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型企业申办出口退税流程浅析财务部王鹏出口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征税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局国库退税机关二、进行认定八、取得出口报关单七、报关出口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五、收汇核销六、取得收汇核销单十、开具收入退还书四、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九、凭有关单证申报退税银行生产企业三、购进货物十一、取得退税款贸易型企业申办出口退税流程3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负责机构: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经营权:是指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并可参与外贸谈判等。申请审批手续结束后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需提交材料:1.企业书面报告。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6.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7.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负责机构:外经贸主管部门二、退税认定负责机构:征税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的规定,2004年7月1日起,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办理已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申请审批手续结束后发放《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2005年5月1日改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6二、退税认定负责机构:征税机关7三、购进货物8四、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出口退税时使用。尽量保持同一项目里进项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数量、单位与销项一致,否则在退税时需单独报审。凡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国税发[2004]64号)。9五、收汇核销负责机构:外汇管理局10六、取得收汇核销单负责机构:外汇管理局对于各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第四条中规定“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调整为210天。11六、取得收汇核销单负责机构:外汇管理局核销单存根: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编号No.21/0000732出口单位名称:出口货物数量:出口货物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款日期:出口单位所在地:报关日期年月日出口单位备注:1.发票编号2.合同(契约)编号3.其他注:1.出口货物数量按报关单内容填写出口商品品种及数量。2.出口货物总价按报关单内容填写成交价格条件及总价。3.收汇方式及预计收款日期按合同填写,其中收汇方式必须按“细则”规定详细填写。4.出口单位所在地填写出口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12六、取得收汇核销单负责机构: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单:寄单日期:海关核放情况:年月日(盖章)BP/OC号:结汇/收账日期: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受托行/解付行备注:年月日(盖章)□运费□保险费□佣金回扣□经批准还贷□退货款□赔款出口单位备注:年月日(盖章)□预收款式□分期/延期收款□保留现汇□其他外汇管理部门核销意见:年月日(盖章)注:1.寄单日期、BP/OC号、结汇/收帐日期由受托行/解付行填写,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由出口单位填写。2.寄单日期系指信用证或托收项下银行寄单日期。3、BP号指法指信用证项下议付通知书编号,OC号系指托收项下托收委托书编号,如为自寄单据出口,则在BP/OC号栏中填写“自寄单据”。4.结汇/收账日期系指解付行将货款结汇或收账的日期。5.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系指出口项下从属费用及经批准保留现汇的货款金额,填写时,在所列的项目中如发生一项,即在项目前“□”内划“√”,并填写费用金额,如未发生该项,则不填。13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方法:1.出口单位名称该栏填写对外签订合同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我国外贸公司或企业名称的全称。委托报关时,应填写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出口,以代理出口单位名义签订出口合同并负责收汇时,应填写代理单位名称,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口单位联合出口时,应填写负责办理报关手续的出口单位的名称。2.编号该栏由发放空白核销单的当地外汇管理部门预先编号。3.寄单日期寄单日期系指信用证或托收项下银行寄单日期。该栏由受托行或解付行根据对外实际寄单日期填写;自寄单据的,由出口企业自填对外寄单索汇的实际日期。4.BP/OC号(BillPurchased/OutwardCollection)BP号指法指信用证项下议付通知书编号,OC号系指托收项下托收委托书编号,该栏由受托行或解付行根据信用证项下议付通知书编号或托收项下托收委托书编号填写。如为自寄单据出口,则在BP/OC号栏中填写“自寄单据”。5.结汇/收账日期该栏由解付行填写从国外银行或进口商处收妥货款的实际日期。6.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系指出口项下从属费用及经批准保留现汇的货款金额,填写时,在所列的项目中如发生一项,即在项目前“□”内划“√”,并填写费用金额,如未发生该项,则不填。7.海关核放情况海关审核报关单与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对无误后,在此栏内加盖“验讫”章放行。8.受托行/解付行备注该栏由受托行或解付行根据收款情况在必要时填写。9.出口单位备注该栏由出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是时填写。10.外汇管理部门核销意见该栏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核销实际情况填写。11.出口货物数量、总价该栏根据报关单填报内容,填写出口商品品种、数量、成交条件、总价及应收汇的币种。12.收汇方式该栏必须严格按合同内容填写,每种收汇方式应列明即期或远期及远期天数。若为分期付款方式,则应列明每项付款日期的金额。13.预计收款日期根据合同规定的财务付款日期或根据合同推算的收款日期填写。14七、报关出口负责机构:海关I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主席令3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3〕第103号)4.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5〕第138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II条件1.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登记编码2.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3.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15七、报关出口负责机构:海关III提交的文件1.资格证明(1)报关员证(2)《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2.出口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3.随附单证(1)合同;(2)发票;(3)外汇核销单;(4)装箱单;(5)提(运)单;(6)出口许可证件、监管证件;(7)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8)减免税货物,需提供《征免税证明》;(9)海关出具的有约束力的单证或文书:预归类决定书、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等;(10)其他海关要求出具的出口单证。16七、报关出口负责机构:海关IV程序(一)申报1.申报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关人”)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以前,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如实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同时应备齐随附单证。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2.查看回执(1)退回。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出口货物报关人应当在收到“退回”通知后,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2)与海关联系。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报关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将发出“与海关联系”的回执或通知,出口货物报关人收到后应根据回执或通知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审单处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审单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3)交单。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通过的,将发送“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二)现场交单出口货物报关人在收到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海关删除电子数据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人应当重新申报。17七、报关出口负责机构:海关(三)查验对海关布控查验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人应带齐单证到现场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查验货物时,出口货物报关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查验完毕后,应当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海关继续办理接单、放行手续。(四)税费缴纳1.对需要征收保证金的货物,打印保证金收据;对需要缴纳出口关税货物,出口货物报关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税费缴纳完毕后,对缴纳的税费进行核销。(五)放行对不涉及税费、无查验布控指令的报关单,海关接单后直接予以放行,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并核退相关单证。对涉及税费和布控查验的报关单,在税费缴纳、查验完毕后,现场海关予以放行,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并核退相关单证。(六)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对需要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出口货物报关人向海关提交已结关的报关单原件和签发申请,向申报地现场海关的关员申请签发。海关现场关员签发后,企业可以到证明联打印窗口领取证明联,并予以签收。18七、报关出口负责机构:海关V办事时限出口退税、收汇证明,海关在收到清洁舱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关单正常结关后签发。19序号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现行收费依据备注一海关监管手续费(一)行李物品监管手续费[1992]价费字293号1单位元/日人252个人(1)一件元/日.人5(2)二件以上(含二件)元/日.人10(二)海关监管区域外监管手续费元/日.人25计价格[1999]1707号署办财[1999]324号二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滞报期间0.5‰海关总署令第128号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三报关员资格考试费元/人.次50-100[1992]价费字293号财预[2002]9号四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元/日.件0.8-8计价格[1999]1707号署办财[1999]324号贵重物品如文物、精密仪器、金银制品主其他价值极高(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需特殊保护物品扣留第一个月内物品价值/日.件0.16%计价格[1999]1707号署办财[1999]324号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以内物品价值/日.件0.32%计价格[1999]1707号署办财[1999]324号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