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2第1章数据录入、编辑1.1来源管理来源管理包括:“农转征项目管理”和“储备地块管理”。来源管理主要提供了农转征和储备地块的查询查看功能,以及新建、编辑、上报和撤回项目等功能,另外省部级用户除查询查看项目信息外仅有“查看撤回申请”及“退件”的功能。1.1.1农转征项目管理功能说明:农转征项目管理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农转征项目,以及新建、编辑、上报、撤回和申请撤回农转征项目等功能。其中省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项目、“查看撤回申请”和“退件”的功能。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来源管理农转征项目管理”菜单,系统跳转到农转征项目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图示农转征项目管理)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③如上图所示,供地率可以区分为四种不同颜色的灯:红灯()、黄灯()、蓝灯()和绿灯()。四种颜色的灯分别代表着某个农转征项目已供面积占到该农转征项目的项目总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0%)、(0%—60%)、(60%—100%)、(100%)。1.新建农转征项目①在上图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3转征项目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新建农转征项目)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提交成功的提示对话框。2.新建农转征项目后的各种操作“新建农转征项目”完成后项目为“待上报”状态,此时供地率为0%并且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农转征项目()”的操作。对于已经上报的农转征项目如果需要修改项目信息,则可以使用“撤回农转征()”操作,如果项目上报时间已经超过的系统设定的天数则系统会自动取消“撤回农转征”的功能而提供了“申请撤回()”的功能。农转征项目被上级部门退件后可以通过“查看退件意见()”参考项目被退件的原因并修改项目再次上报。3.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部级用户仅能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操作,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录入用户存在“申请撤回”则其操作列中会多一个“”图标,用户可以点击此图标查看录入用户填写的申请撤回原因并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退件,而退件的功能可以通过“”实现,项目被退件后将不再显示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1.1.2储备地块管理功能说明:储备地块管理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储备地块,以及新建、编辑、上报、撤回和申请撤回储备地块等功能。第一次使用时需把储备地块结余数以一个项目进行备案。其中省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项目、“查看撤回申请”和“退件”的功能。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来源管理储备地块管理”菜单,系统跳转到储备地块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4(图示储备地块管理)】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1.新建项目①在上图储备地块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储备地块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新建储备地块)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储备地块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2.新建储备地块说明:纳入储备来源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储备前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建设用地类型,可以选择一级类也可选择二级类。第一次结余数录入时“纳入储备来源”和“储备前土地用途”选择不常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5用的土地用途。3.新建储备地块项目后的各种操作“新建储备地块”完成后项目为“待上报”状态,此时“已供面积”为0并且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储备地块()”的操作。对于已经上报的储备地块项目如果需要修改项目信息,则可以使用“撤回储备地块()”操作,如果项目上报时间已经超过的系统设定的天数则系统会自动取消“撤回储备地块”的功能而提供了“申请撤回()”的功能。储备地块被上级部门退件后可以通过“查看退件意见()”参考项目被退件的原因并修改项目再次上报。4.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部级用户仅能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操作,在储备地块管理页面中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录入用户存在“申请撤回”则其操作列中会多一个“”图标,用户可以点击此图标查看录入用户填写的申请撤回原因并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退件,而退件的功能可以通过“”实现,项目被退件后将不再显示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1.2供应管理供应管理包括:“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其他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其中“供应结果”更可以细分为“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和“其他供应”三种方式。1.2.1供应计划功能说明:供应计划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供应计划,以及新建、编辑供应计划、查看审核信息等功能。其中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供应计划、审核供应计划以及查看审核信息和删除记录的功能。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供应计划”菜单,系统默认跳转到年度供应计划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6(图示供应计划)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1.年度供应计划a)新建年度供应计划①在上图【供应计划】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供应计划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新建供应计划)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或者通过默认值方案的下拉框选择默认值方案并点击“应用默认值模板”按钮来新建包含默认值的供应计划,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7b)新建年度供应计划后的各种操作“新建供应计划”完成后项目为“待审核”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操作。等到上级部门对供应计划进行了审核(),则其状态区分为“审核已通过”和“审核未通过”,可以通过点击新出现的图标“”即“查看审核信息”查看上级部门审核结果的信息,未通过的项目可参考其信息修改计划,如果有需要已经上报的计划可以点击“撤回()”按钮将项目撤回到录入用户。2.城市住房供地计划城市住房供地计划,部级和地市级只有查询查看的功能,省级用户除了查询查看功能外还可以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供应计划城市住房供地计划”菜单,系统切换到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图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a)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①在上图【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页面。如下图所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8(图示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页面)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或者通过默认值方案的下拉框选择默认值方案并点击“应用默认值模板”按钮来新建包含默认值的供应计划,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b)部、市级用户查看城市住房供地计划①单击“供应管理供应计划城市住房供地计划”进入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②在【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管理页面,单击红框内的“总存量”即可查看城市住房供地计划详情,如下图所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9(图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查看)3.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部级用户有查看供应计划详细信息的功能,此外部级用户还有“审核”供应计划的功能,通过点击“”图标打开审核页面,审核过的项目可以点击“”图标查看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话系统就自动将其信息发布到土地市场网上,如果供应计划已经不需要可以通过点击“”按钮删除记录,也可点击“批量删除”按钮进行多记录的删除。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注:“供应计划”中的计划在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可以点击名称查看更具体的内容。如下图所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10(图示供应计划公告)1.2.2出让公告功能说明:出让公告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出让公告,以及新建、编辑出让公告、查看审核信息、流拍等功能。其中省部级用户查询查看出让公告和删除记录的功能。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出让公告”菜单,系统跳转到出让公告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图示出让公告管理)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1.新建出让公告①在上图【出让公告管理】页面中单击红框内的按钮,系统自动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11转到新建出让公告页面。如下图【新建出让公告】所示:(图示新建出让公告)②在上图【新建出让公告】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公告的基本数据,公告基本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出让公告】的,增加公告相关的宗地信息。如下图所示:③在上图【新增公告相关宗地】输入页面中,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公告相关的宗地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此页面上方的按钮,保存数据。④保存数据后,可以点击【新建出让公告】中的按钮,预览新建的公告,弹出【公告的预览页面】如下图所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12(图示新增公告预览页面)2.新建出让公告说明“公告类型”包含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公告。招标、挂牌,公开公告录入的“领取文件日期”需大于当前日期;发布时间为当前公告创建时间,截止时间是领取文件时间的结束时间。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公告必须关联至少一块宗地。“土地主要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建设用地类型。如果该宗地存在多用途情况,填写主要用途和主要用途出让年限并在备注中给予说明。3.新建出让公告后的各种操作“新建出让公告”完成后项目为“未上报”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操作。新版公告不需要部里审核,所以录入时请仔细核对后再进行“上报()”操作,上报后为“已上报状态”,公告内容不能修改,如果发现已经上报的公告需要修改,可以点击“撤回()”按钮,撤回公示,再进行修改。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注:“出让公告”中的公告在上报后,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可以点击各个分类公告中的名称查看更具体的内容。如下图所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13(图示出让公告公告)1.2.3其它公告功能说明:其它出让公告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其他出让公告,以及新建、编辑其他出让公告、查看审核信息等功能。其中部级用户有查询查看其它出让公告、审核其它出让公告和删除记录的功能。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其它公告”菜单,系统跳转到其它公告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图示成交公示)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1.新建其它公告①在上图成交公示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公告页面。如下图所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14(图示新建成交公示)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或者通过默认值方案的下拉框选择默认值方案并点击“应用默认值模板”按钮来新建包含默认值的其它公告,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