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政办发〔2012〕号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巴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镇巴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2镇巴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了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维护民众的生活环境持续良好和保障群众生活健康,按照《汉中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与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着力于整治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环境违法和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二、工作内容(一)认真抓好两个“防控”,有效消除环境污染隐患。1.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以涉锰重金属排放企业为重点,制定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企业周边土壤、3水体污染限期采取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的控制措施,加大对锰矿等企业的监察力度,对存在污染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防患于未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环境污染隐患问题。2.认真抓好危险废物和辐射放射污染防控。加强危险废物存储、转运、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县城规模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率要稳定在98%以上,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率要稳定在90%以上。加强废旧家电、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环境保护监管,开展辐射放射专项执法检查。(二)全面落实三个“整治”,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1.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一是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放废水的污染源,严格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集中整治。禁止新建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一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堆放和储存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清理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内的不法排污企业及污染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内存在污染隐患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法排污企业及其他污染源一律予以搬迁、取缔和清除。二是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技术规范的标志要求,每个乡镇要建设1个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4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并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三是督促各乡镇依法严厉查处随意向水源地保护区倾倒垃圾的行为。2.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日常环境监管,防止污染反弹,重视解决餐饮业烟尘、油烟污染,禁止使用有烟煤、高硫煤,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和利用效率。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道路清扫、房屋拆迁、市政建设、物料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的控制和预防,在城市新改扩可能产生超标噪声的铁艺和机械加工、文化娱乐等项目必须办理环保审批,否则,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文化、公安、卫生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3.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地域大,环保设施落后,群众意识不强这是抑制农村环保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农村生态建设。一是推进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县环保局与各乡镇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把生活垃圾、清洁生产各项指标纳入年终环保考核内容,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我县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家环境治理项目,落实中、省“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2012年按照市政府要求启动1个镇,5个村的生态镇、村建设。三是清查辖区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数量及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落实“三5同时”制度,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粪便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三)扎实开展四个“检查”,努力构建和谐、宜居镇巴1.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2012年我县以整治煤炭、石板开采企业为重点,着力抓好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一是对全县14家煤矿企业开展环保专项大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开采作业中出现的乱采、乱排现象,防止污染事件发生。二是督促矿山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要求每家企业必须按照生产规模修建拦渣坝、污水沉淀池等设施,对污染直排、未能达标排放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后符合达标排放,经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允许作业。三是加大对煤炭企业煤矿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要求运煤车辆出场进行必要的清洗,运输途中必须进行遮盖,防止运输途中煤灰、煤渣造成粉尘污染。四是构建诚信体系,提高企业意识。矿山污染问题在我县环保信访工作中占很大的比重,虽然最终都获得了妥善解决,但是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不能挽回,为此,通过全县矿山企业缴纳污染事故保证金的策略,建立诚信联盟体系,从认识上、意识上、责任上强化管理者环保义务,有效杜绝矿山污染事件的发生。2.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根据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登记台账,对辖区内的在建、扩建、改建项目展开环保影响评价执行6情况大检查,要求严格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建设项目,通过环保宣传、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有效处置。对县域内应办环评而未办的建设单位,责令立即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违法规定的依法进行惩处。同时,对违法规定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责令按照环评要求时段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在废渣运输工程中,要求运输车辆必须进行遮盖,防止废渣沿路抛洒现象的发生;要求施工单位在出口设置“蓄水沟”,确保出场车辆车轮不带沙土,减少城区扬尘污染。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实施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努力营造城区良好生活环境。3.开展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检查。为了给中、高考生营造良好的备考、迎考环境,在“两考”期间,环保、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内环境监管。一是要组织做好“普查、巡查、督查”三查工作。考前要对当地有可能产生噪声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普查,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对考点附近曾屡次违规并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要逐一进行督查,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考点环境安静。二是对考点附近敏感区域进行巡查,对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此外,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格公安110、环保12369等相关部门值班制度,对有关噪声污染举报问题,要依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赴现场查处。对两考期间顶风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74.开展小水电开发项目专项检查。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对列入《规划》,通过环评审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督促落实环保措施;对列入《规划》,但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已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列入《规划》,一律不予审批,已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开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行动内容及重点。(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及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三)督查阶段(9月~10月)。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整治效果。(四)总结阶段(11月)。总结专项行动,上报工作情况,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部门联合,落实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经贸、监察、住建、司法、国土、农业、水利、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巴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8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步伐;经贸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企业,并对达不到开采规模的矿山依法提请县政府组织关闭;农业部门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协同做好小水电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9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违反安全生产、使用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提请县政府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被依法关停淘汰企业、摊点的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促使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新格局。(二)强化后督察,加强公众监督。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违法企业后督察工作,加大环境执法的执行力,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跟踪督办,确保执行到位,防止违法企业死灰复燃。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环境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有效处理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10主题词:环保污染整治方案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5日印发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