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9-国际私法笔记依据教材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四节国际私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一节国际私法的立法史第二节国际私法学说史第三节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三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一节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第二节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主要待遇制度第三节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第四章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第二节准据法表述公式和连结点第三节识别第四节先决问题第五节区际法律冲突和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第六节法律选择的方法第五章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第一节反致第二节公共秩序第三节法律规避第四节外国法的查明第六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国籍冲突第二节自然人的住所冲突第三节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七章法人第一节法人的国籍第二节法人的住所第三节外国法人的认许第四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八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九章物权第一节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第二节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第三节国际破产第四节信托第十章知识产权第一节知识产权上的冲突规则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三节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立法第十一章合同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和适用第三节合同形式与缔约能力第四节中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法律实践第十二章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几种主要合同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第四节国际贸易支付第五节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第六节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第七节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第八节国际贷款协议第九节国际劳务合同第十节国际消费合同第十三章法定之债第一节侵权行为第二节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第三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第十四章婚姻家庭第一节结婚第二节离婚第三节夫妻关系第四节亲子关系第五节收养第六节监护第七节扶养第十五章遗嘱与继承第一节遗嘱第二节法定继承第三节无人继承财产第四节关于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第十六章国际民事诉讼法第一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渊源第二节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第三节国家豁免、外交豁免和国际组织的豁免第四节国际民事管辖权第五节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第六节国际司法协助第七节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第十七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第三节几个重要的仲裁机构第四节国际商事仲裁的准据法第五节仲裁协议第六节仲裁程序第七节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事关系和法律冲突以下情况,均构成涉外法律民事法律关系:1、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及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以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且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四、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两个主要途径1、国际条约2、冲突规范五、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一)法律的区际冲突(二)法律的人际冲突(三)法律的时际冲突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范围一、国际私法的名称大陆法系各国比较多地称为“国际私法”,而英美等国则更多地称为“冲突法”。就立法地来说,德国最早地把他称为“民法施行为”,而旧中国和我国台湾省的立法则称为“法律适用法”。二、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三、国际私法的范围这里所讲的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种类。我国大多数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国际私法至少应包括冲突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成文法见《练习》二、国内判例三、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四、一般法理、国际私法原则学说。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可作为解决国际私法实体问题依据。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1、主权原则2、平等权利原则3、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一节国际私法的立法史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全球性国际私法是从一国之内的国际私法演化而来的,研究国际私法的立法史要从探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史开始。在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中,有三个重要的阶段,可以见证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发展历程。1.国内法首次规定冲突规则的阶段: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普鲁士法典》2.国内立法冲突规范发展的阶段:1804年《法国民法典》三个特点:1)属人法方面,把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2)单边冲突规范的广泛适用:①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国外法或国内法。②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出现了大量指定适用法国法的条文:境内财产,境内人的身份和能力等等。3)对以后各国国际私法的制定产生了巨大影响。3.国内立法专门规定冲突法的阶段: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和1898年《日本法例》随之而来的各国的一系列国际私法的立法成就表现出了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发展过程中的新特点:1)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扩大,而规定却愈趋详细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扩大到了人身权,财产权和经济合同的各个领域2)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强了。双边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被广泛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最重要的冲突原则的地位大大加强。①双边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只规定连接点。