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工程交付、回访及维修第一节工程交付为保证业主的投资尽快产生效益,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我单位把工程交付这项工作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来实施,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当日内撤场,及时恢复占用业主场地,除留下需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一律退场。第二节工程回访一、回访程序1、在工程保修期内至少要回访一次,一般在交工后半年内,每三个月回访一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一次。2、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二、回访组织本工程将由我单位总经理其授权人带队,单位总工、技术科长、工程科长、质量科长参加。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隐患和意见,我方将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同时做好回访记录,对凡不属于施工方面的质量问题,也要耐心解释,并热心为业主提出解决办法。在回访过程中,对业主提出来的施工质量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解决,同时应认真分析原因,从中找出教训,制定纠正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出现。三、工程服务及保修1、我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方的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方将根据保修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拥户的利益。2、保修期限与承诺○1保修范围:我单位对合同内工程的保修负全部责任。○2工程承诺保修期限: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承诺的保修期限。3、维修程序○1维修任务的确定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两天内就发现缺陷的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方案。找出主要的原因制定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日常维护当天解决、小修三天、中大修七天。○2工程维修记录由工程部门发给指派维修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或就近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的争执。○3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通知单位质量部门对工程维修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提请业主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发放的工程维修记录返回工程部门。4、保修记录对于回访及维修厂,我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回访及维修记录主要有:工程回访记录、回访工程质量问题汇总、工程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