SOP和GCP原则负责委派稽查员,对临床研究进行稽查4.质控总课题组办公室/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委派视察员,对临床研究项目进行视察评价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四、源文件和源数据的管理1.责任者源文件记录的责任者是主要研究者/研究者源文件保存的责任者是临床研究机构专业科室、科研管理部门、档案室2.源文件记录的规定3源文件是临床试验数据记录的第一手资料,试验中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源文件源文件和源数据的修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以首次判断(记录)为准3.源文件保存的规定源文件保存于临床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在研的源文件保存于专业科室的临床研究室,已完成的源文件应及时集中归档源文件的安全性:应事先规定源文件和源数据的访问权限源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GCP原则以及医疗文件保存的规定,规定本研究项目源文件的保存期限为5年4.源文件查阅的规定源文件查阅应遵循医院医疗文件查阅的规定,遵循药物临床研究机构档案室文件资料查阅的规定监查员进行现场监查(SDV)时,临床研究机构应提供方便,并在规定的场所查阅如果需要源文件的副本,应隐藏受试者的隐私信息五、一级检查(质控检查)各机构的主要研究者应任命质量检查员(QC),并制定质量检查清单质量检查员依据质量检查清单,对本单位全部研究源数据的记录、数据报告、研究药物管理、不良事件等进行检查主要研究者应每周审核质量检查清单并签字,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处理课题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承担课题管理责任,包括研究人员的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等六、二级检查(监查)1.制定监查计划对所有课题承担和参加单位进行监查,对全部研究记录进行现场数据确证根据研究项目的规模,计划监查员人数和访视次数根据研究的进度与质量,调整访视的频率4每3个月向优化质控组提交监查报告2.制定监查程序制定监查程序,据此进行现场监查,内容包括:听取被监查机构的研究报告研究者的职责执行情况受试者的选择与知情同意研究记录与数据核查(重点监查)研究药物的管理不良事件的处理与报告3.委派监查员监查员应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并经过临床研究的监查培训承担课题监查工作前,接受有关电子CRF与数据管理系统使用的培训每次访视前,进入电子CRF与数据管理系统的监查端,了解被监查机构的研究情况,并仔细阅读机构内部的质量检查记录4.现场监查4.1研究数据真实性检查受试者的真实身份与参加研究过程的真实性核查理化检查报告单真实性核查知情同意书和患者日志(如有)上受试者签名真实性核查研究者与主要研究者记录及时性与真实性核查研究病历等源文件修改的规范性与真实性核查研究病历中病史有无漏填及信息准确、全面与否的核查研究病历中合并用药有无漏填及信息准确、全面与否的核查研究病历中不良事件有无漏填及信息准确、全面与否的核查4.2源数据核查(SourceDataValidation,SDV)SDV指电子CRF与源文件数据一致性的核查。这里的源文件包括研究病历与数据澄清表(DCF)审核过的电子或书面病例报告表须有监查员的审核记录,并签署姓名与日期;发出的书面疑问须留有副本55.撰写监查报告监查员每次访视后,撰写监查报告,内容包括:监查员的姓名与所在单位接受监查的临床研究机构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及身份监查的目的与范围接受监查人员以及监查文件监查发现监查员基于监查发现做出的评价改进建议及跟踪监查日期(必要时)监查报告发送部门(被监查的机构、课题负责人,方案优化与质量控制课题组)监查员的签名与日期研究机构陪同监查者确认监查报告内容后的签名与日期6.对监查的异议监查员每次访视后,应当场与被监查机构和研究者交换监查的发现,听取被监查者的意见被监查机构对监查报告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向课题负责人提出,或向方案优化与质量控制课题组要求稽查七、三级检查(稽查)1.