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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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1-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素质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二条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学业、文体和能力四个方面。第三条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为:品德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65%,文体测评占10%,能力测评占10%。素质测评成绩总的计算方法为: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5%+学业测评得分×65%+文体测评得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素质测评总分为各学年测评得分之和,其中各学年所占的比例:专科为第一学年为30%、第二学年为30%、第三学年为40%,本科每学年为25%。各班依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校和学院依毕业生综合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第五条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我学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占20%,奖励测评分占30%。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第七条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大项:(一)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二)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三)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2-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四)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课室、卫生包干区清洁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五)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以上五项,由班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三个等级评分:优秀计45分,占班级人数的20%;良好计40分,占班级人数的70%;一般计35分,占班级人数的10%。第八条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考试成绩÷班级最高考试成绩×100×20%(考试作弊者成绩按零分计)。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每缺勤一次在该科目个人考试成绩里扣5分。第九条品德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30%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带班党员、优秀学生辅导员、优秀律委干部、优秀宿管干部、优秀心理委员等,省级以上者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6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和各类优秀队员者,省级以上者加12分,市级加9分,校级加7分,院级加5分;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号者按最高奖级别计分一次。受学校、所在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所在班或支部,被评为省级、市级、学校或学院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被评为学校或学院文明宿舍的,所在宿舍每人分别加5分、3分;被学校、学院通报表扬卫生较好的宿舍每人分别加2分、1分。在同一时期同时受校和院系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被评为“优秀舍长”的加5分。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捐书、捐款、捐物以及义务劳动或服务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5分者仍按15分计算。无偿献血者每次加6分,参加检血但未献血者加2分。参加学校征兵初检每次加2分,过了初检参加端州区全身检查每次加4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会、讲座、科技艺术文化节开、闭幕式等活动的每人每次加0.5分,每学年累计不能超过5分。第十条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3-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处理。(二)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集会不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院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5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四)在学校组织的校纪校风检查中被通报的每次扣10分。(五)宿舍内务差,受学校批评,宿舍每人扣5分。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十一条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85%,奖励测评分占15%。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分-扣分。第十二条学业基本分根据系专业的特点参照以下计算公式:个人学年成绩平均分(不包括英语、计算机)÷班学年成绩最高平均分×100×85%第十三条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核心、权威刊物)分别加10分、15分、20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二)在英语四级统考中,604分以上者加8分,426分以上者加6分;在英语六级统考中,426分以上者加10分。仅通过当年加分。(三)计算机统考过一级者加6分,过二级者加8分。仅通过当年加分。(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健美操和各类职业技能过级者均不给加分。(五)各项奖助学金均不属于学业奖励分项目。(六)学业奖励测评分的折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15%第十四条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10分。(二)每旷课1节扣2分。安排有晚修课课程的班级,旷课者每晚扣1分。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五条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测评分占50%。文体表现测评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4-分+奖励测评分-扣分第十六条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一)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二)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状况;(三)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四)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A级计45分,占班级人数的20%;B级计40分,占班级人数的70%;C级35分,占班级人数的10%。第十七条文体表现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50%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项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5分、6分、8分。(二)参加体育竞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第三名加8分,第四、第五名加6分,第六至第八名加4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15、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三)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5分、6分、8分。(四)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市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五)参加院级以上活动策划者,每次每项2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5次仍按5次计算。(六)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工作者,每次加1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5分仍按5分计算。(七)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8分,院级加6分;一学期者按50%计分。第十八条文体表现扣分表现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二)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第十九条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测评分各占50%。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第二十条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5-(一)表达能力。主要评估:普通话朗读技能,演讲技能,书写规范汉字和三笔字书写技能,汉语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二)社会工作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的能力。(三)动手操作能力。主要评估:从事课件制作、科技制作的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四)科研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等。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A级计45分,占班级总人数的20%;B级计40分,占班级总人数的70%;C级计35分,占班级总人数的10%。第二十一条:能力表现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100×50%能力表现奖励(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设区的市级刊物加5分,县和不设区的市刊物每篇加3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如学生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如学生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刊物,比如《西江读书》)上发表文章者,按校级、院级分别加3分、2分。被学校广播站、学校和学院墙报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但宣传干部、记者、通讯员向广播站、学校和学院墙报所投稿件,从第11篇开始计分。凡在没有发行号或准印号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5分。以上发表的作品如为合写,则把该文所得分值按比例拆分。(二)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其它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读、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省级的分别另加18分、14分、10分、6分,市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3分,院分别另加6分、5分、4分、2分。同一项活动在同一学年中被不同部门授予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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