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②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地方的法律。3)法典结构趋于完善:有了总则分则之分,大部分对案件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做出了规定。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一)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概念观点一:仅指冲突法的统一(案件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观点二:仅指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本书采取的观点:既包括冲突法的统一,又包括实体民商法的国际统一(二)统一国际私法的组织及其成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泛美会议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国际联盟联合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三)当代冲突法统一工作的特点1.内容不断扩充:1)实体方面:由亲属法、继承法扩展到国际经济法2)程序方面:民事诉讼程序、商事仲裁程序及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2.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转化3.不同法系之间的对立差异不断得到协调和缓解:大陆:本国法,英美:住所地法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学说史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1.时代背景:意大利各城邦的国际贸易发达,罗马法在各城邦普遍适用,但各城邦也根据各自的交易习惯制定了自己的法则,当出现罗马法与城邦法冲突的时候,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城邦法。但当出现各城邦法之间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的时候,在罗马法中就找不到答案了。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著名的法则区别说2.代表人物:意大利巴托鲁斯3.主要内容:物法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人法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关于如何区分物法和人法,巴托鲁斯主张根据词语结构的不同来区分:看法律规定中的主语是人还是物。举例:如果法律规定: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由于主语是财产,那么就认定为是物法,严格适用财产地法。如果法律规定: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由于主语是人,那么就认定为是人法,严格适用继承人属人法。4.意义:法则区别说虽然荒谬可笑,没有摆脱注释学派的影响,但却打破了以前封建法制理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1.时代背景:法国当时封建势力强大,在国际私法领域基本实行绝对属地主义,但由于各省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商业交往频繁,各地均盛行自己的习惯,新兴商人渴望建立比较自由的市场。2.代表人物:法国杜摩兰3.主要内容:契约关系中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缩小物法的适用范围4.意义:1)赋予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权,有利促进了商业的发展,2)将全新的理念引入了国际私法领域,3)意思自治原则至今仍是各国选择契约准据法的普遍原则。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1.时代背景:17世纪,法国博丹发表了《论共和》,荷兰格老秀斯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奠定了国际公法的基础,提出了国家主权这一概念。2.代表人物:荷兰胡伯3.主要内容:三原则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和临时居住的人,均可视为该主权者臣民;3)在不损害本国及其臣民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承认外国法在本国境内的域外效力。4.意义:1)将国际私法纳入国家主义轨道,2)一定前提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四、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1.主要内容:一方面: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平等,承认内外国法律平等另一方面:以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确定本座所在地,不管该本座法律是否为外国法例:身份关系的本座法是当事人住所地法,物权关系的本座法是物之所在地法,债的本座法是债的履行地法,继承的本座法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家庭关系的本座法以丈夫和父亲的住所地法为主。2.意义:1)从法律关系性质出发确定法律的适用,推翻了巴托鲁斯单纯从法律规定的词语结构确定法律适用的学说。萨维尼由此被誉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2)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理念引入国际私法,虽未明确提出该原则,但一系列法律适用规则中无不渗透着该原则。3)有利于国际关系上法律适用的统一,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五、英国的既得权说1.代表人物:戴西2.主要内容:1)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凡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一般都应为英国法院所承认和执行,而非有效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2)公共秩序保留--如果承认和执行这种依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与英国的成文法、公共政策、道德原则及国家主权相抵触,则可作为例外,不予承认和执行。3)既得权利性质的判定依据--只应该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法4)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六、库克的本地法说主要内容:外国法的国内化--为内国法适用、承认或执行的外国法已经不再是外国法和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是一个国内化的权利,是一个本地权利。国际私法中关于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到库克的本地法说为止,几乎没有新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已为世界公认。七、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特点:1.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国际私法条文最多的只有二、三十个,到二十世纪60、70年代迅速发生重大突破,遍及商事活动如公司、票据、海商、信托、保险、破产、劳务、投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而且程序方面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也大都在国际私法中有了规定。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迅速形成国际私法的发展必然带动国际私法相关学科的繁荣。国际私法史、比较国际私法、国际私法领域相关制度、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等法律学科相继出现并迅速发展。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国际私法的作用在于协调各国法律体系的冲突,随着国际私法的不断发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融合、相互吸收,呈现出共同发展的态势。世界各国的国内国际私法的发展也呈现出趋同化态势,在此基础上,比较国际私法这一学科也得到了迅速发展。4.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传统冲突法表现为一种立法管辖权的僵硬分配,随着国际私法的不断发展,各国学者提出了一系列增强国际私法灵活性的方法、学说。比如扩大开放性冲突规范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