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山东某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电话:乙方:某某某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下称“项目”)中有关事务,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就【】为甲方提供咨询。第二条乙方义务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服务事项;2、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5、乙方要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三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3、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4、甲方指定某某某为与乙方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务做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第四条服务费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一万元。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如下支付宝账号:【】。支付时间:签订本委托合同之日支付。第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2、乙方工作延误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的;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第六条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范围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八条其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人:签约时间:乙方:代表人: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