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原则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的优劣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危的大事,药品的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因此药品质量标准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一个完整的,有科学性的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应是药品各项研究工作的综合,需要各方面的协作和配合。在制定过程中,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有较高水平的药品质量标准。(一)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的总原则(1)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充分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并要尽可能采用先进标准,使标准能直到推动提高质量、保证择优发展和促进对外贸易的作用。(2)要从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去考察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地规定检测项目,切实加强对药品内在质量的控制。(3)检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准确、灵敏、简便、快速”的原则,要强调方法的适用性,并注意吸收国内科研成果和国外先进经验;既要考虑当前国内实际条件,又要反应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检测水平。对于某些抗生素、生化药品和必须采用生物测定的品种,在不断改进生物测定法的同时,也可采用化学和仪器分析方法控制其纯度。(4)标准中的限度的规定,应密切结合实际,要保证药品在生产、贮荐、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并合能全面符合规定。在制定药品质量标准过程中,对一些细节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二)各种药品质量标准的收载范围1、中国药典的收载范围(1)收载防病治病所必需的、疗效肯定、副作用小并有标准能控制或检定质量的品种。(2)工艺成熟、质量稳定或成批工业生产的药品。(3)医疗常用,品种来源清楚,有鉴别真伪和必要的质量规定的中药材及使用面广、处方合理、工艺成熟的中成药。(4)临床必需的验方、制剂,择优选收。医疗常用的辅料、基质等也适当收载。2、局部颁标准收载范围(1)卫生部和药监局批准的新药。(2)上版药典收载而现行版药典未列入的疗效肯定、国内几省仍在生产、使用且需要统一标准的品种。(3)地方药品标准中疗效较好、医疗常用、生产地区较多,需要统一标准的上升品种。3、地方标准的收载范围(1)中国药典及部颁标准未收载的原地方药材和制剂中已用而未制订过标准的药材品种。(2)中药饮片及新发现和从国外引进的药材。(三)保证药品安全与有效原则药品的质量主要表现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制定药品质量时,首先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对药物作全面统一的考虑,使它能确保药品质量。同时制定时还应考虑药品的生理效用和使用方法。一般对内服药严些,注射用药和麻醉用药更严,外用药品要求可以稍宽。二、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内容(一)名称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时,首先应给一个药品以法定的名称,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的名称应明确、科学、简短,不得使用代号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公布了国际非专有药品名,审定出版了单一药换通用名《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sForPharmaceuticalSubstanccs,INN)供国际间统一使用。