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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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发布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发布员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TR/ZD-Z05-008-2012版次:0/C受控号:受控状态:编制:日期:2012-4-10批准:日期:2012-4-10员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编号TR/ZD-Z05-008-2012页数共2页页次1更改状态■0/C□1/C□2/C□3/C1.目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任何个人及部门不得擅自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若需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予以发放。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必须遵照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3.职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3.2采购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3.5物管科负责对劳保用品的进、出、存等日常作业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操作。4.程序4.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4.1.1.物管科于每月25号前根据库存数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月全部采购预算申请,交财务部审批。5号前财务审批后,交采购部在每月8号前完成采购,经各制造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4.1.2各部门12号前提交本部门劳保用品需求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每月15号前由仓库保管员发放上月劳动防护用品。4.1.3.员工离职或调动岗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交接手续,相应物品应退还公司或赔偿。4.1.4员工当月出勤超过15天以上者,方可按照标准领取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不满15天出勤按照标准一半领取劳保用品。4.1.5新入职员工15号前入职当月按照标准领取本月劳保用品,15号后入职领取标准一半劳保用品。新入职员工当月劳保用品由部门提交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到物管科领取。4.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控制与信息反馈4.2.1凡每批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由使用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合格后通知保管员发放;若劳动防护用品的鉴定结果为不合格,则该种劳动防护用品将被整批退回更换。4.2.2对于员工穿戴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手套、口罩等,一定要符合各工种、岗位要求,如具有防静电、防高温、防滑等作用(防尘口罩、绝缘鞋、绝缘靴、绝缘垫、绝缘手员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编号TR/ZD-Z05-008-2012页数共2页页次2更改状态■0/C□1/C□2/C□3/C套、电焊手套、电焊脚套、电焊眼镜等应被视为特殊防护用品)。4.2.3对于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达到质量要求,符合各类特殊要求和使用效果。4.2.4对发放后出现批量使用效果不好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部门为单位及时将使用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报告,并由采购部做出原因分析和处理意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4.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4.3.1各部门、车间要按照不同的岗位及不同的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以及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便着装;要求严格遵守岗位劳动保护要求。4.3.2夏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工作服穿戴整齐,不准开怀光背,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进入生产车间,不准把工作鞋当作拖鞋穿,更不准光脚作业。4.3.3特殊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焊工口罩、涂装车间的防毒口罩、电工的绝缘鞋等),四季都要穿戴,杜绝职业病及事故的发生。4.3.4安全管理科将对各工作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3.5员工调换工种或岗位,经部门经理/主管签证后,按新工种标准执行。4.3.6每月25日前劳保用品保管员汇总劳动保护用品的进、出、库存情况报采购工程师,抄送人力资源部。4.4离职员工劳保用品处理4.4.1离职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的工作服押金退回。工作不满3个月离职,押金不予退还。4.4.2薪水工原则上不得领用劳保用品,因工作需要使用劳保用品时,填写领用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才能领用。4.5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5、登记与记录5.1劳保用品领用记录表5.2劳保用品各岗位领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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