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奖有关问题1.上海市质量技术奖的设立上海市质量技术奖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鼓励产学研各界在质量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促进以质量技术与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乃至城市国际竞争力,奖励上海地区在推进质量技术进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培养创新型质量技术人才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上海市质量协会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上海市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暂行办法第一条)2.质量技术奖的定义和范畴归纳了现阶段普遍认可的质量技术的范畴,也是质量技术奖当前的主要评奖范畴:*质量控制技术,如统计过程控制、实验设计等;*质量分析与改进技术,如六西格玛改进和六西格玛设计、精益生产、质量功能展开(QFD)等;*可靠性技术,如稳健型设计、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防错技术等;*质量标准化与计量技术,如有关质量工作的标准化或计量技术等;*质量管理技术,如质量管理体系、零缺陷管理等;*现场质量管理的技术,如5S、,TPM、JIT等;*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类目中的质量(质量管理)技术。《中国质量2006.3》3.上海市质量技术奖奖励的范围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质量技术成果转化成果;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质量技术应用研究成果(注: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在本奖的申报、评审、奖励范围之内)。(暂行办法第八条)4.质量技术奖评审的标准质量技术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水平、对质量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细则第十二条,下同)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对促进上海地区质量科技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质量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和贡献,在国内质量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或对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指导作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4.1.一等奖4.2.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促进上海地区质量科技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较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质量事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和贡献,在国内质量领域得到较大范围的应用或对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4.3.三等奖在技术上有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对促进上海地区质量科技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一定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质量事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贡献,在国内质量领域得到一定范围的应用或对技术进步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4.4.质量技术奖标准要求高,针对性强质量技术奖是针对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改进技术的应用、创新的项目和方法的,因此应注意:一般来说,解决生产运营或质量问题的一般项目,如QC小组项目(特殊重大项目除外),申报受理及获奖的机会不是很大。《中国质量2006.3》很多项目是关于工艺设计和改进、新产品研制、新的技术装备、新材料的应用、重大建设项目、软件设计及应用方面的,而在申报材料中很少涉及质量技术或没有说明质量技术对这些项目的具体重大作用,这样的项目很少有机会获得专家的推荐。《中国质量2006.3》4.4.质量技术奖标准要求高,针对性强5.质量技术奖的申报5.1.质量技术奖申报的主体5.1.1.组织质量技术奖申报组织应当是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单位。(细则第二十一条)5.1.2.个人质量技术奖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质量科技创新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二)在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三)在质量科技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四)在质量科技应用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细则第二十二条)5.2.质量技术奖申报的载体质量技术奖的申请载体一般是项目为主,以申报书为形式的。(细则第十九、二十、二十五条)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均可申报质量技术奖,申报时应按规定填写由质量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可靠。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质量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申报质量技术奖需按规定填写《上海市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以下附件:(1)技术成果研究报告;(2)技术评价证明;(3)应用证明;(4)已获经济效益证明(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5)其他证明。其中,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评价证明。5.2.质量技术奖申报的载体5.3.质量技术奖申报项目应符合的条件1.创新性突出:在质量科技上有重要的创新;应用先进质量科技对研究、开发、生产和交付过程进行改造,通过质量科技创新,提升了产业竞争力;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研究、开发、生产和交付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总体质量水平和主要绩效指标达到了国内的领先水平。(细则第二十三条,下同)5.3.质量技术奖申报项目应符合的条件2.推动质量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提高上海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促进上海质量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大推动作用。5.3.质量技术奖申报项目应符合的条件3.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质量科技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5.4.质量技术成果的鉴定要求申报项目应附有“质量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估报告、技术评价证明、专利址书”等资料。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价报告、技术评价证明、专利证书是并列的,并不要求在申报项目时同时提供,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即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技术评价证明必须具备一定的级别,要求是省(自治区、市)科技厅、省市质量行业组织、全国性行业组织提供的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中国质量2006.3》5.4.质量技术成果的鉴定区县科技局技监局为组织单位所形成的证明,也可作为有效评价证明。拟提供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尽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关组织提出申请,并形成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与技术评价证明资料。对于现阶段无法提供成果鉴定的申报项目,必须通过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市级质量协会或市级行业协会的推荐,同时须提供其他申报材料。5.5.查新报告申报过程中,许多单位对“查新报告”还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到何地“查新”。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情报研究所,均可提供该项服务。《中国质量2006.3》5.6.申报中注意事项(1)5.6.1.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完成单位组织申报;5.6.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牵头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组织申报;5.6.3.个人项目需有三名以上具有教授级职称(其中2名为非本单位)的专家书面推荐,由个人申报,如为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提供有关证明。(细则第二十四条)5.6.申报中注意事项5.6.4.已申报有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质量技术奖。5.6.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5.6.6.未完成或未取得有关评价证明的项目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以上为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6.质量技术奖的评审6.1.形式审查:由质量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提交。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细则第三十条,下同)6.质量技术奖的评审6.2.初评:由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或者由质量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该领域专家、学者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会议方式以投票表决形式产生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书面评审方式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初评结果。6.质量技术奖的评审6.3.复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产生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本年度评审结果,并在质量类报刊或网站上公告,公告期一个月。6.4.终评: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做出决议。6.质量技术奖的评审6.5.质量技术奖实行异议制,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质量类报刊及网站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即为生效。(暂行办法第十七条)7.质量技术奖的奖励7.1.质量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7.2.质量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三个等级。(暂行办法第七、第九、第十二、第十三条)7.质量技术奖的奖励7.3.质量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当年筹集的奖励基金情况确定。7.4.质量技术奖由上海市质量协会颁发证书与奖金。上海市质量技术奖联系方式办公室负责人(主任)金国强电话:021-52386603办公室联系人:邹红、徐建中电话:021-5238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