对命名问题,WHO的专家委员会对药品命名提出了两个主要原则:(1)药品名称读音应清晰易辨,全词不宜过长,且应避免与目前已经使用的药名相似;(2)属于同一药效类别的药物,其名称应力求用适当的方法使之显示这一关系;凡是易令病人从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和治疗学角度猜测药效的名称,一般不应采用。我国药典委员会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命名的原则规定是:(1)药品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三种。(2)药品的名称应明确、简短、科学,不用代号、政治性名词、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3)凡国内其他系统亦采用的名称,能统一的尽可能一致,与世界卫生组织拟定的“国际非专利药名”能统一的,尽量采用统一的拉丁名,便于交流。(4)外国的专利名,无论是外文拉丁化或中文名音译,都不能采用。目前,我国药品名称大致有这几种类型:(1)以学名或来源命名。(2)以简化的化学名命名。(3)以译音命名。(4)以译音、译意混合命名。(5)将药品与疗效相联系的商品名。有机化学药品的命名:(1)有统一的通俗名,尽量采用。如甘油,不用丙三醇;氯仿,不用三氯甲烷。(2)化学名比较短(一般不超过五个字),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枸橼酸哌嗪等。(3)化学名比较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述命名方法:采用化学基团简缩命名。简缩时要考虑与拉丁名称尽量对应,并注意防止所定的名称得出和该药品不同的结构。如氯丙嗪(Chloropromazinum),中文名与拉丁名相对应,也反映了一些化学基团,因“嗪”没有标明什么“嗪”,不能通过中文名划出结构,所以这个名称比较简短而好。但乙胺嘧啶(Pyrimethaminum),中文名与拉丁名虽相近,也反映了一些化学基团,但因通过“乙胺嘧啶”可以划出不同结构的化合物,所以不是一个理想的药名。①采用化学基团与音译结合命名优点是与拉丁名较有联系,字数容易控制。如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um)、苯妥英钠(PhenytoinumNatricum)。②采用化学基团与意译相结合。如己烷雌酚(Hexoestrolum)。③采用音译命名在命名时应注意尽量用通俗的字。如地塞米松(Dezamethasonum)、可待因(Codeinum)。(4)同类药品应考虑系统性。如磺胺类药,一般同“磺胺××”(磺胺间甲氧嘧啶);抗生素类药,经常用“××霉素”,而头孢菌素类往往用“头孢××”;半合成的抗生素,尚需在前面加化学基团字头,并注意简短而有区别。如氨苄青霉素钠、苯唑青霉素钠等。(5)盐类或酯类药物,将酸名放在前面,碱或醇名放在后面。如盐酸利多卡因、烟酸肌醇酯、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等。中成药的命名(1)中成药名称包括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均不注拉丁名称。(2)中成药的中文名称应与该药剂型相符。(3)如为单味成药,采用药材名与剂型结合命名。如益母草膏。(4)中成药药名的汉语拼音应与剂型拼音分隔书写;如香附丸XiangfuWan。药名较长的可按适当的音节分隔拼音。如通宣理肺丸TongxuanLifeiWan。(5)复方中成药,可根据情况采用下列命名方法①采用方内主要药材名称缩合命名,名称一股不超过五个字。如参苓白术散,由人参、茯苓、白术等十味药组成。②采用主要药材名与功效结合命名,此命名法过去比较常见。如桑菊感冒片。③以几味药命名或加注的,如六味地黄丸、八味沉香散。(二)性状性状项下记述药品的外观、臭、味和一般的稳定性情况,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性状”项下记述的外观、臭、味,是一种感观规定,仅作一般性描述,没有确切的法定检验方法;不构成法定标准的组成部分,不作为的无坚不摧法定要求。性状可因生产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异,只要这些差异不影响质量和药效,一般是允许的。考虑到药品的性状是药品质量表征之一,与其质量间仍有一定的联系,可对产品的质量作出初步的评价,所以,应根据各药的实际予以规定,用词仍应确切。在“遇有对药品的晶型、细度或溶液的颜色需作严格控制时,应在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对相对密度、沸程、熔点、……等物理常数,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并用以评价药品质量。1、外观、臭、味和稳定性作为一个自然段,按次序记述,中间用分号“;”隔开。