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顾名思义,是指供人玩乐的器具。玩具类别的划分方法有很多种,根据使用对象的年龄可划分为婴儿玩具、幼儿玩具、学龄前玩具、少儿玩具、青少年玩具和成人玩具;根据制作材料可分为竹木玩具、布绒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电动玩具等;根据用途又有骑乘玩具、弹射玩具、玩具乐器、益智玩具、模型玩具、体育玩具、整蛊玩具等类别。中国是全球玩具生产和出口大国。2007年中国出口玩具84.75亿美元,占全球玩具出口总额的34.8%。玩具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主要是少年儿童。由于14以下的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伤害,许多玩具对儿童造成的伤害的案例也充分证明了,因而玩具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国对玩具的质量和安全都有着严格的要求。2007年发生在中国的召回事件,使得玩具安全再次成为全世界的焦点,各国纷纷提高对玩具安全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为了使得中国玩具行业能够更加全面、广泛地了解各国对玩具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引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中国玩具出口安全质量,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包括中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刘炘主任和赵平主任、中国广东进出口玩具检验中心黄理纳科长、北京凯艺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王黎临副总经理、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上海公司玩具实验室王志国主管等多位业内专家收集、整理并编写了《出口玩具质量安全手册》。本手册主要分析了我国玩具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涉及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即在第二、三、四章中介绍了各主要贸易国家颁布的与玩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规、指令及相关的限制要求,有关标准中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和化学性能要求,以及各国对玩具产品入境前后供应链中的安全质量评估、产品认证的规定等监管措施;第七章特别介绍了国外一些大型玩具公司或跨国连锁超市对玩具产品的特定要求。第八、九章提出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玩具企业的自身管理以应对国外的技术性保护措施。在介绍国外相关要求的同时,专门在第五、六章中介绍了我国对玩具安全质量的政策和要求,并且将我国玩具的安全技术规范与主要贸易国的玩具标准进行了比较,以便玩具生产企业能够理解和掌握各种标准之间的差异,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市场的安全质量要求。虽然编写人员力求收集齐全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所有涉及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为广大企业提供正确可靠的资料,但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而且时间仓促,本手册中难免存在有遗漏和错误之处,恳请大家在使用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在今后的修订中进行完善。编写组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节欧盟玩具安全法规概述……………………………………………………………30第二节与玩具有关的欧盟新方法指令和协调标准………………………………………34第三节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71…………………………………………………………40第四节欧盟电玩具安全标准EN/IEC62115………………………………………………88第五节与CE标志无关的欧洲新方法指令和协调标准…………………………………90第六节按新方法指令原则制定的涉及玩具的技术法规…………………………………91第七节欧洲其他涉及玩具的技术法规…………………………………………………111第八节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最新修订动态……………………………………………115第一节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律法规简介………………………………………………121第二节ASTMF963《玩具安全》…………………………………………………………135第三节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简介………………………………………………168第一节加拿大玩具安全法规与标准……………………………………………………174第二节日本玩具安全法规与标准………………………………………………………180第三节澳大利亚玩具安全法规与标准…………………………………………………190第四节南美部分国家玩具安全法规与标准……………………………………………191第一节中国与玩具有关法律法规介绍…………………………………………………193第二节我国玩具安全技术规范…………………………………………………………197第一节我国标准与欧盟标准的差异对比………………………………………………209第二节我国标准与美国标准的差异对比………………………………………………222第三节我国标准与日本标准的差异对比………………………………………………236第四节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对比………………………………………………252第一节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272第二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276第三节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277第四节国际玩具工业理事会(ICTI)《商业运作规范》…………………………………280第五节SA8000社会道德责任标准………………………………………………………281第六节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284附录一世界各国玩具安全法规及标准一览表…………………………………………316附录二国内外有关玩具检测的相关机构介绍…………………………………………319-1--30-第二章欧盟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及准入制度第一节欧盟玩具安全法规概述一、欧盟法律法规制度欧盟是由多个欧洲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目前有27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欧盟在贸易、金融等方面近似于一个统一的联邦国家,而在内政、国防、外交等方面则类似由多个独立国家组成的同盟。