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职工福利补助规定(2012年6月4日修订)一、院福利委员会由各分会委员组成,工会负责具体事宜。院福利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二、申请补助的程序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北京医院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申请理由;科室负责人、班组长签署意见;报本人所属分会福利委员,并提交院福利委员会讨论审批。三、补助范围及标准(一)职工本人患病1、连续全休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视工作年限最高补助400元(工龄1-5年200元、6-10年300元、11年以上400元)。.2、连续全休6个月以上1年以内者,最高补助500元(工龄1-5年300元、6-10年400元、11年以上500元)。3、连续全休1年,最高补助800元(工龄1-5年600元、6-10年700元、11年以上800元)。4、半年内累计病休50天(含)以上,视工作年限最高补助400元(工龄1-5年200元、6-10年300元、11年以上400元)。(二)职工遇有突发事件,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一次性补助。(三)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补助。死者生前有工作者补助200元,无工作者补助300元。(四)我院在职职工子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患病后,在商业保险和北京市“一老一小”保险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金额超过5000元(含),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给予一次性补助10%,最高不超过1000元。申请补助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院收据。(五)特殊情况由福利委员会讨论决定。北京医院工会二O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