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办〔2012〕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为继续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区居民的健康水平,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当地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联系人:孟军,电话:0771-2518316,电子邮箱:gxjbggws@163.com。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和2012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二、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指标与任务(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3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规范化电子建档率≥60%。(二)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和开展行为干预,帮助城乡居民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健康的行为,提高大众健康素质,预防控制疾病,提高生活质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要向辖区居民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健康教育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播放时间不少于2500小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每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继续医学远程教育手段,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每年接4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并取得相应的学分证书,其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一类学分不少于3学分。(三)免疫规划。促进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补种乙肝疫苗等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降低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水平,保护儿童身体健康。适龄儿童建证率≥9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四)儿童保健。为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至少2次;3—6岁每年至少1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新生儿访视率≥9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80%,农村≥72%。(五)孕产妇保健。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早孕建册率≥90%;产前健康管理率≥8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产后访视率≥90%;住院分娩率≥95%。(六)老年人保健。5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七)慢性病管理。1.高血压患者管理。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全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12年,全区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要达到207万人以上。各市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见附件。2.糖尿病患者管理。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全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检测空腹血糖、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12年,全区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要达到58万人以上。各市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见附件。(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做好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工作。(十)卫生监督协管。6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辖区内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要求进行协管服务并建立档案登记,协管覆盖率90%。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使用统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率90%。四、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机构职责,细化任务指标,狠抓措施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督导检查、效果评估。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基层卫生处负责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监督管理,协助其他处室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责任人:于家新;妇幼保健处负责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人:陈荔丽;疾病控制处负责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人:陈发钦;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健康教育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人:郑承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人:黎火佳;规划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管理,责任人:龙莉莉;广西卫生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人:徐广保;广西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协助负责项目的信息化建设,责任人:吕炜。各市要制定当地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人。(二)加强项目技术指导与培训。自治区将指定自治区级项目技术指导与培训机构,对市、县级师资人员以及部分基层7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对市、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具体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项目;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项目;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项目;自治区江滨医院负责老年人保健项目;自治区脑科医院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各市、县卫生局要负责组织好人员参加自治区级培训。同时,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指定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组织人员参加本级培训。(三)落实配套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将在中央下达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后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并根据中央核定的服务人口拨付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本级配套资金,确保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25元;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要将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四)加强项目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各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广泛参与,向广大群众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好处,提高群众对项目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2012年6月自治区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8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下半年开展一次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竞赛。(五)加强督导检查,实行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2011〕84号)的要求,按时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自治区将定期出版工作简讯,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将提出整改意见,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与资金拨付挂钩。各地要加强本级的督导和绩效考核,对督导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五、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附件:各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分配表9附件各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分配表(单位:万人)市常住人口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南宁市666.1629.988.39柳州市375.8716.914.74桂林市474.821.375.98梧州市288.2212.973.63北海市153.936.931.94防城港市86.693.901.09钦州市307.9713.863.88贵港市411.8818.535.19玉林市548.7424.696.92百色市346.6815.604.37贺州市195.418.792.46河池市336.9315.164.25来宾市209.979.452.65崇左市199.438.972.51合计4602.68207.1258.0010主题词:卫生方案通知抄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江滨医院、脑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6月11日印发(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