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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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章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规范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参照国电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第2页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第三条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内容包括:可研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合同价格、变更、合同结算、工程投资结算书、工程竣工决算。第四条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包括造价目标下达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造价目标经审查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造价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实现项目层的目标管理。第五条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费用管理、变更管理、造价分析、工程投资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以及跟踪审计等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的管理职责(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可研概算归口管理工作。(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归口管理工作。(三)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归口管理工作。(四)工程建设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2.负责通过招标文件范本方式制定合同计量、计价、变第3页更、结算等通用方法。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的标准,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4.负责审批项目执行概算、确定项目的造价目标。5.负责合同变更的审批。6.负责工程结算书的审批。7.负责跟踪分析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各单位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8.负责对造价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作。(二)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组织工程造价分析会,掌握工程造价动态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公司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要求,结合工程实际,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具体制定计划、采购、合同统计、变更处理、过程结算、支付、造价分析等方面的制度、程序和措施,明确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相关考核和奖惩措施。(四)建设单位应按照编制足额配备专业造价管理人员,条件不具备的应通过外聘专业人员或聘请专业造价咨第4页询机构协助进行过程造价管理工作,并通过咨询合同明确咨询单位参与方式、工作内容、工作责任、管理权限和奖励激励办法。(五)建设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各自职责要求,在工程方案确认、招标、执行概算、合同执行、变更确认、物资管理、造价分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过程中协调一致,实施相关造价管理工作。(六)建设单位计划部门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牵头制定合同管理、合同过程结算、合同变更结算、造价分析等方面的文件和制度,负责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2.归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合同台账(包括工程、物资、服务等)的建立、跟踪、更新和分析检查工作。3.负责组织各标段招标文件计价原则和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合同的商务谈判、合同起草、评审及签订等工作,负责工程合同结算工作。4.牵头负责工程投资结算书编制;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七)建设单位工程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提出或审核合同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标准、交付或建设进度等内容。2.负责按规定严格控制现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第5页料代用。3.负责组织进行图纸工程量及实际工程量的计量统计和签证确认工作。4.参与工程合同过程结算和完工结算的审核。(八)建设单位物资部门是物资合同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及物资的市场调研;负责组织设备及物资合同的商务谈判、合同起草、评审、签订以及甲供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与发放、出入库台账建立、按概算费用归类原则建立甲供材料台账等工作;负责设备、物资货款支付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配合财务部门实施进口设备退税和增值税抵扣相关事宜,保证设备、物资合同和发票满足进口设备退税和增值税抵扣的要求。(九)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资金成本控制工作;负责组织金融合同的商务谈判、合同起草、评审、签订以及相关合同管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负责工程建设资金支付合法性审核;负责现金存量控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牵头负责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报审工作。(十)建设单位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建设过程中相关跟踪监督和审计工作。第八条设计单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按照投标承诺以及设计合同要求落实工程量的控制工作,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提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6页(二)在建设单位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在工程各阶段通过设计优化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第九条监理单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变更、联系单等审核工作。(二)负责工程合同款项支付申请文件初审。(三)负责实际工程量的计量工作。(四)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结算文件的初审。第十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职责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主要工作是按照咨询合同约定,在建设单位统一组织下,提供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一)根据需要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工作。(二)进行图纸工程量的计算与核对;对重大变更方案发生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对各标段现场签证、变更单工程量进行核算,并提供结算意见。(三)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合同结算价款进行审核,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投资结算书。(四)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合同执行中的争议问题,协助处理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第四章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一节目标管理第7页第十一条可研概算可研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编制,随相应设计方案由政府部门或受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审查,并按核准和咨询审查意见随设计方案一同由相应管理单位批准。