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本保函编号:根据贵方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在签订的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贵方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币种金额的预付款,我行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本保函担保申请人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人应退还的预付款及按照%的年利率计算的从申请人收到预付款之日至退款之日间的利息。本保函最大担保金额不超过币种大写金额。我行将在收到符合下列条件的文件之日起7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索赔通知书记载的金额,但索赔通知书中单次索赔的金额或各次索赔的累计总额均不能超过本保函的最大担保金额,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以最大担保金额为限。索赔文件:(1)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索赔通知书;(2)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经申请人证实或认可的违约说明书,声明申请人既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也未退回约定金额。本保函项下的最大担保金额随合同的完成进度而自动按比例递减,合同的完成进度以我行收到的由出具的证明书为准。本保函自我行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其已收到贵方支付的预付款的证明书之日起生效,失效日为年月日。任何索赔必须在失效日前或当天到达我行。失效日后,本保函自动失效,无论贵方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我行的保证责任解除。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贵方与申请人修改合同或其附件时,我行的保证义务解除。本保函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能转让。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由我行所在地法院管辖。XXXX银行分行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