在司法上,欧盟有其独立的法律体系,在欧盟的基础法律《欧共体条约》中,把高水平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保护环境安全,同时建立统一的市场、昀大限度地促进商品在欧盟境内自由流通作为欧盟的重要目标之一,并为此制定了大量涉及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包装和标签等技术法规、协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欧盟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是凌驾于各成员国的国家健康安全法律之上的。欧盟要求成员国将欧盟制定的健康安全法规无条件转换成成员国的法规,在欧盟法规没有覆盖到的领域,成员国才可以建立自己的国家法规;另外,在欧盟法规已覆盖的领域,在通报欧盟委员会的前提下,也允许成员国制定满足欧盟法规强制性要求(例如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或保护环境)所必须的国家法规和标准,但这种法规仅在本国执行。基于欧盟存在这两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当产品在特定成员国销售时,除关注欧盟的法律法规安全要求外,还应考虑该国是否存在特定的安全要求。欧盟有五种不同性质和效力的法规文件:法令、指令、决议、建议和意见。法令:法令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全面约束力的法规,它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成员国不能再制定与之相冲突的本国法令;指令:指令虽然对其所发至的成员国均有约束力,但成员国对于实施指令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具有选择权;决议:决议直接适用于执行的对象,决议一经颁布,各成员必须遵照执行,没有选择变通的余地;建议和意见:建议是理事会和欧委会对某种行为提出的建议,意见是欧委会和理事会对欧盟或成员国内的一种情况或事实作出的评估,这两种工具可以使欧盟相关机构对成员国或公民提出一种没有约束力的立场,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或事件向预定的方向发展。欧盟健康安全方面的技术性法规多以指令的形式出现。其中有通用型的法规,如:-31-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有针对特定产品的指令,如:88/378/EEC《玩具安全指令》;也有针对特定物质的使用的限制性指令,如91/338/EEC《镉含量指令》等等,下文将详细列出。对产品而言,欧盟健康安全环保法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新方法”(NewApproach)指令。88/378/EEC玩具安全指令就属于其中之一。新方法指令的由来是怎样的呢?欧共体形成后一直致力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它需要打破成员国间的技术及法规壁垒,充分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因此陆续以产品指令的法律形式在一些领域制定统一的产品技术要求。1985年以前制定的产品指令包含了很多详细繁杂的技术细节在里面,例如仅汽车方面的法规就一千多页,这使立法遇到很大困难。1985年5月欧共体理事会批准的《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决议,该决议订立了制定新方法指令的原则。根据该决议的精神制定的指令称为新方法指令,特点是只制定关于安全、健康、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以及合格评定程序,而不把技术细节涉及在内,以提高指令的可操作性。例如玩具安全指令,玩具的种类非常多,但玩具安全指令却只有几十页,非常简洁。从1991年欧盟对玩具产品发布的88/378/EEC指令至今,共制定了电工产品、建筑产品等25个新方法指令。其中的21个新方法指令要求产品应符合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打上CE标志。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因此CE标志被称为允许进入产品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欧盟近70%的产品需要带有CE标志。正确理解标志的含义非常重要。CE可以理解为“欧共体”(COMMUNAUTEEUROPEENNE)或符合欧洲(要求)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产品带有CE标志表示产品责任人宣告并承诺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但是,CE标志不是质量合格标志,只是安全合格标志。责任人在产品上打上CE标志意味着申明该产品符合了相关指令规定的要求,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但并不能说明产品处于某种质量水平。而且,CE标志的接受对象是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不是消费者。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标志时,成员国的市场监督部门应自动推定其符合相关指令的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但当产品在欧盟以外的市场销售,是不允许加帖CE标志的。“CE”标志也-32-不能用来达到某种商业目的,否则相关方要承担因此发生的责任,严重至将产品撤出市场。值得一提的是,获得CE认证并非某些企业所认为的就可以让产品畅销欧洲。它只是一张入场券,是进入欧盟市场的昀基本要求。新方法指令代表的是一个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并非仅仅是将一个样品拿到实验室检验通过后,加贴CE标记而已。制造上或进口商必须确保自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说明书的编写,到运输,销售,产品的整个有效使用寿命中,以及使用后产品的回收等等所有环节中,均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确保产品始终是对使用者、动物、财产及环境都安全的产品。因此,玩具制造商应注意满足以下4方面的要求:1.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在产品上加贴CE标签。2.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技术文件(包括证明产品评定合格,符合指令安全要求的文件)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3.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符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主动配合当局对产品进行回收、改良,或把产品永久撤出市场。)4.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的新法律要求。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