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技中心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依据津工大[2008]145号和津工大[2009]120号关于《2008年—2010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相关修定内容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体育竞技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体育竞技中心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用人之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科学设岗,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奖惩分明的岗位目标管理激励机制;坚持突出绩效,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通过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用人机制,实施金牌战略的目标管理;建立以岗位绩效为考核中心的人事分配制度。二、基本原则1、强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及要求,强化岗位职责与岗位绩效相统一的原则。2、明确岗位职责与任务指标根据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体育竞技中心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分解岗位职责和岗位具体任务指标。3、突出岗位绩效奖励实施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4、强化岗位任务指标考核强化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实施岗位任务指标与考核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三、岗位设置1、管理岗位:岗位人数备注体育竞技中心主任1体育竞技中心副主任1兼办公室主任1科研所(兼研究生课程)3专兼结合竞训秘书1学工办(兼教学秘书)3专兼结合2、教师岗位(教练员):岗位人数备注男排2市体育局体工队1人沙排1游泳3外聘教练1人田径3外聘教练1人健美操3外聘教练1人藤球1外聘教练1人毽球1兼篮球2外聘教练1人四、岗位津贴标准1、管理岗管理岗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08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机关管理岗相应岗位津贴标准执行。2、教师岗(教练员岗)(单位:万)项目职称学校规定的岗贴额度体育竞技中心考核60%学校考核30%科研经费及论文指标考核10%基本课时20%年度指标40%正高40.81.6按学校宏观岗贴额度乘以学校实际考核百分比发放科研经费3.5收录/转载论文(篇)1.5副高30.61.2科研经费2.5收录/转载论文(篇)1中级20.40.8科研经费1A类论文(篇)1初级1.50.30.6------------注:1、岗位标准课时工作量:300课时/每学期。2、科研经费到位情况和论文发表级别,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3、如论文未被收录/转载论文,2篇A类论文可按1篇收录/转载论文计算。4、年度内如超额完成本人科研经费任务,超额部分可留用于下一年度。5、岗位津贴不包括节假日教学训练的课时津贴。五、几点说明:1、双肩挑岗位:双肩挑干部按其职务岗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津贴就高的原则发放。双肩挑干部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其考核内容主要是管理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如承担一定量的教学训练任务,每学期最多按相当于80课时计算教学训练津贴。课时津贴标准按照同级别教师(教练员)对待。科研工作须在完成同级别教师(教练员)科研工作量后方可享受科研奖励。2、具有行政级别的兼教练员,参照相应职称教练员的考核标准执行,并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待遇。3、办公室、竞训秘书、教学秘书、科研所、学工办、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学校2008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机关管理岗相应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者按就高的原则发放。4、外聘教师(教练员)教学训练酬金90元/天,体育竞技中心免费提供住宿,就餐按在编教练员的标准同等对待,且家在外地者,每年享受一次7天带薪假。5、岗位课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体育竞技中心按标准课时下达教学训练任务书。每学期以20周为基数,每周15标准课时。(以学校开学日为起始日,学校放假日为截止日)。其额定岗位津贴与其岗位标准课时工作量之比,为其岗位标准课时津贴。即教授:60元/课时;副教授:45元/课时;讲师:30元/课时;助教:25元/课时。6、教练员节假日教学训练(含周一至周五的2学时),按超课时工作量计算。其超课时津贴按2学时80元计算,执行统一标准。7、体育竞技中心行政管理人员节假日加班津贴,按教练员超课时津贴的80%计算;周六加班津贴与教练员同等待遇。六、岗位津贴发放原则及考核内容体育竞技中心正式在编教师(教练员)岗位津贴的发放,采取年中发放岗位津贴总额的60%;年末根据教师(教练员)完成岗位学年教学训练工作量的情况及年度岗位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学校对体育竞技中心的实际考核结果的百分比、体育竞技中心对其年终考核结果予以统筹结算的原则。1、管理岗全年岗位津贴:额定岗位津贴×(G+Z+X):其中G(60%)——年度岗位职责及任务要求的考核额度(其中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占40%,工作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占10%,年终考核结果占10%);其中Z(10%)——部门主管领导考核额度;其中X(30%)——学校考核额度。