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署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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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成都特派办质量手册(依据ISO9001:2000标准)文件编号:SCT/QM版本:A/0编制:ISO9000贯标办受控状态:审核:任承彝分发号:批准:李勇库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目录版本/修改次A/0页次1/1章节号标题ISO9001:2000标准条款对照质量手册发布令管理者代表任命书1前言1.1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简介1.2质量手册说明1.3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容性2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3质量方针、目标和过程方法4质量管理体系45管理职责56资源管理67审计业务及行政管理事务的实现78测量、分析和改进89附件9.1本办组织结构图9.2本办质量管理结构图9.3本办工作流程9.4质量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9.5程序文件一览表9.6管理文件清单9.7手册的控制及修改记录9.8常用法律法规清单9.9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清单1质量手册发布令为进一步提高本办机关管理水平,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行为和意识,本办决定全面贯彻、执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符合国际质量管理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持续改进,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管理水平。本《质量手册》是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要求,结合本办的工作特点编制而成。《质量手册》是本办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和工作指南;同时,也是本办开展质量培训、质量审核和质量考核的依据。因此,自本《质量手册》发布之日起,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质量手册》,深刻领会其精神,并在各项质量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本手册的要求和内容执行。审计署成都特派办最高管理者:李勇库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2管理者代表任命书为了贯彻执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领导,特任命任承彝副特派员为本办管理者代表。其职责和权限如下:1.全面负责本办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2.主持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需要,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工作;3.确保在本办范围内提高全体干部和员工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4.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权;5.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6.向本办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要求。特此授权!审计署成都特派办最高管理者:李勇库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3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简介章节号1.1版本/修改次A/0页次1/21前言1.1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简介四川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故乡,也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前沿。作为四川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成都市,是我国西部的重要历史名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就置身于西部大开发这块热土之中。成都特派办组建于1988年底,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第二批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之一。建办之初,成都特派办只有20余人、3个处室。经过五任特派员和全办职工十几年的持续奋斗,成都特派办已得到长足发展。现设办公室、法制处、财政审计一处、财政审计二处、金融审计一处、金融审计二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经贸审计处、农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计算机审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4个处室。全办现有职工155人(其中离退休职工39人),其中在职职工116人,平均年龄38.7岁。在职职工中,有审计业务人员102人,占职工总数的88%;大学本科以上文化94人,占职工总数的81%;已有博士2人,硕士研究生14人,研究生学历7人;目前尚有在读博士4人,在读硕士10人;具有高级职称资格10人,具有中级职称资格56人,取得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资格1人。经参加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全系统专项考试,达到中级外语水平43人,达到高级外语水平14人,取得计算机中级技术资格37人,初步形成了较为合理的人才结构。根据审计署授权和安排,成都特派办主要承担对中央在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与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署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截止2004年底,成都特派办先后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单位1508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495亿元,其中决定处理处罚金额365亿元,增加财政入68亿元;共向审计署报送综合及专题报告1431份,编发审计信息简报1009篇,被中办、国办、审计署采用660余篇次。有40个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为优秀(表彰)项目,其中被评为全国审计项目二等奖1个,全国优秀审计项目1个,全国表彰审计项目2个。特别是近年来,成都特派办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示精神,大力查处经济领域里4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简介章节号1.1版本/修改次A/0页次2/2的违法犯罪问题,发现并移送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07件,追究刑事责任人数116人,追究行政责任人数31人;向审计署报送重大问题专题报告106份,其中经审计署向国务院上报63件,得到中央领导批示39件。成都特派办在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方面,多次受到审计署、中共四川省委的表彰。成都特派办领导班子先后6次被中共四川省直工委评为“学习、团结、勤政、廉洁”四好班子,1998年被中共四川省委命名为“四好班子”;1999年,成都特派办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2002年,成都特派办被中纪委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联系单位。成都特派办有1人荣立审计署三等功,5人被省直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人被省直工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2004年,成都特派办新一任领导班子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三年上台阶,四年创一流”的奋斗目标。目前,成都特派办在加大审计监督执法力度,打造审计项目精品的同时,按照成都市城市整体规划,正实施整体南迁。届时,成都办将展示新的精神风貌,创造更加辉煌的工作业绩!