(1)对于色的描述气体或液体用“无色”,固体粉末用“白色”尽量避免用特殊的形容词来描述,不得已时也有用“白色或类白色”;有色药物应根据其应有的色泽加以描述;如有其他特性,也可在色泽后描述。(2)臭的描述臭是指药品本身固有的,不包括因混有不应有的残留有机溶剂而带入的异臭。(3)味的描述具有特殊味觉的药品,必须加以记述,但毒、剧、麻药可不作“味”的描述。(4)有引湿、风化、遇光变质等与贮藏有关的性质,也应择要描述。2、溶解度不列小标题,排在外观性状项下作为第二自然段。(1)溶解度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药品的纯度,也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在溶剂的选择上,应尽量采用常用的,与该品种有关的,与配制制剂或检验时有关的溶剂;溶剂品种应简化,不应罗列过多,并避免使用昂贵或不常用的溶剂。(2)排列次序按溶解度的大小排列,“极易溶解”在前,而后是“易溶”、“溶解”、…等。溶解度相同的溶剂,按其极性大小依次排列(水、甲醇、乙醇、丙酮、…等),热水或热乙醇(不用其他的热溶剂)放在同一溶解度的各溶剂之前。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的溶解度放在最后,注明所用酸或碱的名称和浓度并在其前面用分号“;”,使与前述溶剂中的溶解度相隔开。3、物理常数物理常数是检定药品的重要指标,应根据该药品的特性或检定工作的需要,选载有关的物理常数,依次(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粘度、酸值、皂化值、羟值、碘值、吸收系数)排列于“性状”的溶解度之下,并用黑体字列出小标题。由于物理常数的测定结果,不仅对该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反应该药品的纯杂程度,因而数值范围的规定必须明确并切合实际,不要用“约”字;测定方法均已收载于“附录”之中,必须引用,如有个别条件与附录不一致时,要加以注明。(1)相对密度一般用于液体原料药,其数值范围应书写至小数点后第3位。相对密度的书写格式如下:本品的相对密度(附录ⅥA)为1.871—1.875。(2)馏程液体药物的沸点与其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范德华引力与氢键缔合的存在,使液态有机分子相互作用,促使分子间迅速运动,而又不致于变成气态分子,只有外界供给的能量足以克服这些引力时,才能形成气体分子,当蒸汽压不断增大,达到与外界压力相等时,液体开始沸腾,这就是沸点。一些常用药物都有一定的沸点。如麻醉乙醚为33.5—35.5℃,氯仿为60—62℃。中国药典(2005年版)规定:在标准压力(101.3kPa)下,按药典装置,自开始馏出第五滴算起,至供试品仅剩3-4ml,或一定比例的容积馏出时的温度范围称馏程。但从液体开始沸腾到全部变成气态分子时,药物如果纯粹的话,那么馏程较短,如果有多种类型混在一起,其馏程就较长。例如,混合脂肪酸甘油酯有多种类型,部颁标准(1989)规定其34型馏程为225—235℃、35型为220-230℃间。38型和40型为215—230℃。这几种类型混合在一起,其沸程在215—235℃间。水杨酸甲酯比较纯粹、馏程就短,部颁标准(1989)规定为218-224℃。亚硝酸戊酯的馏程度规定为90-100℃,中间相隔10℃,而且部颁标准(1989)要求在这段温度内蒸馏出来的数量不得少于85%(ml/ml),这说明亚硝酸戊酯中混有相当多的杂质(约占15%)。馏程的书写格式如下:本品的馏程(附录ⅥB)为××—××℃。(3)熔点结晶性药物在一定的压力下都有一定的熔化温度。对纯的结晶性药物而言,熔点十分敏锐,一般熔距不超过0.5℃,若受到杂质的影响,熔点下降,熔化敏锐程度减低而使熔距增大。如纯的B晶型氯霉素熔点为86-88℃,若纯度为94%时,则69℃开始熔化,至86℃全熔。晶型不同,其熔点也异。如磷酸氯喹存在着两种晶型,其差示热分析法吸收峰分别为196℃和216℃,故USP(ⅩⅩⅣ)和JP(13)对其高低熔点及混合晶型的熔点都作了规定。中国药典(2005年版)对磷酸氯喹经差示扫描热量法证实,无高熔点的晶型存在,故熔点定在193—196℃之间。此外,构型不同其熔点也异,如氨甲环酸反式异构体的空间结构具有高度对称性,顺式体对称性较差;两者的熔点差别很大,前者为386-392℃,后者为238-239℃。由于熔点太高,一般不易测定,如制成盐酸盐,顺式体的熔点为198.5-199.6℃,反式体的氨甲环酸熔点为249.5-250℃。中国药典(2005年版)把本品的熔点定在247-251℃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各国药典所称的熔点其涵义是不同的,有的以熔化温度指熔点,有的将初熔到终熔时的熔距称熔点。中国药典(2005年版)规定:“熔点系指一种物质由固体熔化成液体的温度,熔融同时分解的温度,或在熔化时自初熔至全熔的一段温度”。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