经批准可研概算即批准概算。第十二条造价目标与执行概算造价目标是公司对各个项目实际造价控制的预期,是总体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同等价格水平下造价目标应不超过批准概算。经审定下达的工程造价目标除发生特殊情况(如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物价大幅上涨、地质条件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并经公司批准外,原则上不予调整。执行概算是造价目标的具体表现,是公司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动态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执行概算总造价必须反映工程造价目标的详细内容,项目的内容和标准不应突破审定的设计范围和公司相关的标准。在除去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后,执行概算应不高于核准概算的95%。执行概算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在主机招标完成后,根据设计概算及工程招标情况结合同地区、同期同类项目实际造价水平测算,经公司审查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第十三条工程预算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建设单位可按照具体设计方案、第8页施工措施,结合实际市场价格行情,编制工程预算,进一步细化工程内容和造价,分解落实建设单位各部门管理责任,实现工程量和造价的动态跟踪和控制,确保造价目标的实现。第二节过程控制第十四条工程招标(一)建设单位应通过调研,充分了解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趋势,结合工程总体进度目标,合理制订招标计划,有条件的尽可能采用公司集中采购方式降低采购价格。(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颁发的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计量和计价原则开展招标工作,明确合同定价和合同价格调整原则,有原则性改变必须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前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审核和分析,提高清单的准确性,避免清单内容与实际工艺不符、工作范围和界限不明确引起争议或纠纷,保证工程费用总体受控。(四)建设单位应通过设计招标明确设计与实际工程量偏差的考核办法,并在设计合同中落实投标承诺,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和实际工程量,提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十五条合同管理第9页(一)合同的签订建设单位应严格遵照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进行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合同价格原则上应与中标价相符,价格发生变化时应形成书面说明并在建设单位内部履行程序,并报招标结果批准单位审批。(二)合同变更1.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重大变更或现场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安排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增减合同工作内容时,建设单位应通过会议纪要、联系单、备忘录等方式进行记录,需要以协议方式明确的应及时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变更。2.合同结算内容发生原则性变化的合同变更,应按分级管理规定报相应招标结果批准单位审批同意。(三)合同外项目在标段工作区域内,合同内容中不包含但现场承包商有资质、有能力实施且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工作内容,宜由建设单位按照内部管理程序直接委托现场承包商按照合同外项目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的独立单项工程应严格按照招标管理要求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不得作为合同外项目并入标段合同实施。(四)合同台账1.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施工、设备、物资、服务、金融等各类合同的台账,并实时更新、跟踪和分析第10页各合同执行情况。每月末将台账信息汇总存档。2.合同台账信息应满足统计分析和依据追索要求,至少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主要工程量、合同对方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发包方式、合同总价、合同变更额、付款额等重要信息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办理人员、办理时间、合同文本、各种依据文件等信息。3.公司定期跟踪、检查各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五)合同过程结算1.建设单位应成立结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计划、物资、工程、财务、综合管理(审计、法律)等部门及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并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对结算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2.建设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工程过程结算管理程序,原则上单项工程施工完一个月内应结清该单项工程主要工程量,工程投产时应完成完工主要工程的结算工作。3.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计量的相关管理程序,明确有效的计量手段,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图纸工程量和实际施工量。原则上单项工程施工图交付后一个月内应完成工程量初步统计,变更方案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工程量第11页确定,隐蔽工程应随施工进度同步跟踪记录工程量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六)合同完工结算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程序和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结算和支付,原则上不得超出合同约定提高合同结算价格,不得超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开展完工结算前,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结算原则,结算原则与合同有原则性改变时,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3.工程结算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计手续,合同双方应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4.合同结算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将结算文件和各种依据编制成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完工结算编制说明、竣工验收单、上报结算和审核记录(包含完善的审核签字手续)、有关的变更、签证或联系单、跟踪审计审结单等。第十六条专项费用管理(一)公司负责制定由建设单位支配使用的专项费用标准。(二)建设过程中,各项目原则上不应突破公司确定的专项费用标准,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公司批准。第十七条变更管理第12页(一)合同变更应报送公司批准。(二)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变更分级审核制度,对设计单位制定相应考核办法,严格控制各类设计变更。第十八条预备费管理(一)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各设计阶段用以解决变更(含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设备保险费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价差预备费是为应对建设工期较长的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内可能发生的材料、人工、设备、施工机械等价格上涨以及费率、利率、汇率等变化引起成本增加而预留的费用。(二)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由建设单位直接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费用使用台账,并制定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预备费超支。(三)建设工期在三年以内的项目在执行概算、造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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