本办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89号电话:(028)87762487传真:(028)87762487邮编:6100315审计署成都特派办质量手册说明章节号1.2版本/修改次A/0页次1/11.2质量手册说明1.2.1手册主题质量手册依据ISO9001:2000标准编制,是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手册阐述了本办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和合理性;明确了本办的组织机构设置,结合本办工作特点,系统阐述了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间的相互关系和持续有效控制的原则要求。1.2.2手册用途本手册适用于本办范围内的审计业务和行政事务管理事宜。本手册对外是质量管理的承诺,证明其符合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持续满足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对内是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处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依据和行为准则。1.2.3手册控制本手册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发布实施。本手册的发放范围为办领导,各处室、中心的负责人和最高管理者指定的相关人员。本手册的修订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征求办领导和各处室、中心对手册的意见,汇总后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进行修订。本手册的发放,版本号及有关修订的具体方法详见《文件控制程序》。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办公室,母本存档于办公室。6审计署成都特派办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容性章节号1.3版本/修改次A/0页次1/11.3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容性鉴于在建立本质量管理体系之前,本办已按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种文件规定和要求实施行政管理,以及部分工作的完成方式、信息的传递方式、记录的储存形式等已以计算机媒介形式体现,因此在建立本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行政机关管理体系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结合,这种融合的程度在正常运行中将逐步扩大。7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章节号2版本/修改次A/0页次1/22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2.1引用标准a)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b)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2.2关于删减2.2.1删减的条款本质量手册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第1.2条内容,在不影响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前提下,对以下条款予以删减:a)7.3—设计和开发b)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2.2.2删减的理由a)审计机关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执行依据由国家统一规定,本办无权自行制定,故对ISO9001:2000标准中的7.3—设计和开发予以删减。b)本办在开展审计业务过程当中,审计质量的控制无需借助监视和测量装置,故对ISO9001:2000标准中的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予以删减。2.3术语和定义2.3.1本手册适当引用ISO9000:2000给出的术语和定义。2.3.2本手册对所使用的术语作如下说明:a)供方:提供产品的组织和个人。本手册中的供方指为本办提供产品的组织和个人。b)产品:过程的结果。本手册中以下所提的产品指本办的审计活动及其成果。c)顾客:接受产品的个人或组织。本手册中的顾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社会公众、被审计单位。d)相关方:除本办供方、顾客以外的,与本办审计业务执行、结果利用及行政管理有关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8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章节号2版本/修改次A/0页次2/2e)被审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审计署有关规定或授权,应当接受本办审计(调查、检查)的组织。f)审计:本办依照法律法规及审计署有关规定或授权,独立地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g)服务中心:本手册的服务中心指本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有时也简称“中心”。9审计署成都特派办质量方针、目标和过程方法章节号3版本/修改次A/0页次1/33质量方针、目标和过程方法3.1质量方针本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审计理念和本办的工作宗旨制定如下方针:依法客观公正廉洁务实创新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科学发展质量方针注释:依法,一方面指审计工作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并体现法制的要求,另一方面指通过审计工作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客观,指审计取证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地反映审计事项的本来面目,并实事求是地进行定性和处理;公正,指审计执法要不偏不倚,公平对待所涉及的单位、人和事,所有工作人员要诚实正直,避免因个人好恶、主观臆断影响审计结果;廉洁,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审计署制定的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有关廉洁规定,廉洁从审;务实,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工作讲求实效,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创新,指本办通过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处室,建立健全激励及约束机制,鼓励全体职工学习和提高工作技能,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维护经济秩序,指本办必须认真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发挥审计的防护性作用;促进科学发展,指本办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强管理促使审计事业不断发展,通过改进审计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依法客观公正,廉洁务实创新,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科学发展。”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依法、客观、公正、廉洁、务实、创新反映了审计的本质属性及新时期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依法是审计工作的根本,客观公正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廉洁务实创新是审计机关的工作作风;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科学发展是审计工作的宗旨和目的,以满足顾客对审计工作的要求。3.2质量目标:a)审计任务完成率100%。b)违反法定审计程序的事项发生率为零。c)审计业务不合格控制目标:审计证据不充分、定性错误、数据错误、引用法规不准确等严重不合格项的发生率为零;对外公告所涉及事项因各类差错导致不合格项的10发生率为零。d)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的维持、胜诉率为100%。e)对来信、来访等举报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率为100%。f)对投诉或举报我办人员违纪事件的处理率为100%。g)全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9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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