制定稽查计划对课题负责单位进行稽查,必要时对课题参加单位进行稽查现场稽查:抽查30%的病例,对关键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源文件记录的真实性与一致性检查对电子CRF进行数据管理根据研究项目的规模,计划稽查员人数和访视次数根据研究的进度与质量,调整访视的频率每半年向优化质控总课题组提交稽查报告2.制定现场稽查程序和稽查清单(AUDITCHECKLIST)6制定稽查程序和稽查清单,据此进行现场稽查,内容包括:听取被稽查机构的研究报告研究者的职责执行情况受试者的选择与知情同意研究记录与数据质量检查(重点稽查)研究药物的管理不良事件的处理与报告等3.委派稽查员稽查员应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并经过临床研究的稽查培训稽查员每次访视前,应进入电子CRF与数据管理系统的监查/稽查端,了解被稽查机构的研究情况,并仔细阅读监查报告4.远程稽查稽查员定期或现场稽查前登录电子CRF与数据管理系统,查看机构的研究进程与监查员的工作情况根据远程稽查情况调整现场稽查的日期与频率根据远程稽查情况制定下一次现场稽查的程序与内容5.现场稽查5.1源文件记录的真实性与一致性为证实源文件记录的真实、准确-随机现场抽查或电话核查受试者的真实性-检查源文件记录是否规范,记录修改符合规范要求,且有证据或经得起合理解释-检查研究病历内相同信息、多次记录间的一致性,如姓名、性别、年龄;患者日志与知情同意书上受试者签名等-现场核对研究病历与培训记录、发药记录、服药记录、实验室申请单、报告单、住院登记、门诊日志等源文件之间的一致性5.2数据质量定量检查由项目数据管理员确定项目的关键变量稽查员在研究机构随机抽取30%的病例,进行电子CRF与研究病例或DCF7的一致性核对,在稽查清单上记录不一致的数据数据管理员根据稽查清单记录计算数据质量(差错率),评判数据质量是否可接受稽查员与研究人员一道分析数据错误原因,并在稽查报告中体现6.撰写稽查报告稽查员每次访视后,撰写稽查报告,内容包括:稽查员的姓名与所在单位接受稽查的临床研究机构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及身份稽查的目的、范围与所稽查的文件接待稽查的人员及在研究中的身份稽查发现稽查员基于稽查发现做出的评价改进建议及跟踪稽查日期(必要时)稽查报告发送部门(被稽查的机构、方案优化与质量控制课题组,总课题组办公室)稽查员的签名与日期7.对稽查的异议稽查员每次访视后,应当场与被稽查机构和研究者交换稽查的发现,听取被稽查者的意见被稽查机构对稽查报告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方案优化与质量控制课题组提出,或向总课题组办公室要求视察八、四级检查(视察)1.制定视察计划对所有疾病课题承担单位、各方案优化和质量控制课题组进行视察,根据监查和稽查报告抽查疾病课题的参加单位根据研究项目的规模,计划视察员人数和访视次数根据研究的进度与质量,调整访视的频率2.制定视察程序和CHECKLIST8制定视察程序和视察清单(CHECKLLIST),据此进行现场视察3.委派视察员视察员应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并经过临床研究的视察培训视察员每次访视前,应仔细阅读监查和稽查报告,并进入电子CRF与数据管理系统的项目管理端,了解被视察机构的研究情况4.视察的实施听取被视察机构的研究报告研究者的职责执行情况受试者的选择与知情同意重点视察(10%)研究记录与数据核查研究药物的管理不良事件的处理与报告等5.撰写视察报告视察员每次访视后,撰写视察报告,内容包括:视察员的姓名与所在单位接受视察的临床研究机构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及身份视察的目的与范围接受视察人员以及视察文件视察发现视察员基于视察发现做出的评价改进建议及跟踪视察日期(必要时)视察报告发送部门(被视察的机构、方案优化与质量控制课题组,总课题组办公室)视察员的签名与日期6.对视察的异议视察员每次访视后,应当场与被视察机构和研究者交换视察的发现,听取被视察者的意见被视察机构对视察报告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方案优化与质量控制总课题组提出,或向本项目组织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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