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资管理,建立健全薪酬发放体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员工的薪酬充分体现其所担负的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及所具备的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局领导班子成员外所有员工。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薪酬是指在一个经营年度企业付给员工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不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目前尚未纳入工资管理范围的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费用等工资外收入以及创造发明奖、政府特殊津贴等。第四条薪酬发放的原则是按劳取酬,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第五条正式员工的薪酬构成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员工在岗位上工作期间发放基本薪酬,根据所在单位效益情况确定当年度绩效薪酬。(一)、基本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1、基本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按岗定薪,工资待遇标准为:序号职级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合计1局总经理助理、三副总师、工会副主席2正处级3副处级4处长助理级5正科级6副科级7一级主管8二级主管9三级主管10一级主办11二级主办12三级主办13一级办事员14二级办事员15三级办事员2、工龄工资。工龄每增1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10元,按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年限计算。3、津贴、补贴(1)、学历津贴:高中、中专学历15元/月,大专学历30元/月,本科学历60元/月,双学士、研究生学历90元/月,硕士生学历120元/月,博士生学历150元/月,博士后学历180元/月。(2)、职称津贴:员级160元/月,助理级320/月,中级360元/月,高级400元/月,正高级440元/月。(3)、独生子女补贴:每月10元。(4)、伙食补贴:每月200元。(5)、福利补贴:书报、洗理、交通等项费用补贴,每月140元。(6)、提租补贴:80元/月。(7)、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考试,并在我局注册,证书由局统一保管使用的,每月补贴500元,一级建造师每增一项增补200元。(8)、在项目上工作的员工在岗期间发放施工流动津贴50元/天、见习学员30元/天,从事隧道现场施工的发给隧道补贴10元/天,在高原高寒地区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补贴。(二)、绩效薪酬子(分)公司领导班子、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根据局对子(分)公司以及局、子(分)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办法确定年度的绩效薪酬,实施奖罚;其它员工的绩效薪酬根据所在单位的效益情况和局、子(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员工当年度的基本薪酬总额。第六条正式员工基本工资待遇级别的划分和确定1、正处级:局机关部门正职,子(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副处级:局机关部门副职,子(分)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总师。3、处长助理级:局机关部门助理,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三总师副职。4、一级主管: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二级主管:技工中任职5年以上的高级技师。6、三级主管: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工中任职5年以下的高级技师。7、一级主办:任职5年以上的技师。8、二级主办:助理级3年以上或员级15年以上,技工中工人技师3年以上。9、三级主办:助理级2年以上或员级10年以上,技工中技师3年以下。10、一级办事员:助理级满一年或员级5年以上,技工中高级工5年以上。11、二级办事员:助理级或员级3年以上,技工中高级工3年以上。12、三级办事员:上述范围外的在一般岗位工作的员工。第七条见习学员实行见习工资,本科2500元/月,专科2000元/月,中专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试用期3500元/月。第八条局、子(分)公司成立项目部时,必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级别或工资待遇级别。第九条局直属5个亿以上项目的部门正职比照正科级待遇,副职和试验、测量、拌合站主管比照副科级待遇;5个亿以下的项目部门正职比照副科级待遇,副职和试验、测量、拌合站主管比照一级主管待遇。第十条子(分)公司8000万(电务工程1000万)以上项目的部门正职比照一级主管待遇,部门副职和试验、测量、拌合站主管比照二级主管待遇;8000万(电务工程1000万)以下项目部门正职比照二级主管待遇,部门副职和试验、测量、拌合站主管比照三级主管待遇。第十一条项目部副总师、工程部长在所在项目部门正职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加300元,按对应比例分列于基本工资所包含的分项中。第十二条项目上需要实际参加工作3年以下的员工为部门负责人,但又不适合直接给予部门正副职薪酬待遇时,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按其技术职称对应的基本工资级别高定1-2级。第十三条既担任行政职务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兼职员工的基本工资,采取就高原则。第十四条教授级高工未担任行政职务的,比照副处级待遇。第十五条单位提供免费就餐人员不再享有伙食补贴。第十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1、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胜任主管工程师岗位的工资定在3500元-5000元/月之间。2、项目副职、工程管理和计划部门的主管、测量和试验负责人最高工资限定为5500元/月,其他部门主管限定为3500元/月以下。3、材料员、计划员工资上限为2700/月、办公室及后勤办事人员的上限为2000元/月、司机工资最高上限为2500元/月。4、试验员、测量员在主管不在位情况下能通过沟通请示独立完成工作工资上限为3000元/月,其它人员上限为2500元/月。5、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由项目领导班子根据临时聘用人员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在不超过本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核定。6、项目部临时员工的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同等条件下的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临时员工的工资中含各项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第十七条休假薪酬局、子(分)公司机关员工休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独生子女补贴、提租补贴和其它补贴;项目部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周六、周日不计发加班工资,休探亲假、婚丧假期间按在岗工资标准发放,但不发伙食补贴、施工流动津贴、隧道补贴和高原高寒补贴;所有员工请事假期间均发放基础工资,其它假期参照《员工日常管理规定》执行;临时聘用人员只允许请事假和病假,事假停发所有待遇,病假发500元/月生活费(病假待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八条冬休期间发放基础工资,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标准计发(扣除各项保险费用后),临时用工发放500元生活费。第十九条局正式员工国家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按员工岗位工资的3倍(即岗位工资/21.75×法定假日加班天数)计发;临时聘用人员加班工资按每天70-100元标准,由其所在单位酌情处理。第二十条凡参加非单位统一组织的学习以及社会上各种名义的培训,正式员工按事假标准计发工资。第二十一条因个人原因酗酒、打架斗殴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拘役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停发各项工资待遇。第二十二条涉及高原、高寒、国外项目的工资标准超过本规定标准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申请,局研究审批。第二十三条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薪酬办法,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