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设计标准1.一般规定1.1.卫生间设计中应注意合理布置卫生器具,使用管道集中、隐蔽,重视平面及空间的充分利用。1.2.卫生间应注意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和采光。无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应采取有效的机械通风换气措施。1.3.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防水、防潮、排水、防滑及隔声功能。2.建筑2.1.每套住宅应设1个以上卫生间,其中1个卫生间至少应配置3件卫生器具。不同器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见下图所示):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淋浴)、洗面器3件卫生洁具的为4㎡。2设淋浴器、洗面器2件卫生洁具的为2.5㎡。3设便器、洗面器2件卫生洁具的为2㎡。4单设便器的为1.1㎡。5单设淋浴器的为1.2㎡。2.2.如厕所单独隔开,内设便器时,其面积不应小于:外开门1.1m2(0.9m×1.2m),内开门1.35m2(0.9m×1.5m)。2.3.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2.4.卫生间门洞最小尺寸0.70m(洞口宽度)、2.00m(洞口高度),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2.5.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餐厅、厨房。2.6.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侧面采光窗洞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0,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20。卫生间窗台高1300~1500mm,窗扇上悬,保证卫生间的采光通风效果,不影响私密性。2.7.当两户卫生间位于凹槽相对布置时,窗应错位布置避免通视。2.8.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厨房、卧室、起居室和餐厅的上层,并注意防止排水立管贴邻或穿越下层住户的卧室。当布置在本套内上述房间的上层时,应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技术措施,避免支管穿楼板做法(注:卫生间也不能布置在工人房的上层,但可布置在储藏间的上层)。2.9.卫生间可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2.10.大户型主卫生间宜洗、浴分间设,洁具设施要与户型档次相匹配;应设管道井。2.11.卫生间地面应有防水,并设置地漏等排水措施,门口处应防止积水外溢(地面标高应低于门口外地面标高15mm~20mm,或做低门槛。2.12.卫生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箱、水管等)不宜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面上。2.13.卫生间如设置洗衣机时,应增加相应的面积,并配置给排水设施及单相三孔插座。3.结构3.1.做同层排水处理时宜降低卫生间内结构板标高300~400mm,一般情况下要求卫生间楼、地面标高要低于相邻房间的楼、地面15mm~20mm。3.2.当下层为商用空间时,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卫生间洁具的布置,避免洁具正下方是大梁,导致无法居中安装。4.给排水4.1.卫生间水平排水管道,不宜布置在下层住户的空间内,可采用同层排水或侧向排水等措施。4.2.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排水设专用通气立管,阳台排水设伸顶通气管。4.3.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便于检修和疏通。4.4.严禁给水管明设在浴缸底。4.5.所有卫生器具自带或配套的存水弯,其水封度不得小于50mm。(由于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变化等因素而要求的最低限)4.6.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4.7.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分户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表。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4.8.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排出。4.9.卫生间的排水立管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并应有防水、防潮措施。6.通风及排气6.1.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平方米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15mm~20mm的缝隙。6.2.卫生间排气道、排气扇设置6.2.1.一般排气道设置应避免靠近给水管及设在门后;如条件限制必须设在门后时,一定注意门垛净尺寸满通风道的安装尺寸;`6.2.2.排气道大小尺寸应选用标准图集,排气道截面为矩形,进气口设在长边、短边均可,排气口高度一般洞中心距地2600mm。6.2.3.卫生间的排水干管与排风道不可共用。6.2.4.卫生间排气扇宜结合吊顶设吸顶式排风扇,洞口大小一般为≥Φ200的圆洞,或为≥200×200的方洞。无外窗的卫生间排气扇应与通风道排风口相连。6.2.5.排气口距上人屋面≥2000,距非上人屋面≥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