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室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舞蹈室的管理,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学生训练特制作如下规定:1.舞蹈室是教学、训练场所,非教学和训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借用需事先在华大青年网站上下载排练厅借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三天向艺术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用,并按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2.进入舞蹈室,应穿软底鞋或舞蹈鞋,严禁穿硬底鞋入内,女生禁止穿高跟鞋进入舞蹈室,避免磨伤地面。3.舞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非训练物品(如雨伞,食物等)禁止带入舞蹈室,注意保持舞蹈室的清洁卫生。4.舞蹈室内严禁追逐、打闹,训练时应注意他人所处的位置,以免造成意外伤害。5.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如有损坏照价赔偿。6.禁止擅自使用钢琴。7.舞蹈室内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若有遗失,恕不负责。8.各部门使用完舞蹈室后,应将其设备恢复原位。9.离开时务必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若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坚持卫生轮值,每次用完后应及时打扫舞蹈室,并将垃圾带至一楼。此项由各使用部门共同负责。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所有。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艺术团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