2、教学训练岗全年岗位津贴:额定岗位津贴×(G+Z+X+K):其中G(20%)——年度岗位职责任务要求的考核额度(其中教学训练工作量完成情况占10%;教学训练相关资料完成情况占5%:含年度(学期)教学训练计划、周教学训练计划、教学训练教案、教学训练小结、赛后总结及对运动员的评分表;学生评教占5%);其中Z(40%)——岗位具体任务指标的考核额度(要求出具相应的成绩册、秩序册、成绩证书等)。注:运动队年度内,如没有规定等级的赛事或因其它原因,体育竞技中心未指派该运动队参赛,则视为该运动队的教练员完成年度岗位规定的任务指标。其中X(30%)——学校考核额度;其中K(10%)——学校科研经费及论文指标的考核额度。七、考核办法1、考核是实施岗位职责及任务指标管理的关键环节;是评价岗位职责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方法;是奖惩的主要依据。体育竞技中心对教职工的岗位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和本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学校对体育竞技中心考核结束后,体育竞技中心按考核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岗位全面考核。2、体育竞技中心成立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聘人员进行岗位考核。被聘人员根据自己本年度完成岗位职责及任务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考核结果。如仅完成部分年度岗位职责或任务指标,年终按比例扣发其相应的岗位津贴。如被考核人员未能完成规定的年度岗位职责或任务指标,且聘任期间未能在岗位上尽职尽责、严重违反纪律要求或出现重大工作事故或教学训练事故,考核领导小组有权扣发其全年岗位津贴,并视为年终考核不合格。对其降级使用或终止其岗位聘任合同或按学校待聘相关规定执行。3、被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年终考核表,并附完成年度岗位职责及任务指标的书面总结和相关材料。八、教师(教练员)外出相关规定1、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天津市政府、市教委及市体育局的要求,派出担任裁判工作或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担任裁判工作,经批准后按公假处理。其期间教学训练任务计算岗位课时工作量,但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和差旅补助。2、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市教委等上级职能部门选调在职教练员担当运动员任务,经体育竞技中心批准,按公假处理,其期间教学训练任务计算岗位课时工作量,但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和差旅补助。3、教师(教练员)离岗外出体育观摩、参加相关体育事项的研讨会议等,须向主管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按公假处理。其期间教学训练任务计算岗位课时工作量,但不享受其相应的课时津贴,只享受差旅补助,凭票据报销(其中会务费的票据不得超过1200元)。4、体育竞技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集训、招生等事项,工作人员派出期间的教学训练任务计算岗位课时工作量,并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同时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住宿费用,但不再享受任何差旅补助。5、病事假及旷工、旷课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考勤管理制度执行。九、绩效奖励1、体育竞技中心鼓励、支持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教练员),承担课题负责人,组成学术团体。对学术带头人,在评优及评定职称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并按体育竞技中心关于“科研成果和论文奖励办法”,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2、体育竞技中心教职工,获得批准的国家级、省部级、局级纵向科研项目,体育竞技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每项2000元、省部级每项1000元、局级每项500元的奖励资助。(课题立项单位必须是天津工业大学,奖励资助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3、超额论文奖:收录/转载论文,500元/篇;A类论文,300元/篇。4、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除按学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体育竞技中心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奖励2000元;获得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5、获省部级以上团体荣誉称号,除按学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体育竞技中心再给予获奖团体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级团体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获省部级集体荣誉称号奖励3000元。注;不含体育竞技团体荣誉称号。6、教练员依据“教练员教学训练工作考核细则”,发放体育竞技中心设立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和特殊奖励。7、体育竞技中心行政工作人员,按年终岗位考核等级,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及特殊奖励。十、其它绩效奖,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